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生效判決 法院強制清場不含糊

拒不履行生效判決 法院強制清場不含糊

拒不履行生效判決 法院強制清場不含糊

拒不履行生效判決 法院強制清場不含糊

5月3日上午8點20分,大觀區法院20名執行幹警來到轄區新義街,依法對被執行人陳某的一處房產實施強制清場。兩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受邀全程見證執行,執行過程全程錄像,保證執行公開公正。

據悉,陳某是安慶一家連鎖超市的法定代表人,2014年4月,該超市與交通銀行安慶分行簽訂貸款合同貸款690萬元,陳某以其兩處房產為抵押物提供抵押擔保。貸款合同到期,陳某無力償還,交通銀行將其訴至法院。經法院調解,約定再給一個月時間還款,但陳某一直未履行調解書所確定的義務,銀行遂申請執行。執行通知書發出後,陳某始終未履行其還款義務,原告交通銀行遂要求對被執行人名下的房產進行拍賣。由於陳某在將房產抵押後又租賃給他人經營,執行法官多次告知後,陳某仍拒不配合執行,承租人也不願搬離,法院依法進行強制清場。經過近7個小時的清場,最終順利將涉案房屋騰空。

此次強制清場行動的順利進行,嚴厲打擊了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行為,彰顯了司法權威,主動接受社會全程監督,體現了陽光執行。同時,執行法官建議市民,在租賃他人房屋時,應當要求房主出示房產證等有效證件原件,確認房屋沒有抵押或者租賃他人,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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