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手機那位大媽,您已經涉嫌刑事犯罪,曉得無?

最近,寧波大媽揀手機卻向失主索要2000元報酬,由於沒能達到預期目的,便怒摔手機,讓網友們一頓口誅筆伐。

摔手機那位大媽,您已經涉嫌刑事犯罪,曉得無?

值得注意的是大媽這種因為已經涉嫌侵佔罪,和故意損害財物罪。根據刑法規定,侵佔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 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這位姑娘的手機少說也有5000元吧,基本上夠的著立案標準了,如果起訴是要受罪並罰的,而寧波公安卻以不公開的方式解決了此事。

摔手機那位大媽,您已經涉嫌刑事犯罪,曉得無?

話說回來,既然公安介入了就應該調查取證立案,雖然得到姑娘的諒解,姑娘可以不起訴這位大媽涉嫌侵佔罪,因為親侵佔罪屬於自訴案件,受害人不起訴,公權力是不介入的。但是故意毀壞財物罪卻不是自訴案件,公安機關應該依法立案的,追究刑事責任的。目前來看,大家一商量,雙方和解,這事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雖然穩定了社會秩序,平穩了網名情緒,但卻褻瀆了法律。況且,大媽這種行為的確有點“強盜”的意思,此風不可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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