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辦理服務指南

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辦理服務指南

主辦機構: 區安監局危化科

審批事項名稱: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

審批事項子名稱:

法律法規依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號)

審批範圍和條件:

範圍:全區

條件:

(一) 負責人和銷售人員經過安全知識培訓;

(二) 實行專店或者專櫃、專人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專櫃銷售時,專櫃應當相對獨立,並與其他櫃檯保持一定的距離,保證安全通道暢通;

(四) 零售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並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五) 法律、法規以及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辦事流程:

申請人附帶材料提交申請,安監局審查材料與經營現場,審查合格後即可發證。

申報材料:

(一)企業申請報告;

(二)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申請

(三)法人身份證複印件;

(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五)法人安全培訓證書複印件;

(六)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及規章制度。

辦結時限:

區安監 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 3 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決定。 3 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 7 個工作日。

收費項目收費標準:

申請表格名稱及獲取方式: 安監局領取或自行打印

諮詢電話: 04708116402

投訴電話:

受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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