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掛靠 “靠”得住嗎?

左丿子Filv


真的不好說掛靠公司,“靠”不靠得住;實踐中問題很多,我把遇到的一些情況分享給你,權當是做交流吧。

  • 什麼是“掛靠”?

一般在建築行業中存在掛靠現象,就是你有資質,我沒有,但我有項目,我有業務,我又想做這個業務,怎麼辦?那我就掛靠你公司資質,以你公司的名義去承接工程項目,向你交管理費,你幫我收款,開發票,事情我做,人員我派。

  • 掛靠在法律上“靠”得住嗎?

法律上沒有掛靠的概念,掛靠是民間通俗說法,法律上準確定義叫“借用”!為方便表述,全文采用掛靠替代法律上的借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將掛靠表述為借用,並將掛靠行為認定為無效,普遍適用於各級人民法院審判該類案件。

《建築法》第26條,明確禁止施工企業掛靠其他企業資質參與招投標活動,承攬工程;也禁止擁有合法資質的企業借用資質給其他企業、個人承攬工程。

從立法層面,再到人民法院審判實踐,都是明確禁止公司掛靠,否定資質掛靠合法性;掛靠在法律上“靠”不住!

  • 掛靠“靠”不住的地方有哪些?

1.法律上明確禁止公司掛靠,資質借用。因此,掛靠行為及掛靠協議在法律上一般都是被否定的,出現掛靠糾紛,基本無法通過法院途徑合法維權。

2.對掛靠公司的風險,掛靠人拿錢跑路,工程質量糾紛,發包人起訴的一定是掛靠公司;對掛靠公司而言,也只有承擔,再根據合作協議之類的追償掛靠人。

3.對掛靠人的風險,發包人的工程資金到位後,掛靠公司扣留工程款,掛靠人不容易拿到項目工程款,還無法通過訴訟途徑維權。

4.印、章、賬戶、證照管理風險。對掛靠公司而言,掛靠人容易偽造,並違規使用,第三方基於表見代理,完全有理由相信掛靠人具備合法授權,進而發生交易,但相關的法律後果歸屬於掛靠歸屬。對於掛靠人而言,不掌握印、章、證、照、賬戶之類的,後期開展項目時,往往受制於掛靠公司,在管理費問題上損失會更大。

從掛靠實踐看,確實存在上面這些風險點,尤其是不熟悉的人和企業之間的掛靠行為;對雙方而言,都存在“靠”不住的風險。

  • 實踐中為什麼有那麼多人掛靠?

大家都知道法律上禁止掛靠,掛靠對雙方都有很大風險,但還是有那麼多的掛靠行為。說到底,大家都是冒著風險賺取利潤,生存不易。

養資質開銷很大,業績要求高,如業務量不夠,收入無法維持運營,業績無法達到主管部門考核,對資質企業來說,雙重壓力就很大,很多企業因此不得不出藉資質;正是由於養資質不容易,很多企業、個人無法取得資質,有項目時,也就不得不借用資質。

  • 怎樣預防掛靠風險?

1.內部承包。用內部承包取代公司掛靠,掛靠人必須是掛靠公司的正式職工、項目負責人,在公司繳納社保,納入公司人事編制,加強實時、動態、全面管理。

2.提供擔保。可以是保證金,也可以是其他擔保方式,比如擔保人。

3.加強管理。規範印、章、證、照、賬戶的使用管理,登記備案;規範授權管理,嚴格授權,謹慎授權。

雖然國家法律禁止掛靠,但屢禁不止,也是一種現實的無奈;對於掛靠公司和掛靠人來說,都存在巨大風險。因此,應該在法律框架內多加預防,事先制定好遊戲規則,儘量在履行中讓雙方都覺得“靠”得住才行!


房壇法菜


掛靠人可以利用被掛靠企業的信譽、信用或經營資格謀求更多的訂約機會;作為出借企業名義的對價,被掛靠企業往往會從掛靠人的經營活動中取得一定利益,或是收取固定的管理費用,或是按照一定的比例提取利潤。表面上看來,採用掛靠經營方式對雙方都是有利的,但仔細分析便會發現其實雙方享受的權利與承擔的風險是不對等的。

一、掛靠人承擔上繳管理費用的義務;

二、被掛靠企業只享有收取相對較小數額固定收益的權利,但卻承擔了相當大的風險,一旦掛靠人經營上違約或侵權,勢必給被掛靠企業造成難以估量的損失。

正是這種實質上的不平等和潛在的風險性,引發了實踐中的大量糾紛。從統計資料來看,因掛靠經營所引發的法律糾紛中,最常見的兩種類型是:

1、掛靠單位在對外合同中發生糾紛,第三人首先追究被掛靠企業的責任。

2、掛靠人以被掛靠企業名義對外交易產生債務後,債權人會以被掛靠人作為債務人,要求其承擔清償責任。 掛靠經營現象普遍存在,完全禁止的可能性較低,企業在生產經營中,可通過以下措施將掛靠經營的法律風險控制在企業可承受的範圍內:

1、簽訂書面經營協議。

明確掛靠人和被掛靠人的權利義務,尤其是明確掛靠人以被掛靠人名義對外經營中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在實際發生糾紛之後,最大程度上保護被掛靠人的合法權益;

2、加強資質證照管理。

嚴格管理被掛靠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國稅登記證、地稅登記證、開戶銀行許可證等“五證”,禁止向掛靠人提供“五證”電子版本;

禁止向掛靠人簽發常年授權委託證書,應做到授權委託證書一事一簽發,明確授權權限及期限;

4、對掛靠人的經營行為實行動態監管

。一旦發現掛靠人的經營行為超越了經營協議的範圍或者授權委託書的權限,被掛靠人應積極採取措施,通過解除經營協議、向掛靠人的交易對象發出聲明等形式,最大程度的維護


自身合法權益。


至始至終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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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老師兒


那要看你掛靠的公司老闆人品,我朋友搞工程掛靠別人公司,結果打款到人家公司賬戶,錢被截留了,快十年了錢還沒要全。


楓之語春秋


最好找大企業,大企業抗風險能力強,也不容易出事情。找中介掛的話,要注意合同籤三方(你、單位、中介)或雙方(你和施工單位),不要和中介籤雙方協議。付款由單位直接轉給你,不要經過中介。


有個故事7788


這個就得批評你了,你又想證件掛出去,又想什麼風險都沒有,怎麼可能


上忍卡卡西1


要看對方人品怎麼樣,人品好,什麼都好做,人品不好,什麼都徒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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