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運沙車闖禍致3死 所屬公司和工地負責人均被追刑責

事故:運沙車車輛超載384% 安全教育培訓記錄造假

據交管局事故預防處理處重大案件偵查大隊民警楊宇介紹,經調查,川AN8929 號重型自卸貨車駕駛人陳某仁,因駕駛擅自改變車輛結構且存在安全隱患機動車、超載駕駛(該車核定載質量為12390kg ,實際載重量為59975 kg,超載重量47585kg,超載達384%)、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其交通違法行為所起作用及過錯程度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4月12日,交管局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對陳某仁刑事拘留。日前,已被檢察院批准逮捕。”

成都一运沙车闯祸致3死 所属公司和工地负责人均被追刑责

駕駛人陳某仁

除了對駕駛人追責外,事故發生後,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高度重視,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立即成立專案組,兵分三路,迅速開展事故調查工作。4月13日,交管局會同市安監局、市城管委、市交委、市監察委等組成市政府聯合調查組開展聯合調查。市安監局根據該交通事故的調查情況定:“2018.4.12”較大交通事故為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交管局庚即對該起事故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刑事立案開展調查。

經查,川AN8929重型自卸貨車的登記所有人為成都坤馳運業有限公司,該企業法定代表人為金某(男,36歲,安徽人),經查,該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健全,虛設安全管理機構,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流於形式,安全教育培訓記錄造假等,違反《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之規定。“該公司虛設GPS動態監控專職管理人員,未對所屬車輛運行期間對車輛和駕駛員進行實時有效監控和管理,在肇事車輛衛星定位裝置出現故障不能保持在線時,未按規定停止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未建立GPS車輛動態監控臺賬,違反《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五)項和《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和第二十七條之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該川AN8929重型自卸貨車實際上是由譚某(男,34歲,四川遂寧人),於2016年3月在他人處購得,並將該車繼續掛靠在成都坤馳運業有限公司。2018年2月,譚某將陳某仁聘為川AN8929號重型自卸貨車駕駛人,聘任後未到坤馳運業進行備案,導致涉案車輛備案登記駕駛人與實際駕駛人不一致。同時,譚某擅自對該車外形和已登記有關技術數據進行了改變。目前,川 AN8929 號重型自卸貨車實際管理人、受益人譚某,被交管局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予以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一併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楊宇還說,該公司所有車輛均實行掛靠經營模式,違反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該公司註冊地與實際經營地不一致,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條、《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二條之規定。4月13日,坤馳運業法人代表金某,被交管局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予以刑事拘留。日前,已被檢察院批准逮捕。

嚴查:項目工地私自開工搞非法運輸 現場負責人已被批准逮捕

此外,經調查發現,川AN8929重型自卸貨車貨運源頭為郫都區紅光鎮紅光大道某工地。今年3月9日,馬某(男,31歲,成都市郫都區人)以四川某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名義中標該工地工程項目的土方開挖工程。2018年4月4日,馬某通過與成都市某運輸有限公司就該項目土方外運簽訂運輸合同。4月8日,馬某為達到個人盈利和快速回籠資金的目的,在與開發商未簽訂正式合同、未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未正式通知開工的情況下,私自組織機械在工地項目開始實施土方挖掘,並組織承運企業以外的重型自卸貨車進入項目工地實施沙石外運。

成都一运沙车闯祸致3死 所属公司和工地负责人均被追刑责

“零容忍”嚴查嚴處運渣車

2018年以來,成都交警開展重管車輛交通事故深度調查15件,立案辦理重大責任事故案4件,2件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1至6月,成都交警依法查處運渣車飄灑遺漏8600件,非法改裝5595件,違法超載3682件,衝紅燈1078件,無證運輸286件及其他交通違法行為。下一步,交管局將緊緊圍繞平安成都建設總體目標,在市公安局的統一部署下,常態化開展運渣車專項整治行動,進一步強化夜間勤務,持續加大夜間警力投入,以建築工地、消納場地、主要進出城通道為重點,“零容忍”嚴查嚴處運渣車飄灑遺漏、超載超限、衝紅燈、非法改裝等突出違法行為,並對涉及運渣車的道路交通事故全鏈條溯源,一查到底、依法追究,堅決遏制運渣車在路面運輸過程中的違法態勢,努力營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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