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摘编如下:
一,民事财产案件按以下标准收取诉讼费:
1,标的金额为1万元以下,案件受理费50元;
2,标的金额为1万元-10万元,案件受理费2.5%-200元;
3,标的金额为10万元-20万元,案件受理费2%+300元;
4,标的金额为20万元-50万元,案件受理费1.5%+1300元;
.......
二,民事非财产案件按以下标准收取诉讼费:
离婚纠纷
(1),一般情况下,案件受理费50至300元;
(2),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不另行交纳案件受理费;
(3),超过20万元的部分,案件受理费0.5%;
......
三、下列案件不需预交案件受理费: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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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下列案件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
1,以调解方式结案、当事人申请撤诉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2,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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