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賈相軍案」27年後進入複查程序

聊城“贾相军案”27年后进入复查程序

聊城“贾相军案”27年后进入复查程序
聊城“贾相军案”27年后进入复查程序

很多年後,賈相軍已經記不太清他17歲那年的夏天。在一個晴朗的上午,他騎著一輛借來的自行車去了一趟公安局。他完全沒想到會自此失去自由:他有過好感的一個姑娘被殺了,警察託人捎話請他去接受詢問。他以為自己只是配合調查,不知道會被定為強姦殺人案的嫌疑人,並且最終被法院定罪。

27年過去了,賈相軍已經刑滿釋放8年。他組建了家庭,有了孩子,做了小包工頭,但跟在獄中那些年一樣,他的主要精力仍是一次次向不同的人辯解那個夏天的事情,試圖證明自己與那個姑娘的遇害無關。

他的父親——山東聊城的一位農民,在去世前有25年也一直在做同樣的事情。2016年逝世時,這位父親留下的遺產包括兩大摞申訴材料,多個記錄申訴歷程的記事本,以及一個寫滿申訴途徑的電話簿。一些本子上塗有大大的“冤”字。

這家人始終在為賈相軍喊冤。但他是否真正冤枉,最終取決於法院的裁判文書,而不是那些發黃的本子。

44歲這年的夏天對賈相軍來說又是難忘的:2018年6月12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當面告知他,他的案件已由院領導牽頭,組織專門團隊展開復查。

賈相軍第一反應是“害怕被騙”。這是他第37次來到這家法院,僅2005年到2007年,他和父親的申訴就在這裡以信訪條目被記錄在案13次。6月12日這天,他找了好幾位工作人員求證案件複查的消息,得到確切答覆後,感到內心“突然踏實了一些”,認為自己的案子有了解決的希望。

賈相軍提出,希望查閱自己的訴訟檔案,為可能的案件再審做準備——如果案件重啟,他需要根據案卷來準備辯護詞;如果不予再審,他打算閱卷後繼續提出申訴。另一個原因在於,這件事情已經困擾他27年,他始終不清楚自己被定罪的全部依據。

翻來覆去的口供與不在場證明

“是不是你乾的?”賈相軍同村的發小賈慶才記得,27年前他問過賈相軍這個問題。

1991年5月20日,聊城一個20歲的姑娘失蹤了,3天后她的遺體出現在一個魚塘裡。一個月後,警察傳訊了賈慶才,拿著死者的照片問他是否認識,又問起賈相軍是否認識死者,並讓他通知賈相軍次日到公安局。

捎話時,賈慶才提醒賈相軍,“幹了就趕緊跑。”

賈相軍一臉疑惑,認為自己被喊去只是配合調查。他曾和死者在城中短暫共事過,但聲稱二人沒有深交。他們先後離開了一起打工過的單位。

賈慶才捎話這天,17歲的賈相軍像往常一樣去批發市場賣掉了自家收穫的黃瓜和西紅柿。他當晚留宿在城裡,借住在賈慶才處,次日揣著178元菜錢去了公安局——等到他下次回家,已經是36歲。

經過偵查、起訴,這年秋季,他被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山東高院核准了判決。

27年來,賈相軍始終未能從法院取得完整案卷。他只有1991年聊城中院的結案報告、山東高院的核準報告以及《聊城日報》當年的報道。他試圖從這些材料中拼湊出事情的來龍去脈。

中院和高院的兩份報告分別提到,賈相軍的遠親張某和念某夫婦作證,稱賈相軍與受害人談戀愛,一度讓念某向受害人提親;另一位與賈相軍和受害人均認識的證人梁某說,賈相軍曾透露欲對受害人報復。高院的報告還記錄,賈相軍多次向受害人求愛,且為此拒絕其他女生,後遭受害人回信拒絕,稱“非要玩了×××(受害人)不可”。

兩份報告裡另一項被賈相軍著重質疑的內容,是案發時間。據報告所述,案發當日晚8時許,賈相軍在受害人下班處等候;晚10時許,二人行至魚塘,賈相軍開始以戀愛為名糾纏受害人;晚12時許,實施了強姦行為。《聊城日報》當年的報道披露,賈相軍受審時辯稱,案發當晚他與賈慶才及另一位朋友馬某在一起,無作案時間,但賈慶才與馬某否認當晚與賈相軍在一起。

