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日內逾3萬輛外地車違反廣州「開四停四」措施

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通行管理措施簡稱“開四停四”管理措施。數據顯示,7月5日零時至12時,違反“開四停四”管理措施高頻路段有:黃埔大道西、廣州大橋北、廣州大道南等,違反“開四停四”管理措施高頻時段主要是8時至10時。

據介紹,7月1日起,廣州交警依託全市電子警察設備對違反“開四停四”管理措施的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進行拍攝。對於在管控區域內違反“開四停四”管理措施的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違法車輛相關行駛信息會被組合起來,通過車輛流水信息和相關圖片形成違法信息記錄,車輛違法情況一目瞭然。

廣州“開四停四”管理措施配套電子警察執法系統已於7月1日開啟,第一個月為執法過渡期,8月1日開始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有關規定,違反“開四停四”管理措施將處200元罰款,並記3分。

為保障“開四停四”管理措施的實施以及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通行管理,廣州市已在管控區域邊界及進入管控區域的主要道路設置相應的交通標誌牌,為進入管控區域的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做好指引。

廣州交警提醒,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在管控區域最長可連續行駛4天(自然日,下同),行駛4天后,如果還想在管控區域內行駛,必須停駛4天以上,如果沒有停駛、或停駛時間不足4天就在管控區域內行駛,該車就違反了管理措施。對於違反管理措施的行為,將按產生違法行為的自然日數量計算其違法行為次數,每輛車每個自然日處罰1次。(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