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破獲天津港堆場壟斷案 預計處罰金額總計5000萬元以上

天津破獲天津港堆場壟斷案 預計處罰金額總計5000萬元以上

2018年6月6日至8日,市發展改革委根據一個多月摸排所掌握的線索,對天津振華國際物流運輸有限公司、天津中外運集裝箱發展有限公司、勝獅物流(天津)有限公司、天津振華海晶物流有限公司、金獅五礦國際物流運輸有限公司、天津博達集團有限公司6家公司開展反壟斷突襲調查,案情取得重大突破,發現包括上述6家公司在內的天津23家堆場(部分堆場已股權變更、不再存續或不再營業)存在達成並實施橫向壟斷協議,收取集裝箱裝卸綜合附加費和卸車費的違法問題。隨後,市發展改革委又陸續向其他涉案單位發出調查通知書,進行了反壟斷執法。

調查發現,2010年底至今,天津振華國際物流運輸有限公司、中外運集裝箱發展有限公司、勝獅物流(天津)有限公司等23家堆場多次通過聚會、聚餐、電話溝通、郵件聯絡、簽訂倡議書等方式增設集裝箱裝卸綜合附加費和卸車費,統一收費標準並多次進行統一調整,時間長達近8年,其中綜合附加費收費標準經多次統一調整後,由最初的每20尺箱15元、每40尺箱30元,調整為每20尺箱40元、每40尺箱80元;卸車費收費標準經多次統一調整後由最初的每立方米噸5元,調整為每立方米噸8元,以上情況均已取得確鑿證據。

截至目前,市發展改革委已出動206人次參與此案調查,面對執法人員掌握的翔實證據和反壟斷法律法規政策宣講,所有涉案企業對違法事實均予以承認,部分企業已從6月22日起主動停止收取綜合附加費和卸車費。

市發展改革委認為,天津振華國際物流運輸有限公司、中外運集裝箱發展有限公司、勝獅物流(天津)有限公司等23家天津口岸堆場作為具有競爭關係的經營者,通過串謀協商,以協議形式對依法應實行市場調節的綜合附加費和卸車費進行固定,排除限制了天津港堆場服務市場的競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禁止具有競爭關係的經營者達成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的壟斷協議”。此案涉案企業眾多,持續時間長達8年,涉案金額巨大,對市場破壞嚴重,造成天津港絕大多數堆場均跟隨收取這兩項費用,成為各堆場經營中的收費慣例,增加了進出口企業物流成本。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