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著炫酷的摩托車呼嘯而過,看似拉風的舉動,其實背後隱患重重,尤其是未經過相關專業學習培訓的未成年人,追求速度刺激,極易造成事故,且事發後不具備承擔責任的能力,給自己給他人都帶來極大損失。
6月22日晚,天空下著雨,視線不大好,一名行人正在機動車道的南側步行,突然一輛由西往東行駛的摩托車飛快駛近,緊急剎車後連人帶車摔倒,摔出去的摩托車將行人撞倒。事發後,摩托車駕駛人扶起車輛迅速逃離現場。
婁底市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事故中隊民警接警後,迅速趕往現場偵查,因現場沒有任何車輛遺留物,行人姚某送醫後,一直昏迷不醒,民警當機立斷調取天網查詢布控。
辦案民警王志文介紹,通過天網監控,跟蹤兩輪摩托車逃跑方向,在21時29分,摩托車經過了長青街與塘角巷的交叉路口。
考慮到塘角巷往北不遠處就是鐵路,辦案民警認為肇事者越過鐵路逃竄的可能性很小,肇事者很有可能就居住在附近的居民區。通過倒查事發前的監控,民警證實了這一想法,最終鎖定肇事者確實居住在附近一居民區。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週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週歲,年滿18週歲並取得機動車駕駛正才能騎摩托車或者駕駛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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