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快報」搓澡工受傷,法院判決洗浴公司賠償

「案件快报」搓澡工受伤,法院判决洗浴公司赔偿

洗浴公司經理王某稱,其和姜某之間不是僱傭關係,姜某是洗浴公司另一名搓澡工於某介紹的,於某當時生病了,便介紹姜某來替他幾天,搓澡工的工資洗浴公司都是當天結算。洗浴公司認為,其給搓澡工提供場地,搓澡工不僅要搓澡還要打掃衛生,姜某受傷是因姜某自己不注意,姜某受傷後,王某到衛生所看望了姜某,並表示負責醫藥費,但王某認為洗浴公司幫助姜某處理是出於人道主義。

經鑑定,姜某本次損傷不構成傷殘,誤工期評定為90日,護理期為1人護理30日。姜某向法院提供了受傷照片、收據、門診病歷、處方箋、診斷書、司法鑑定意見書、鑑定費票據、交通費票據。

法院經審理認為,姜某得到洗浴公司的許可在該公司從事搓澡工作,用自己的搓澡技能為洗浴公司提供勞務,從洗浴公司獲得相應勞動報酬,並接受洗浴公司的安排承擔對浴區進行衛生清掃、遇突發狀況及時報告等義務,其工作不具有獨立性,沒有自主工作的權利,符合僱傭的特徵,對雙方系僱傭關係予以認定。姜某清理浴區地溝時,鋪在地溝上面的白鋼簾子將其手割傷,洗浴公司為姜某提供工作場地應保障工作場地設施的安全性,洗浴公司未能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對姜某受到的損害具有主要過錯,應承擔主要賠償責任,姜某在清掃衛生過程中未盡到保護自身安全的注意義務,其自身亦具有一定過錯,應承擔次要責任,綜合本案案情,洗浴公司承擔70%的賠償責任,姜某自負30%損失為宜。姜某的合理損失,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合計18146.2元,綜上,法院判決洗浴公司於判決生效後五日內賠償姜某各項損失合計12702.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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