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職稱以後這樣評!論文、外語、計算機水平不再是限制性條件

科研人才“帽子疊加”、評價標準“一刀切”、科研機構職能定位不清、缺乏法人自主權……這些近年來在科技界飽受詬病的問題有望很快得到解決。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深化科技評價制度改革進行了具體部署。

科技部政策法規與監督司司長賀德方說:“本次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的意見是我國迄今為止發佈規格最高、內容最全面、工作部署最系統的一次科研評價改革文件,將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從科技計劃層面推進到科研項目層面,對科技事業的健康發展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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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出科研分類評價

可操作細化規範

科研評價被科研人員視為科技活動的指揮棒,然而,長期以來由於評價體系單一,形成了盲目追求發表SCI論文等不良傾向。因此,科研分類評價成為科技界人士的共同呼聲,改革也勢在必行。

賀德方介紹,多年來,我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已確立了分類評價的原則要求,相關科技評價政策也作出了規定,但作為部門層面的制度文件,在層次、力度上存在不足,規定也不夠細化,正確的評價導向尚未完全樹立,對科研工作的健康和可持續發展帶來負面影響。

針對這一問題,本次發佈的《意見》明確要求,針對自然科學、哲學社會科學、軍事科學等不同學科門類特點,建立分類評價指標體系。基礎前沿研究以同行評議為主;社會公益性研究以行業用戶和社會評價為主;應用技術開發和成果轉化評價以用戶評價、第三方評價和市場績效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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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力求這些分類評價的具體細則拿來就能用,注重給科研單位評價改革帶來實效。”賀德方說。

為破除人才“帽子”“永久牌”做出制度安排

近年來,各類人才“學者”“計劃”項目層出不窮,形形色色的人才“帽子”與資源、待遇、職稱、評獎密切掛鉤,科研單位間針對人才“帽子”“挖人”成風。人才稱號過多過濫,甚至形成了“永久牌”現象,這與人才計劃的初衷背道而馳,亟須統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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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針對這一科技界痛點,給出多個解決實招:建立人才項目申報查重及處理機制,防止人才申報違規行為,避免多個類似人才項目同時支持同一人才;不把人才榮譽性稱號作為承擔各類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獲得國家科技獎勵、職稱評定、崗位聘用、薪酬待遇確定的限制性條件,使人才稱號迴歸學術性、榮譽性本質,避免與物質利益簡單、直接掛鉤;中西部、東北老工業基地及欠發達地區的科研人員因政策傾斜因素獲得的國家級人才稱號、人才項目等支持,在支持週期內原則上不得跟隨人員向東部、發達地區流轉;科研單位不能簡單以學術頭銜、人才稱號確定薪酬待遇、配置學術資源。

賀德方表示,這些政策明確回應了科技人員反映強烈的問題,目的就是要營造有利於科技人才安心、專心、潛心研究的制度環境,集中清理現有科技評價制度中的簡單化、數量化問題,將有助於扭轉目前少數科研人員作風浮躁的問題。“對科技人才的評價機制改革,我們未來還將進一步做出政策部署。”

首次對中央級科研事業單位

績效評價作出系統部署

經過數十年發展,我國各類中央級科研院所發展迅速,然而科研機構職能定位不清、缺乏法人自主權、機構性績效目標考核缺失、微觀事務受行政干預多等問題凸顯,這也成為廣大科技工作者高度關注的問題之一。

為此,《意見》創新性地提出,在中央級科研事業單位全面推行章程管理制度,建立以科技創新績效為核心的中長期績效評估制度,並對完善科技創新基地評價考核體系一併作出制度安排。在具體評估方式上,建立綜合評價與年度抽查評價相結合的中央級科研事業單位績效評價長效機制。以5年為評價週期,對科研事業單位開展綜合評價,涵蓋職責定位、科技產出、創新效益等方面。5年期間,每年按一定比例,聚焦年度績效完成情況等重點方面,開展年度抽查評價。

“對中央級科研事業單位的評估對我們來說還是新事物。但這是國際上通行做法,比如日本、韓國等。《意見》通過強化績效評價的導向性,一可以優化中央級科研事業單位的管理,激發它們的創新潛能;二可以通過評估來建立目標導向,不斷聚焦這些科研事業單位的發展方向;三可以通過評估引導科研單位更好地面向國家目標提供服務。”科技部創新發展司副司長張旭說。

張旭透露,在機構評估上,中國科學院、中國農業科學院過去已經有一些試點探索。在2018年和2019年主要進行評估試點工作,鼓勵試點地方和單位大膽探索實踐,發揮示範突破和帶動作用。

賀德方表示,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在整個科技體制改革中具有全局性、基礎性、戰略性地位。“我們相信,通過對人才科研評價制度的改革,將能引導社會科研大環境的改善,最終營造潛心研究、追求卓越、風清氣正的科研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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