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李先生捡到价值3万元皮包,因失主态度冷淡索要2000元好处

太原市李先生捡到价值3万元皮包,因失主态度冷淡索要2000元好处

通过对新闻的了解我们知道,李先生还是好心的,毕竟现金、银行卡、手机这些东西都是很重要的,也有很多我们的信息,如果落入不法分子的手中,真的是有很多麻烦的。李先生在捡到东西时,没有据为己有,而是询问其他市民,积极找寻失主,甚至在失主寻来的时候,为了等失主,还跟单位请了假,可以说是好人做了好事了。

太原市李先生捡到价值3万元皮包,因失主态度冷淡索要2000元好处

现实生活中,丢东西可以说是常事了,能找回来真的是万幸了。失主其实应该好好感谢李先生,道谢肯定是应该的,如果可以的话,适当施谢也是可以的。毕竟法律都有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何况李先生因为归还包导致上班请假误工,是可以适当提出报酬。

当然,站在失主的角度可能会觉得,李先生的行为属于敲诈,毕竟丢失的东西本来就是自己的,拾金不昧本是好事,若因私心索要好处费,岂不是改变了拾金不昧的本质?但是失主的态度冷淡确实是失主的问题了。毕竟因为别人的善举,自己省去了很多麻烦,所以诚心感谢还是应该的。

当然,可以要求失主支付一定的费用,具体支付多少,要视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但不能狮子大开口,要有理有据。就像事例中,李先生索要2000元“好处费”便是不合理的,必须把握好这个度,否则就从合法变成违法,好事变坏事了。

个人认为,其实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失物者来说,主动给拾物者支付一定的报酬是挺好的,一方面可以避免纷争,另一方面也可以起到鼓励、赞赏作用,表达感恩之心,两者双赢,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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