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機構: 區安監局危化科
審批事項名稱: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
審批事項子名稱:
法律法規依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號)
審批範圍和條件:
範圍:全區
條件:
(一) 負責人和銷售人員經過安全知識培訓;
(二) 實行專店或者專櫃、專人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專櫃銷售時,專櫃應當相對獨立,並與其他櫃檯保持一定的距離,保證安全通道暢通;
(四) 零售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並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五) 法律、法規以及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辦事流程:
申請人附帶材料提交申請,安監局審查材料與經營現場,審查合格後即可發證。
申報材料:
(一)企業申請報告;
(二)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申請
(三)法人身份證複印件;
(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五)法人安全培訓證書複印件;
(六)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及規章制度。
辦結時限:
區安監 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 3 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決定。 3 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 7 個工作日。
收費項目收費標準:
申請表格名稱及獲取方式: 安監局領取或自行打印
諮詢電話: 04708116402
投訴電話:
受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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