很多年後刑滿釋放,賈相軍找到賈慶才和馬某對質,二人寫下了書面證明並按下手印,推翻了當年的證詞。

賈慶才的書面證明說:“我與賈相軍、馬××在1991年5月20日一起睡在家電公司閘口倉庫。馬XX夜班回來,大約晚11時左右聽到敲門聲,我讓賈相軍拿鑰匙給馬××開的門。第二天早上大約8時,我給馬××開門走了,我和賈相軍又睡了會兒。”馬某的說法與之基本類似。

為什麼27年前的證言與此相反?賈慶才解釋,自己當年被迫作出了虛假供詞。他表示,自己被拘留了一個多月,期間被警察“用腳踹”“用巴掌扇”。他在接受審問時被要求“跪下”,對面坐著4名警察,面前擺著扎滿鐵絲的木板、手銬、手槍。在賈相軍當晚究竟身在何處的問題上,他一開始的回答未令警方“滿意”,有警察說,“其他人說他沒在倉庫住,咋就你說住了?”大概僵持半個月後,他改了口供。

賈慶才還表示,27年來,從未有官方人員與他重新核實賈相軍的不在場證明。

有沒有刑訊逼供?

聊城中院的結案報告顯示,除了上述證詞和受害人的屍檢報告,其餘兩項證據為“現場勘查、屍體檢驗筆錄及在現場發現的證據與被告供述基本吻合”,“被告人賈相軍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在未見到案卷的情況下,賈相軍的律師認為,這兩項證據均高度依賴於賈相軍本人當年所作的有罪供述。

但賈相軍如今強調,自己當年是在刑訊逼供下作出了有罪供述。

《聊城日報》記載,對賈相軍的審訊,從6月24日持續“攻堅”至7月。

根據賈相軍的說法,在那段時間裡他“被打得想死,吞玻璃自殺都沒成”。最終他按照刑警“提示”作了口供,警方還拿出一些物證逼他辨認;上庭前,有警察警告他,如果翻供,“回來把你剝一層皮”。

1991年7月與賈相軍關押在同一看守所的肖某、孫某和柳某,1992年又與賈相軍在同一監獄服刑。當時,應賈相軍的要求,3人均寫下證明材料,證明被羈押審訊時的賈相軍傷痕累累。

這些材料對賈相軍的描述包括:“身上青一塊,紫一塊,腚上都成了黑色,嘴裡一顆牙被打得掉了一塊。”“兩眼發呆,經常說夢話,說‘打死我算了’。”“下巴有一個很長的口子,流著血,掉了不少頭髮。”

賈相軍還指出,從法院報告來看,僅有的物證之中也有諸多靠不住的地方。比如警方曾拍下他“右臂上的傷痕”,作為他強姦受害人時搏鬥留下的痕跡。但實際上,他的傷痕是在左臂,且是4月與賈慶才玩鬧時所致。

賈慶才則證明,賈相軍的左臂的確曾在4月受傷,而他之所以知道,是因為他用麵粉幫忙處理了傷口。

另一個被賈相軍高度質疑的物證,是現場勘查時記錄的一雙魚塘底的腳印,與賈相軍的腳印大小不一致,左腳相差0.5釐米。

2015年,《京華時報》報道了聊城中院一名退休法官的說法。該法官稱,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曾發函,要求查清該案疑點;聊城中院受理賈家的申訴時,合議庭及告申庭的法官也認為此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應按疑罪從無改判無罪,其中總結出7個問題疑點。這雙物證腳印就曾引起最高人民法院和負責複核的聊城中院合議庭的質疑。

2014年開始擔任賈相軍代理律師的楊學林和周澤認為,這起案子的證據嚴重不足。

楊學林發現,山東高院1991年的核準報告中記錄,當年受害人體內檢測到了精斑,但因量少且浸水,未能檢測出血型。他認為,在最有力的直接證據缺失的情況下,其他證據必須更加充分。可在本案中,口供涉嫌逼供,物證不足,其他證據也有問題。

例如根據兩份報告和賈相軍的回憶,當時警方竟未帶賈相軍指認現場;聊城中院結案報告中稱“現場發現的證據與供述基本吻合”,也並未講明口供與發現物證的先後順序。楊學林認為,在不排除非法審訊的情況下,如果先取得物證再獲取口供,可信度可能大大降低。

