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男子一年半前25万买新车,保养时意外发现4S店赔偿他7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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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养查出新车“大修”记录

2016年5月29日,刘亮在湖南跃腾4S店购买了一辆马自达4系顶配红色汽车。“当时这款车销售很火,为了能提前买车我还私下给业务员送了两包烟。”顺利提车之后,刘亮一直都在4S店做保养,直到今年2月24日,他在其他地方做汽车保养时,才发现车子有问题。

“当时汽修店的工作人员告诉我,汽车发动机舱不少零件明显老化。更让我想不到的是,汽车竟然在2016年4月有过维修记录。”直到工作人员查询发现,根据厂家的记录显示,刘亮所购的汽车生产日期为2015年5月,“他们根据车辆磨损情况分析,我这辆车应该是发生过交通事故的试驾车。”

对此,刘亮很是不满,自己花钱想购买的是一辆新车,湖南腾跃4S店卖给他的却是一辆“大修”过的试驾车。无奈,刘亮在与4S店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以4S店存在销售欺诈行为,蓄意将一辆“旧车”售卖为由,将对方告上法庭。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亮为生活消费需要而买车,受国家法律保护。湖南腾跃4S店因不能证明自己履行告知义务且得到消费者认可,其销售行为已构成欺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湖南腾跃4S店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开福区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刘亮与湖南腾跃4S店的汽车销售合同,湖南腾跃4S店按照“退一赔三”的规定,返还刘亮购车款252800元,并赔偿其损失758400元。

长沙男子一年半前25万买新车,保养时意外发现4S店赔偿他75万余元

试驾车易被车商、4S店“玩坏”

湖南瑞祥汽车修理厂技术部经理王天华表示,所谓试驾车,就是4S店或者汽车厂家提供给购买者试乘试驾的车辆。通常,试驾车分为4S店试驾车和厂家试驾车两种。

王天华说:“4S店试驾车的特点是,行驶里程数少,年份也较新。而厂家试驾车,行驶里程数会多一些,而且这类试驾车比4S店准车主试车要狠得多。通常会进行0-100 KM/h加速测试,100-0KM/h刹车测试,绕桩、漂移,以此检验试驾车的极限性能。所以,相比4S店试驾车,厂家试驾车的损耗更大,车况更差。”王天华透露,“4S店在处理试驾车时也有几种渠道。一是将试驾车进行全面的清洗美容,将其打造得像新车一样,然后在展厅中将其当做二手车出售。二是将试驾车通过二手车商进行售卖。三是在内部员工中进行销售。因为员工对车都较了解,所以,价格比二手车还要便宜。”

部分试驾车比二手车更靠谱

那么,试驾车是否值得购买呢?对此,王天华表示,虽然试驾车每次行驶的里程数不大,但是在试驾过程中,车主要想充分了解它的性能,就会进行突然加速、刹车和上坡等一系列动作,这对车子磨损还是比较大的,而且试驾的时间越长,隐患就越大。另外,部分试驾车在“试用”期间,会成为员工出行的交通工具,期间难免会产生剐蹭,甚至部分员工因不良驾驶习惯,还会对车辆造成非常大的损害。

王天华提醒,如果有车主青睐试驾车,要优先购买上过牌的试驾车,因为这类车更容易查看其维修记录、违章记录、事故记录和保险公司的理赔记录。另外,就是看保修期。通常,试驾车车龄在一年左右,而国家规定的汽车保修期则是3年,因此,最少还有1到2年的保修可以享受。如果经销商拒绝提供,那消费者就应该舍弃该车,因为车况很难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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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驾车当新车买?将“退一赔三”!

湖南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帅介绍,汽车厂家向4S店提供试驾车,是要求一年左右必须将其进行合法处理。但部分不良商家将试驾车包装成新车,以此卖给消费者。“这样的行为已构成违法。”

张帅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一旦经营者明知商品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两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同时,《合同法》也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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