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杀死”了李志们

谁“杀死”了李志们

李志,自诩为“偶像派歌手”,江湖人称“逼哥”。

此前不关注李志的人,近两天必定极其郁闷。“我原本清净和谐的微博热搜榜,怎么就被一个颜值低、说话臭、名不见经传的小歌手给霸占了!”

确实,“偶像派歌手”这个定位,只有“歌手”两个字与李志较为契合。论名气,李志也与真正的偶像派歌手,差着好几个十万八千里。比如说同处漩涡中心的毛不易,百度搜索指数近30天整体日均值为19944,李志仅为4561,连零头都不到。

因此在不少网友眼中,李志维权是假,蹭热度是真。但不蹭则已,一蹭惊人。

6月30日播出的《明日之子》节目中,选手邱虹凯在未经授权授权情况下翻唱李志作品《天空之城》,构成侵权行为。此事经过几天发酵,李志成功把自己蹭得满城皆知。

而在获得数万点赞,千万阅读之后,维权视频中40岁高龄的李志却一阵苦笑,叹息一句“都是被逼的。”

维权本是理所应当之事,为何放之李志却变得道阻且艰?

雪崩之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互联网时代、娱乐至上时代,侵权行为变得简单且低成本,“版权意识低”这一问题进而被放大。同时,没有一片雪花认为自己有罪,诸多现实因素的限制,即便千千万万个李志被侵权,真正站出来的,寥寥无几。

最后逼上梁山的那个,也要终日面对来自灵魂深处的拷问——“维权?脑子有病吧?”

文:彬彬(熊出墨请注意)

李志做了什么?

7月3日早6点,李志在个人微博发布头条文章《关于《明日之子》》,表述了自己对《明日之子》的三点想法:300万赔偿、法庭见、不接受其他建议。

发文之前,李志并未与团队其他同事沟通,因此使得已经与对方达成某些协议的同事陷入被动。但奈何话已经撂下,作为董事长,李志大棒一挥,“不管了,按我的最新指示走。”

谁“杀死”了李志们

于是,“龙马精神”这个词被赋予了新内涵。

“龙”指的是龙丹妮,“马”指的是马昊。公开信息显示,这二人分别是《明日之子》出品方霍尔果斯哇唧唧哇娱乐文化有限公司的创始人和首席内容官。

龙丹妮,湖南卫视忠实粉丝对这个名字应该并不陌生,《快乐大本营》等节目中主持人经常提起的“龙妈” ,指的就是龙丹妮。除此之外,她还有一个更为响亮的称号是“选秀教母”,从《超级女声》到《快乐男声》,从《明日之子》到《创造101》,龙丹妮成了贯穿国内选秀史的第一人。

同样,马昊的履历也不简单。其在2009年曾任《快乐女声》总导演,并取得上星节目每期收视第一的成绩。而在《明日之子》制作团队中,马昊担纲的则是总监制一职。

李志近几日在微博上的维权工作,都是围绕着龙丹妮和马昊展开。作为出品方,这二人不可免责,但目前情况是哇唧唧哇方面尚未就此事给出任何回应。不得已之下,李志想出了一个自认为还算“创新”的方法——视频喊人。

谁“杀死”了李志们

7月5日全天,李志共发出三条视频,并分别配文“龙马精神早上好呦”、“龙马精神下午好呦”、“龙马精神晚上好呦”。截至发稿前三条视频总计已获得近4万次点赞和1.6万次转发。

有朋友告诉李志,龙丹妮和马昊已经知悉此事,“二位老板混迹娱乐圈多年,经历的破事比我想象的还多,心态早已稳如老狗”。此前湖南卫视就曾未经授权使用林俊杰的作品,通过各种渠道获利。“二位老板心中可能还会窃喜,这么一闹,节目的关注度流量等指标都是急速上升”。

也有朋友表示担心,“小心啊,这些公司有一鱼塘手段分分钟搞死搞臭你”。

为什么是李志?

李志提到,《明日之子》除了对自己侵权之外,其行为至少还对尧十三和树子两位独立音乐人构成了侵权。后来的在与《明日之子》巡演主办方YSC文化负责人的交流中,李志经纪人迟斌得知,另有多名音乐人也被侵权。

既然如此,为什么就李志自己站了出来?其他人是不敢,是不愿,还是不能?