當事人一度以為會改判

當年的那場審判,賈相軍記得法庭很小,庭內只有審判長、陪審員、公訴人、法警和己方的律師。旁聽席的幾把椅子全部空著。

家人未能到場,17歲的被告嚇得不停地哭,說不出話。開庭時間在兩個小時之內,辯護律師未否認罪行,只稱他未成年,希望量刑時考慮。賈相軍說他當時感到“絕望”,合議庭當庭宣判。

他清楚地記得,1991年12月21日,他時隔半年第一次見到父親賈慶瑞,頃刻嚎啕大哭,高喊自己“被冤枉了”。

據一些村民回憶,賈慶瑞第一次探監後,即回村到處訴說孩子是被冤枉的,“一兩年就給放出來”,甚至多次與說閒話的人爆發衝突。

他開始頻繁地前往聊城、濟南和北京為兒子伸冤。村裡的熟人記得那時的賈慶瑞幾乎對家裡其他事情“不管不顧”,去濟南和北京就帶著大蒜和饅頭,偶爾帶幾個蘋果,晚上睡在遠郊或者車站。

賈相軍的三弟1991年時僅15歲,他記得父親那時早出晚歸,凌晨兩三點還在寫申訴材料。有一次父親回家,一進門先用涼水和醬油泡了碗饅頭,邊吞邊喊:“不怕,不怕,我要拼到底!”

在獄中,賈相軍也花了大量時間寫申訴材料,甚至弄破手指寫血書,再在父親探監時把材料塞在褲襠,趁獄警不注意,隔著玻璃丟過去。

賈相軍最終成了監區裡出了名的“申冤者”。一些犯人會收集記載有冤案或者法律知識的報紙,送給賈相軍,或者向他換食品。一位獄友認為,賈相軍只有在父親探監或者他的案子“提審”時開朗些,其他時候都十分內向。

但多數時候,賈相軍等來的都不是讓他滿意的消息。對於賈家的申訴,聊城中院分別於1992年和1993年兩次駁回,聊城市檢察院於1994年駁回。

賈相軍稱,聊城中院的法官曾於1992年前來提審,但他訴說自己當初被刑訊逼供時被生硬打斷,對方告訴他“不要說這個”;當年的山東省人民檢察院聊城分院於1994年出具的複查通知書也記載,賈相軍確實提出“有人證,沒有作案時間”和“刑訊逼供”兩點問題。根據這份文件,檢察院調閱了原卷並自行調查,證實賈相軍有作案動機和時間,“沒有證據證明能排除賈相軍作案。”

他記憶深刻的一次提審是2002年,省高院派法官來監獄提審。賈相軍當時在監區興奮地大喊,甚至高興得路都走不穩。此前父親告訴他,曾查詢到最高人民法院於1997年向省高院發函,稱該案原裁判事實不清,要求查明。父子倆一度相信改判在即。

但賈相軍很快迎來失望。他記得,省高院的法官只詢問了他“很短的時間”,他著重陳述自己當時被毆打的經歷,也未引起法官注意——2003年1月,山東高院下發了“駁回申訴通知書”。他拒絕接受,當著獄警的面將通知書摔了出去。

案子卡在關鍵的一環

他出獄當天,賈家擺了10餘桌酒席,不少人去迎接他,流下了眼淚。賈相軍當時仰天長嘆,以為自己和父親多年申訴,至少讓村鄰相信了他的“清白”。

但這只是一廂情願。在賈相軍的老家,更多人平時僅是不想再提起這件事。一旦案件有新進展,仍然議論紛紛。賈相軍最熟悉的鄰居們也說,當年迎接出獄只是覺得他“可憐”。他們堅信小時候的賈相軍是好孩子,但殺沒殺人,“還是官方的話最好使”。

案發前,賈慶瑞是村裡知名的種植能手,人緣好。賈家是村中第一戶通電和擁有彩電的家庭,後來又建起了村裡最好的磚房。案發後,忙於申訴的賈慶瑞先後賣掉了家裡的樹林、大棚和糧食。村裡人驚奇地發現,村裡往日最不缺糧的家庭開始借糧度日。

