誰「殺死」了李志們

誰“殺死”了李志們

李志,自詡為“偶像派歌手”,江湖人稱“逼哥”。

此前不關注李志的人,近兩天必定極其鬱悶。“我原本清淨和諧的微博熱搜榜,怎麼就被一個顏值低、說話臭、名不見經傳的小歌手給霸佔了!”

確實,“偶像派歌手”這個定位,只有“歌手”兩個字與李志較為契合。論名氣,李志也與真正的偶像派歌手,差著好幾個十萬八千里。比如說同處漩渦中心的毛不易,百度搜索指數近30天整體日均值為19944,李志僅為4561,連零頭都不到。

因此在不少網友眼中,李志維權是假,蹭熱度是真。但不蹭則已,一蹭驚人。

6月30日播出的《明日之子》節目中,選手邱虹凱在未經授權授權情況下翻唱李志作品《天空之城》,構成侵權行為。此事經過幾天發酵,李志成功把自己蹭得滿城皆知。

而在獲得數萬點贊,千萬閱讀之後,維權視頻中40歲高齡的李志卻一陣苦笑,嘆息一句“都是被逼的。”

維權本是理所應當之事,為何放之李志卻變得道阻且艱?

雪崩之時,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的。互聯網時代、娛樂至上時代,侵權行為變得簡單且低成本,“版權意識低”這一問題進而被放大。同時,沒有一片雪花認為自己有罪,諸多現實因素的限制,即便千千萬萬個李志被侵權,真正站出來的,寥寥無幾。

最後逼上梁山的那個,也要終日面對來自靈魂深處的拷問——“維權?腦子有病吧?”

文:彬彬(熊出墨請注意)

李志做了什麼?

7月3日早6點,李志在個人微博發佈頭條文章《關於《明日之子》》,表述了自己對《明日之子》的三點想法:300萬賠償、法庭見、不接受其他建議。

發文之前,李志並未與團隊其他同事溝通,因此使得已經與對方達成某些協議的同事陷入被動。但奈何話已經撂下,作為董事長,李志大棒一揮,“不管了,按我的最新指示走。”

誰“殺死”了李志們

於是,“龍馬精神”這個詞被賦予了新內涵。

“龍”指的是龍丹妮,“馬”指的是馬昊。公開信息顯示,這二人分別是《明日之子》出品方霍爾果斯哇唧唧哇娛樂文化有限公司的創始人和首席內容官。

龍丹妮,湖南衛視忠實粉絲對這個名字應該並不陌生,《快樂大本營》等節目中主持人經常提起的“龍媽” ,指的就是龍丹妮。除此之外,她還有一個更為響亮的稱號是“選秀教母”,從《超級女聲》到《快樂男聲》,從《明日之子》到《創造101》,龍丹妮成了貫穿國內選秀史的第一人。

同樣,馬昊的履歷也不簡單。其在2009年曾任《快樂女聲》總導演,並取得上星節目每期收視第一的成績。而在《明日之子》製作團隊中,馬昊擔綱的則是總監製一職。

李志近幾日在微博上的維權工作,都是圍繞著龍丹妮和馬昊展開。作為出品方,這二人不可免責,但目前情況是哇唧唧哇方面尚未就此事給出任何回應。不得已之下,李志想出了一個自認為還算“創新”的方法——視頻喊人。

誰“殺死”了李志們

7月5日全天,李志共發出三條視頻,並分別配文“龍馬精神早上好呦”、“龍馬精神下午好呦”、“龍馬精神晚上好呦”。截至發稿前三條視頻總計已獲得近4萬次點贊和1.6萬次轉發。

有朋友告訴李志,龍丹妮和馬昊已經知悉此事,“二位老闆混跡娛樂圈多年,經歷的破事比我想象的還多,心態早已穩如老狗”。此前湖南衛視就曾未經授權使用林俊杰的作品,通過各種渠道獲利。“二位老闆心中可能還會竊喜,這麼一鬧,節目的關注度流量等指標都是急速上升”。

也有朋友表示擔心,“小心啊,這些公司有一魚塘手段分分鐘搞死搞臭你”。

為什麼是李志?

李志提到,《明日之子》除了對自己侵權之外,其行為至少還對堯十三和樹子兩位獨立音樂人構成了侵權。後來的在與《明日之子》巡演主辦方YSC文化負責人的交流中,李志經紀人遲斌得知,另有多名音樂人也被侵權。

既然如此,為什麼就李志自己站了出來?其他人是不敢,是不願,還是不能?