问题的关键或许就出在“独立”这两字之上。通常情况下,侵权一方的主体多是组织较为完备的机构或是公司,而被侵权方却只是某个飘在江湖的个人或者小团队。除了创作能力之外,无论是财力、物力还是精力,后者都明显不敌前者。

“以前我也维权,后来戒了。”

即便是,誓要把龙丹妮和马昊逼出来的李志也坦言,多年以来面对侵权事件,只有迫不得已时才会起诉,因为他们的团队尚不足以支撑庞大的侵权案件,另外也有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

可见,独立音乐人被侵权之后多会采取两种应对方式。一是就此放过,不去追究;二则是协商解决。但若协商不成,多数则又会选择前一种,吃个哑巴亏。

以《明日之子》为例,有法律专业人士表示,翻唱歌曲的当事人毛不易和邱虹凯无需多做追究,幕后的出品方腾讯和哇唧唧哇才应是法律责任的主要承担者。

除此之外,之所以会闹出这次维权风波,与李志个人也有着莫大的关系。“换作他人,可能就不会去这样坚持”,有关注此事的网友如此说道,“了解李志的人都知道,侵权他的人最后都变成了烈士。”

谁“杀死”了李志们

2017年3月6日,酷狗音乐在官网首页发布一则致歉声明,就版权纠纷向李志道歉,称已经对平台上未经李志授权的相关音乐作品下架。2015年3月5日立案,耗时两年,倒贴1616元,李志艰难地打赢了这一仗。

所以,哇唧唧哇如果不能给出一个令人满意的回应,以李志的行事风格,后续的剧情走向不难猜测。毕竟,“需要法律解决的案件目前无一败诉,除了大家都知道的对酷狗、酷我两家龌龊公司的胜诉之外,上半年还胜诉了XX卫视。”

商业与信仰的碰撞

其实,这是一次商业与信仰之间的碰撞。

站在这端的哇唧唧哇,是商业化运作的公司,按理说应当设有相应的法务部门,专门处理各种法律纠纷。另外还有龙丹妮和马昊这两位经验丰富的老将坐镇,对于自己的行为是否会造成侵权,或许她们心里比谁都要清楚。

但在商言商,整个市场版权意识都不是很强的当下,对于某些自律性同样不是很强的公司来说,钱还是要花在“有用”的地方,这笔版权费能省则省。

这就造成一组鲜明对,《明日之子》另一出品方腾讯联系李志团队“态度挺诚恳”地沟通解决方案,反观哇唧唧哇,却“始终在装死”。

据李志介绍,事发之后,哇唧唧哇方面表示,刚刚找到李志团队的联系方式,无法提前获得授权。与之矛盾的是,年初之时双方曾就毛不易翻唱《关于郑州的记忆》进行过协商,现在联系方式却成了交流的阻碍。

此外,《明日之子》在巡演之时还曾多次侵权赵雷,哇唧唧哇还将巡演中的音频制作成数字专辑面向市场发行,赵雷的版权委托方StreetVoice已经多次联系《明日之子》,并维权无果。

在迟斌与YSC文化负责人沟通中,对方告知除李志之外的音乐人,版权费用都已经支付。后经赵雷经纪人证实,“对方又撒谎了”。

谁“杀死”了李志们

见事情越闹越大,YSC文化发布致歉声明称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哇唧唧哇也开始行动,下架涉事的数字专辑,在全网范围内“消灭证据”。

站在另一端的李志,则是独立音乐人维权的代表。此次李志所坚持的300万赔偿,必然会引来不少人质疑维权的出发点。

对此,李志解释称,维权的初衷是为了减少侵权,对于多数商人来说,只有实实在在地罚钱,才会让他对法律尊重。此前在起诉酷狗、酷我、XX卫视在内的诸多企业时,李志都提出了法律规定的最高赔偿金额。

有知情人士表示,李志索赔的300万元,虽也是法律规定的最高额度,但是综合来看并不为过。因为《明日之子》本身就有着数亿收入,后其将音频上架QQ音乐也是有百万甚至千万级别费用。

以文艺青年为代号的独立音乐人被侵权之时,往往只会提出1元的象征性索赔。就像秋菊,“我就是要个说法”。

李志之前也曾做过类似的事。翻唱《米店》时他向张玮玮支付了1元版权费,2016年他推出一张售价1元的数字专辑。并表示“为正版音乐消费是正常事,和金额无关。”

往小了说,李志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往大了说,李志在试图唤醒全民的版权意识。

有些装睡的人,或许永远都叫不醒。但是,希望下一个《明日之子》、下一个哇唧唧哇再出现时,还会有下一个李志。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熊出墨请注意」,文:彬彬,转载请注明来源并保证文章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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