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8年7月1日,金昌市以下“營轉非”大客車、危險貨物運輸車、大型公路客車等“重點車”,因實施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已被公安交管部門查處,請接到違法抄告10日內到公安交管部門接受處理。
閱讀更多 金昌公安交警 的文章
2018-07-04 23:02:32 金昌公安交警
截止2018年7月1日,金昌市以下“營轉非”大客車、危險貨物運輸車、大型公路客車等“重點車”,因實施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已被公安交管部門查處,請接到違法抄告10日內到公安交管部門接受處理。
閱讀更多 金昌公安交警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