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時比較關注網上,看到這方面的知識大多都是教你怎麼從地理位置上選擇商鋪,而對如何規避風險卻說得很少。結合我多年商業地產策劃的經驗,就說說什麼類型的商鋪不能選租,避免大家跳入這些坑,而花冤枉錢,成為別人的反面教材。
篇幅有限,今天先說,第一坑:產權問題
就是商鋪的持有人是誰,誰是這個商鋪的真正房東。大家可能會說,房東當然是租賃方的人嘍,我看倒是未必。
第一類:小型商鋪,多見於臨街商鋪、小區底商,同時面積不會很大(價位那麼貴,個人購買力也沒那麼強),這類房東是真正的房東,但是他們的變數也多。
經常聽到客戶、朋友或者各位看官的抱怨,開始租賃的時候房租很低,等把市場做起來了,有客流了,利潤增加了,房東突然就要求漲房租,而且還是那種漲的離譜。房客要麼關門大吉,要麼承受條件,要麼打官司,但是這三種都不是上上策,任何一種都會對我們帶來損失。
如果我換做我,會從源頭上杜絕問題。作為個人,他嚮往自由,會受到利益的趨勢,這是人的天性。這就是為什麼人類社會需要道德,需要制度。不以規矩,不成方圓。
換做是我要承租這種商鋪,我會做如下動作。
第一,我會分析房東和房東愛人(為何關乎房東愛人,因為這是人性的脆弱),除了人實在外,還要講規矩,有契約精神;
第二,要立法,就是簽訂合同。要明確這些問題,租賃場地的位置、面積、使用範圍;租賃期限;承租用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違約賠償的方式、方法和金額;租金標準和繳納方式;此外,一定要有租金遞增,我們行業3%-6%之間合理(是對房東的價格保護,也是對你經營的保護,由此條款,更符合市場的平等原則,符合對人性的尊重)
第二類:大場地,是租賃商場、購物中心或者大型超市的外租區,其實用入駐更確切一些。
這裡面有三種房東的情況
第一種:你的租賃方是開放商
優點:產權問題上這種方式最好,租金較很最低,一般樓層越高,房租也便宜。
缺點:開發商零售思維欠缺,最典型的例子就是 “萬達百貨”,萬達廣場是厲害,單購物中心的百貨卻經營的並不是很好。
第二種:你的租賃方是主力店
所謂的主力店,就是大型的超市、百貨店,像人人樂超市、世紀金花、王府井百貨等(不排除他們會購買地產的部分區域),這種模式是,他們把地產項目或部分區域和開發商談判,以低價長期租賃下來,然後在轉租給你, 掙之間的差價。
優點:他們極度擅長於經營管理與營銷,同時代理部分優質的品牌。
缺點:會參與你的經營管理,控制你的現金流(統一收銀,一般一個月返款,也有三個月返款的)但是,某種意義上來說,有他們託管,你能開更多的店。
第三種:你的租賃方實際房東是個人
開發商把大片的空地分割成小格子,然後賣給個人,之後又和個人簽訂轉租協議,講其租賃回來(行業一般稱返租),進行商業規劃,再租賃出來,開發商既縮短了回款速度,又能掙差價。
優點:說真的,對承租方我還真沒發現有啥好處。
缺點:能搞出這種模式的,就說明缺乏零售經營意識。因此作為承租方的我們,既要面臨經營的不規範,返租合同內容不清楚,產權模糊。如果業主維權,或者整體生意好時成立業主委員會,為了獲得更大的房租金,不讓開發商插手而要自己管理,必然會使經營惡化。這種模式,不建議大家租賃。
在承租的過程中,首先就得弄明白這之間的關係,權衡下風險,再做決定。以上是租賃商鋪的第一坑,之後陸續講不該踩的其他坑。
此文拋磚引玉,希望對您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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