問題的關鍵或許就出在“獨立”這兩字之上。通常情況下,侵權一方的主體多是組織較為完備的機構或是公司,而被侵權方卻只是某個飄在江湖的個人或者小團隊。除了創作能力之外,無論是財力、物力還是精力,後者都明顯不敵前者。

“以前我也維權,後來戒了。”

即便是,誓要把龍丹妮和馬昊逼出來的李志也坦言,多年以來面對侵權事件,只有迫不得已時才會起訴,因為他們的團隊尚不足以支撐龐大的侵權案件,另外也有出於“安全”方面的考慮。

可見,獨立音樂人被侵權之後多會採取兩種應對方式。一是就此放過,不去追究;二則是協商解決。但若協商不成,多數則又會選擇前一種,吃個啞巴虧。

以《明日之子》為例,有法律專業人士表示,翻唱歌曲的當事人毛不易和邱虹凱無需多做追究,幕後的出品方騰訊和哇唧唧哇才應是法律責任的主要承擔者。

除此之外,之所以會鬧出這次維權風波,與李志個人也有著莫大的關係。“換作他人,可能就不會去這樣堅持”,有關注此事的網友如此說道,“瞭解李志的人都知道,侵權他的人最後都變成了烈士。”

誰“殺死”了李志們

2017年3月6日,酷狗音樂在官網首頁發佈一則致歉聲明,就版權糾紛向李志道歉,稱已經對平臺上未經李志授權的相關音樂作品下架。2015年3月5日立案,耗時兩年,倒貼1616元,李志艱難地打贏了這一仗。

所以,哇唧唧哇如果不能給出一個令人滿意的回應,以李志的行事風格,後續的劇情走向不難猜測。畢竟,“需要法律解決的案件目前無一敗訴,除了大家都知道的對酷狗、酷我兩家齷齪公司的勝訴之外,上半年還勝訴了XX衛視。”

商業與信仰的碰撞

其實,這是一次商業與信仰之間的碰撞。

站在這端的哇唧唧哇,是商業化運作的公司,按理說應當設有相應的法務部門,專門處理各種法律糾紛。另外還有龍丹妮和馬昊這兩位經驗豐富的老將坐鎮,對於自己的行為是否會造成侵權,或許她們心裡比誰都要清楚。

但在商言商,整個市場版權意識都不是很強的當下,對於某些自律性同樣不是很強的公司來說,錢還是要花在“有用”的地方,這筆版權費能省則省。

這就造成一組鮮明對,《明日之子》另一出品方騰訊聯繫李志團隊“態度挺誠懇”地溝通解決方案,反觀哇唧唧哇,卻“始終在裝死”。

據李志介紹,事發之後,哇唧唧哇方面表示,剛剛找到李志團隊的聯繫方式,無法提前獲得授權。與之矛盾的是,年初之時雙方曾就毛不易翻唱《關於鄭州的記憶》進行過協商,現在聯繫方式卻成了交流的阻礙。

此外,《明日之子》在巡演之時還曾多次侵權趙雷,哇唧唧哇還將巡演中的音頻製作成數字專輯面向市場發行,趙雷的版權委託方StreetVoice已經多次聯繫《明日之子》,並維權無果。

在遲斌與YSC文化負責人溝通中,對方告知除李志之外的音樂人,版權費用都已經支付。後經趙雷經紀人證實,“對方又撒謊了”。

誰“殺死”了李志們

見事情越鬧越大,YSC文化發佈致歉聲明稱願意承擔法律責任。哇唧唧哇也開始行動,下架涉事的數字專輯,在全網範圍內“消滅證據”。

站在另一端的李志,則是獨立音樂人維權的代表。此次李志所堅持的300萬賠償,必然會引來不少人質疑維權的出發點。

對此,李志解釋稱,維權的初衷是為了減少侵權,對於多數商人來說,只有實實在在地罰錢,才會讓他對法律尊重。此前在起訴酷狗、酷我、XX衛視在內的諸多企業時,李志都提出了法律規定的最高賠償金額。

有知情人士表示,李志索賠的300萬元,雖也是法律規定的最高額度,但是綜合來看並不為過。因為《明日之子》本身就有著數億收入,後其將音頻上架QQ音樂也是有百萬甚至千萬級別費用。

以文藝青年為代號的獨立音樂人被侵權之時,往往只會提出1元的象徵性索賠。就像秋菊,“我就是要個說法”。

李志之前也曾做過類似的事。翻唱《米店》時他向張瑋瑋支付了1元版權費,2016年他推出一張售價1元的數字專輯。並表示“為正版音樂消費是正常事,和金額無關。”

往小了說,李志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往大了說,李志在試圖喚醒全民的版權意識。

有些裝睡的人,或許永遠都叫不醒。但是,希望下一個《明日之子》、下一個哇唧唧哇再出現時,還會有下一個李志。

本文首發於微信公眾號「熊出墨請注意」,文:彬彬,轉載請註明來源並保證文章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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