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男友一起把前任送的奢侈品二手轉賣,沒想到剛收到錢她就被抓了

戀人分手後,一些人會選擇“老死不相往來”,而談戀愛時贈送的禮物,特別是價值較高的奢侈品,就真可謂是“留之礙眼,棄之可惜”。

“前任禮物”怎麼就成了“燙手山芋”?接著往下看吧!

與男友一起把前任送的奢侈品二手轉賣,沒想到剛收到錢她就被抓了

分手後,昂貴的“前任禮物”咋辦

到底是怎麼回事呢?事情還得從2016年5月16日說起。

“律師,請你幫幫我!”孫金剛第一次與瀏陽女孩張茜(化名)接觸是在湖南天仁律師事務所。當時25歲的她面容憔悴,顯得非常緊張。她告訴孫金剛,自己是瀏陽市一家大型服飾公司的銷售人員,工資不高,可最近卻因為在網上轉賣了一些“前任禮物”,結果因涉嫌售賣假冒商品被告上了法庭。

2015年4月,張茜經朋友介紹,認識了朋友圈裡有名的“富二代”陳俊夫(化名)。不到一個月,兩人就確定了戀愛關係。自打找了這個“有錢男友”,張茜沒少收到昂貴的禮物——LV揹包、GUCCI錢包、CHANEL高跟鞋等,讓她從一個每月薪資3000多元的“奮鬥女青年”,變成了朋友眼中的“白富美”。

然而,熱戀的美好卻不長久。在一起大半年後,張茜明顯感覺到男友對自己忽冷忽熱,後來,男友索性當著她的面與多名女孩玩起曖昧。

張茜選擇了主動分手。本想從此“老死不相往來”,誰知,每天看著這些曾經見證愛情的奢侈品禮物,張茜特別揪心。

做個紀念吧!張茜一直將這些奢侈品收藏好,直到認識了現任男友李賀(化名)。相處數月,張茜和李賀覺得彼此性格合適,便見了雙方父母。確定婚期後,張茜主動將“前任禮物”拿出來,向李賀坦白,也希望找到一個好的處理辦法。

與男友一起把前任送的奢侈品二手轉賣,沒想到剛收到錢她就被抓了

新戀情,她和現男友變賣“前任禮物”

考慮到目前經濟不算寬裕,張茜和李賀決定在網上把這些奢侈品賣了,一來與前任劃清界限,二來還能賺上一筆。

由於轉賣價格特別便宜,僅3天時間,張茜的“前任禮物”就全部賣完,並賺到了數萬元。但沒想到,她因此惹上了官司。

“最初是她閨密花900元買了一個LV的小手包,因皮質脫落,鑑定後發現是假冒產品。”孫金剛說,儘管吊牌、票據和便籤都保存完好,可張茜忽略了一個重要問題——前男友送的LV是不值錢的高仿品。

再後來,越來越多與張茜交易的買家也紛紛打電話向網絡平臺投訴,說張茜賣假貨。“賣禮物賺的錢都已經花了,加上她堅定地認為前男友送的不可能是假貨,她沒想退錢。”孫金剛說,2016年4月17日,買家以張茜售賣假冒商品涉嫌欺詐為由,向長沙市雨花區法院提起訴訟。不久,張茜就收到法院發來的傳票。

最終,經長沙市雨花區法院庭前調解,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張茜當面向買家致歉,並一一退還轉賣得來的錢。此外,對於張茜已經賣出的閒置物品,一經發現為假冒商品,法院將通知相關部門對其依法收繳、銷燬,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張茜採取進一步的處罰。

“最終調查發現,張茜賣出的商品中有12件是假冒產品。不但前男友送的禮物被收繳,她還被罰了3760元錢。”孫金剛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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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售賣高仿品,情節嚴重可涉嫌詐騙罪

張修遠(湖南修仁律師事務所律師)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通常,售賣假冒偽劣產品的行為是屬於詐騙的,而且,只要詐騙金額超過3000元以上就構成詐騙罪。如果詐騙數額較大的,最少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不過,如果像張茜這種是在不知情的情況出售了偽劣假冒商品,其行為不構成刑事犯罪,但依然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也就是賠償責任。

而就本案分析,張茜有賠償買家損失的義務,但她同時可以就自己的賠償數額向其前男友進行追責協商。若雙方調解不成功,張茜可再向當地法院進行訴訟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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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專家:別用金錢給愛情“定價”

張怡芳(湖南悅馨心理諮詢中心主任,資深婚姻家庭情感諮詢師)

其實,情侶之間在戀愛時互贈禮物是一件很平常的事,這是情侶雙方促進情感、心意的表達。不過,對於贈予的貴重物品或者有特殊含義的高檔禮品,往往在兩人分手後很容易因“財務分割”引發雙方矛盾,甚至上演與昔日戀人對簿公堂的鬧劇。

在我看來,男方在贈予禮物時不要過於衝動,將名牌包、手錶等數千上萬的禮物甚至價值百萬元的房產送出去後又反悔,這樣對雙方的感情都有傷害。而更加感性的女生,在評判對方是否真心付出時,應理性對待,別用金錢給愛情“定價”。

最後,要提醒的是,雙方感情破裂後,女方在售賣前男友曾經贈予的名牌禮物時,最好是在銷售前將名牌奢侈商品交給相關鑑定機構進行真偽鑑別,以此加強對自己的法律保護,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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