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一辦公樓現兩個房東收租 承租人被索千萬房租

“我不是不交房租,我弄不清楚誰是房東。”河北富瑪特商貿有限公司(下稱富瑪特)前法人代表黃繼民對不同的兩個房東收房租的事情感到無奈。

2012年12月2日,富瑪特與當地人趙軍平簽定了《房屋租賃合同》,承租了位於河北省邯鄲市的一座寫字樓,租金每年1000萬元上下,租期20年。

3年過去,2015年11月29日這天,雙方協議於2015年7月31日終止履行上述租賃合同,同時約定,上述租賃合同中趙軍平一方剩餘履行期限的權利義務由河北昊恩貿易有限公司(下稱昊恩貿易)與富瑪特繼續履行。

向新房東交租約1年半後,富瑪特被趙軍平訴至法庭,訴求包括:主張2015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的房租1797.12萬元,並將涉案房屋收回。

實際上已向昊恩貿易交房租,又被要求交房給“前房東”,黃繼民不知如何是好。

趙軍平兩項訴求獲一審河北省邯鄲縣人民法院發院支持。但二審法院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一審判決基本事實不清,程序違法,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邯鄲一辦公樓現兩個房東收租 承租人被索千萬房租

出租方易主

富瑪特大廈即為涉事的辦公樓,位於河北省邯鄲市的叢臺路與東環大街交叉口東北角,整個樓體面積為約3萬平方米,南鄰叢臺路,西鄰東環路,距離火車邯鄲東站約3公里,地段優越。

此前,該樓為兼莊技術主權交易中心。河北富瑪特商貿有限公司承租後,辦公樓正式更名為富瑪特大廈。富瑪特投入大量資金對辦公樓進行整體設計、裝修等,自2013年以來已有金融、飲食、商貿等多個行業上百家企業入駐。

當地兼莊村委會證明、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此後簽定的協議等材料顯示,該樓產權歸兼莊村委會,後由趙軍平承租。

2012年12月2日,雙方簽定房屋租賃合同,由趙軍平轉租給河北富瑪特商貿有限公司,承租自2013年9月1日起,租期20年。

雙方開始履行合同約定義務,富瑪特按合同約定向趙軍平繳納租金。“履約3年來,比較順利。”富瑪特前法人代表黃繼民(2018年2月退出)說,直到2015年年中,變故開始出現。

2015年11月30日,富瑪特與昊恩貿易就富瑪特大廈簽定《租賃合同書》,租期自2015年8月1日至2033年8月31日。

富瑪特開始向昊恩貿易交租。財務資料顯示,富瑪特於2015年12月15日支付給昊恩貿易第一筆房租款50萬元。至2017年10月,富瑪特按照租賃合同約定向新房東昊恩貿易支付房租款共1097萬餘元。

法院判富瑪特“賠租交房”

另一個變故出現在2017年年中。趙軍平一紙訴狀將富瑪特告上法庭,請求終止其與富瑪特於2012年12月2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並將富瑪特大廈全部房屋交還趙軍平。另要求富瑪特與另一被告杜鵬交納2015年6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的房租1797.12萬元,及部分違約金80萬元等。

趙軍平在訴狀中稱,其曾於2015年9月委託杜鵬代為索要富瑪特拖欠的房租,“杜鵬介入後,富瑪特公司稱自己把房租交給杜鵬,但杜鵬拒不認賬”。

另外,黃繼民從富瑪特財務人員處再三確認,2015年8月份之前的租金在與趙軍平方簽定《解除合同協議書》時已全額結清,之後,開始向昊恩貿易交租。

經過法庭舉證、質證等環節後,一審法院邯鄲縣人民法院認定,2012年12月2日,趙軍平與富瑪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生效,“富瑪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但被告富瑪特公司沒有按照約定支付租金”。

法院認為,“杜鵬在原告(趙軍平)委託收租金和轉讓經營權事宜期間,未能按照委託人原告委託代收租金和轉讓經營權相關事宜將租金或轉讓金交給原告,其行為超越了代理權限”。“二被告的行為均侵犯了原告的租賃經營權利,存在違約”。

一審河北省邯鄲縣人民法院(2017)冀0421民初943號判決書顯示,判決解除趙軍平和富瑪特籤於2012年12月2日的《房屋租賃合同》,富瑪特將富瑪特大廈全部房屋交還給趙軍平。另外,富瑪特賠償2015年6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為止的房租損失17971200元,被告杜鵬對該項賠償承擔連帶責任。

一審判決被撤銷

一審判決書顯示,原告趙軍平向法庭提供兩份《房屋租賃合同》,1份是複印件,1份是原件,兩份合同除租金有所不同外,就是在合同原件出租方多出“張志強”手寫的名字,其他部分均一樣。“經本庭和張志強多次電話聯繫,張志強稱和其沒有關係,張志強本人也不來法院說明情況”。

一審判決書中提到,庭審時出現多份證據,但隻字未提上述趙軍平一方與富瑪特簽定於2015年11月29日的《解除合同協議書》。

庭審期間,杜鵬未到庭。但得知一審判決結果後,杜鵬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並進行審理。

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案涉富瑪特大廈的租賃權現由誰享有,趙軍平與河北富瑪特商貿有限公司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是否解除,河北昊恩貿易有限公司與案涉的富瑪特大廈存在什麼關係等基本事實不清,另案涉的《房屋租賃合同》《債權債務清潔協議》及《解除合同協議書》中均有張志強簽名,一審判決遺漏當事人,屬程序違法。

二審法院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河北省邯鄲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重審。

提解決方案未果

2017年10月19日,河北省邯鄲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富瑪特將富瑪特大廈全部房屋交還給趙軍平。然而,已與富瑪特簽定租賃合同的出租方昊恩貿易並不認可判決。

據當地媒體報道,一審判決後,昊恩貿易仍要求富瑪特按照雙方籤於2015年11月30日的《租賃合同書》約定,向其支付租金。

富瑪特未來得及反應,變故再次出現。據當地媒體報道,2017年12月4日上午,一夥不明身份的人員強行關閉富瑪特辦公區門,阻止工作人員進入地下室維護燃氣鍋爐等重要設備,並威脅停水、停電等,引發一系列安全、消防隱患。

天眼查信息顯示,河北昊恩貿易有限公司的註冊時間為2015年6月16日。與富瑪特簽定《租賃合同書》是在2015年11月30日,相差不足半年。

另外,該公司的變更記錄顯示,2016年4月13日,經營範圍變更後才有“房屋租賃”“物業服務”兩項。自與富瑪特簽定《租賃合同書》後的4個月時間,河北昊恩貿易有限公司並不具備房屋租賃資質。

河北昊恩貿易有限公司註冊資金1000萬,黃繼民表現出擔憂,“萬一法院裁定‘昊恩’不是房東,即便‘昊恩’申請破產,富瑪特交給過去的1000多萬元租金也要不回來了”。

從被起訴至法院後,富瑪特擔心造成更大損失,便不再向任何一方交房租。但昊恩貿易仍要求富瑪特向其交租金。對此情況,富瑪特大廈現屬地邯鄲市高新技術開發區區管委會曾介入調解。黃繼民稱,管委會組織調解時,他曾提出一個建議:富瑪特將房租交由第四方保管,待房東身份確認後,由房東將由第四方保管的租金划走。但這個建議未被理採。

管委會希望各方通過司法途徑解決,未果。

據瞭解,2018年6月9日下午,二審法院裁定書送達當事人的第二天,富瑪特大廈裡再次有多名不明身人員闖入,大廈內多處監控被破壞,富瑪特公司財務室、前臺、保安、消防等各個部門員工均被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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