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准使用核武器?

罗宏云亚宜

自核武器诞生(1945年)以来,人类只在实战中使用过一次。1945年8月6日和9日,美国在日本广岛和长崎分别投下一颗原子弹,两颗原子弹的名字分别叫“小男孩”和“胖子”。

美军在日本投下的两颗原子弹让全世界见识到了核武器的威力和杀伤性。

从国际法意义上,还没有国际法明文禁止使用核武器,但在实际中核武器一般不会成为政策选择。关于不使用核武器与两种主流的解释:

威慑理论认为:核武器的主要作用在于进行战略核威慑。核威慑主要是威胁对方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因此要保证并表明自己在遭到核打击之后有核报复能力。也就是说,向对方表明如果对方首先使用核武器将遭到毁灭性打击。有国际关系理论家认为,核武器的毁灭性可以有效抑制大国之间的战争,有利于世界和平,因为谁都承担不起发动核战争带来的毁灭性后果。

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认为:国际社会已经形成了不接受使用核武器的国际规范。由于核武器的巨大杀伤性,不应该也不接受使用核武器已经成为国际共识。有核国家在国际冲突中不会将核武器作为考虑的政策选项,因为核大战意味着毁灭人类。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规定,有核国家不得向无核国家提供核武器和核技术,无核国家不得生产和储存核武器。目前,美、俄、中、英、法联合国五大常任理事国是合法拥有核武器的国家,印度、巴基斯坦、以色列是实际拥有核能力的国家,日本可能在短期内获得和能力。核武器更多的是政治象征意义:作为大国,不一定要用但一定要有。


安睿

我觉得核武器杀伤力太恐怖,如果发生核战争,不紧毁了别国,也伤了本国、两败俱伤都不是好事,如果战争结果是寸草不生的妻凉景象,假使有个别人幸存也难于生话下去,这是世界爱好和平发展的人民不愿看到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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