賈相軍的三弟稱,走投無路的父親後來向親戚借錢,親戚逐漸避之不及;他也輟學打工,將所有工資交給父親,為哥哥申訴,自己則連一件衣服都買不起;他在村裡遭人疏遠,大人告訴孩子這是“殺人犯的弟弟”。在他看來,父親全力投入,是堅信哥哥的案子能在短期內翻案,卻想不到最後拖垮了整個家庭;父親多次在村裡放大話又無果而終,也反而令村鄰加倍懷疑賈相軍的案子真的是“鐵案”,招來了更多諷刺。

賈相軍的母親被村裡人描述為“典型的農村婦女”,木訥,能幹,勤儉持家。賈相軍被抓走後,她情緒崩潰,漸漸精神失常,開始自言自語。警察屢次開車前來搜查賈家,她後來聽到車聲便渾身發抖,躲在被子裡不肯出來。最嚴重時跑到鄰居家的小屋,反鎖上門,整整5天不肯出來。

2010年,賈相軍出獄,當著村鄰的面跪在母親面前,可她已完全認不出兒子。直至2014年彌留之際,她才恢復記憶,拉著賈相軍的手痛哭。她死前滴水不進,肚子卻腫得極大。因此,村民雖知她死於肝病,卻形容她是被兒子的事情活活氣死了。

如今,他自己幹建築零工,還當小包工頭,承包一些雜活兒,一年有幾萬元收入。謀生耽誤申訴,他感到兩難,可他還是決心吸取父親的“教訓”,不讓家再被拖垮;另一個經驗是,自己有點錢,穿得精神點,“申訴時當官的才正眼看我”。

出獄3個月後,他結了婚。如今的妻子帶了個一歲的兒子改嫁給他。他們起初借住在一棟破房子裡,冬天窩在被子裡依舊凍得頭疼,孩子只能喝村口奶牛擠的奶。後來情況好轉,直至今年4月20日,女兒順利出生。

他甚至相信,省高院這次複查他的案子,也許是女兒降臨這件喜事為自己帶來好運。

他想看到自己的案卷。2014年1月1日起實施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國家檔案局頒佈的《人民法院訴訟檔案管理辦法》第十六條指出,案件當事人持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可以查閱訴訟檔案正卷有關內容。

200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在一份關於案件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查閱訴訟檔案有關問題的覆函中也明確指出,當事人可以查閱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國家賠償案件的正卷。

周澤律師稱,過去5年裡,律師和賈相軍數十次來到山東高院申請閱卷,均被以各種理由拒絕,“從業16年,第一次遇到就是不讓閱卷的案件。”

河北“聶樹斌案”等冤案的翻案,給了賈相軍申訴的動力——他對這類案件的關注程度超出普通人。山東“賈相軍案”有沒有可能是河北“聶樹斌案”式的冤案?賈相軍自己也知道,這個問題只能由法律來回答。現在他只希望儘快看到自己的案卷,依法申訴。

在律師楊學林看來,將賈相軍案和聶樹斌案比較並不妥當。因為聶樹斌等早一批冤案平反時,大多已經產生了基本確定或高度懷疑的真兇,賈相軍案並不具備這樣的條件。

但他也表示,法治進步的背景下,近年平反的部分案件大多是真正的“疑罪從無”。他認為,賈相軍案缺乏客觀物證,甚至可以說“毫無物證連接點”,具備平反的條件。

兩位代理律師認為,保障律師對刑事申訴案件的閱卷權至關重要。在當事人堅不認罪、長期申訴的情況下,律師只有看到案卷材料,才能更好地提出申訴代理意見,幫助司法機關作出公正的申訴處理決定,否則很難消除當事人的質疑。

他們很清楚,這案子卡在關鍵的一環,無法閱卷,申訴代理意見都提不出,結果如何可能要“看運氣”。

5天后,他又一次與承辦法官通話。法官在電話裡告訴他,當事人能夠閱卷的時間暫且未定,“還需要再過段時間”。

賈相軍在電話裡忍不住哭了起來。由於自己的經歷,他在“時間”問題上比常人更敏感。畢竟這個案子已經糾纏了他27年,從青春期一直到中年。出獄後蓋好新房時,他特意在牆上掛了一幅毛筆書法,上書兩字:“堅持。”現在,這幅字也開始蒙上濃重的灰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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