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電價補貼」 生物質和燃煤耦合生物質發電該如何發展?

失去“電價補貼” 生物質和燃煤耦合生物質發電該如何發展?

​2018年6月11日,《關於公佈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第七批)的通知》,將燃煤耦合生物質發電排除在補貼範圍外,使行業對6月17日印發的《關於燃煤耦合生物質發電技改試點項目建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的期待熱情有所減少。

有業內人士綜合分析,“電價補貼”政策後,對《通知》第八條充滿期待,認為“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節能低碳電力調度”將促使“燃煤發電+”模式在汙染防治、建設美麗中國工作中發揮關鍵作用和巨大價值。

作為扶持可再生能源發電產業的“電價補貼”政策,確實是產業初期發展的“生命之舟”。“電價補貼”源於2006年,已經航行了12個年,不僅即將到達預定水域,而且擠滿了乘客,甚至有超載之負。近期光伏、生物質發電領域均有因補貼退坡引發的討論。對此,中國生物質發電產業聯盟近日也建議“生物質發電行業要探索不依賴補貼的運營模式”,不再堅持“生物質能熱電聯產優先享受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的發展思路。

從種種現行補貼政策看,燃煤耦合生物質發電希望擠乘“電價補貼”之舟的希望甚微,生物質發電也感到“歷史性”的緊迫感。

業內有聲音認為,“電價補貼”之舟,其真正目的不是載客到岸坐享其成而是載客入海迎接挑戰,終究還是要靠自己下海擊水,遊向彼岸。

開始於2016年的光伏和風力發電的電價補貼退坡測試、2018年5月31日光伏政策調整和燃煤耦合生物質發電項目由地方解決補貼資金等政策層面的動作,足以讓生物質發電行業警惕擔憂。這些年,垃圾處置費低價競爭和農林廢棄物燃料高價競購讓生物質發電行業通過“環境效益”獲得收益的通道越走越窄,變成一個能源產業,對“電價補貼”的依賴越來越重,電價補貼政策稍有調整都會讓行業處境艱難。

無論如何,“電價補貼”是會調整還是會退出,對於產業政策而言,補貼只是暫態。電價補貼之舟行至今日,燃煤耦合生物質發電沒有擠乘上船,不必大悲;生物質發電穩坐船中,不必大喜。

中華環保聯合會廢棄物發電專委會秘書長郭雲高認為,方向與定位,是發電消納生物質產業健康長遠發展的關鍵,“能源”還是“環境”是個問題,事實已經證明形勢已經明朗。

在《關於開展燃煤耦合生物質發電技改試點工作的通知》開宗明義地指出,組織燃煤耦合生物質發電技改試點建設,旨在發揮清潔高效煤電體系的技術領先優勢,依託現役煤電高技發電系統和汙染物集中治理設施,構築城鄉生態環保平臺,兜底消納農林廢棄殘餘物、生活垃圾以及汙水處理廠、水體汙泥等生物質資源(屬危險廢物的除外),破解秸稈田間直焚、汙泥垃圾圍城等社會治理難題。其中,政策中“生物質發電(包括農林廢棄物直接燃燒和氣化發電、垃圾焚燒和垃圾填埋氣發電、沼氣發電)”的內容描述表明其出發點就是廢棄物處理,看重的是其環境效益。

2016年10月22日,住建部、環保部等部委印發 《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工作的意見》;2017年11月27日,國家能源局、環保部印發《關於開展燃煤耦合生物質發電技改試點工作的通知》,反覆強調廢棄物發電在處理消納廢棄物工作中的價值和作用。

因此,無論是燃煤耦合生物質發電還是生物質發電產業的收益主要應該來自“環境效益”(如廢棄物處置費等),“能源效益”(如電和熱等)應該是輔助效益。生物質發電發展的事實證明,行業努力發展的裝機規模和發電量從能源工作角度來看,都微乎其微,據統計2017年我國生物質發電(垃圾焚燒發電、農林廢棄物發電、生物沼氣發電)總裝機約1476千瓦佔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的2%,佔全國總裝機的0.6%,總髮電量795億千瓦,佔全國總髮電量約1.2%;但2017年生物質發電卻消納了約6000萬噸農林廢棄,約1億噸城市生活垃圾,是環境工作的排頭兵。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黨和國家對生態文明建設與環境效益的重視程度前所未有並不斷加強,將會催發更多的“生態環境效益”號高速列車。沒買到電價補貼船票的燃煤耦合生物質發電,也許更有時間搭乘環境效益列車,這未嘗不是好事。生物質發電只盯電價補貼也未必長遠,最終也要依靠其“環境效益”實現長遠發展。

無論是產業定位還是發展事實都要求發電消納生物質產業守好環境產業本分,處理和消納好可燃廢棄物。鑑於我國已處於重視發展質量階段及黨和國家對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視,發電消納生物質產業與其擠乘能源效益的小船不如搭乘環境效益的列車。

郭雲高還表示,“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節能低碳電力調度”當是未來發電消納可燃廢棄物產業的標準制度設計。

《通知》第八條明確要求採用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方式向耦合生物質發電企業支付相應的廢棄物處理費,以此承認耦合生物質發電企業給當地創造的“環境效益”, 此舉將徹底改變“當地處理生活垃圾和農林廢棄物,全國人民通過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買單”的補貼制度,進而避免農林廢棄物發電行業“國家籌錢給補貼,地方拼命批項目,補貼越給越多,企業越過越難”的怪圈,相信一旦要求地方政府部分承擔農林廢棄物處理的費用,將很容易改變農林廢棄物發電項目重複建設的現象,為發電消納可燃廢棄物的健康長遠發展探索一條可行路徑。

《通知》第八條還明確要求對燃煤耦合生物質發電項目執行“節能低碳電力調度”,以此承認耦合生物質發電所發電量中的綠色成分,將使耦合生物質發電項目在未來的電量上網中獲得先機,優先上網對於競爭激烈的燃煤發電機組而言經濟價值重大,更為重要的是耦合生物質發電對於以央企、國企為主的燃煤發電企業而言是一種社會責任、更是一種政治站位。此外,或許耦合發電技改還會成為未來機組優勝劣汰的一個加分項。

儘管行業均不願面對現實,但“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節能低碳電力調度”或許就是電價補貼機制退出後,發電消納可燃廢棄物產業的常態化制度,一種合理可行的常態化制度。我國北上廣深等一線發達城市在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方面很好地履行了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義務,為垃圾處置費制定了合適的標準,才使這些城市的垃圾焚燒發電不懼電價補貼制度調整的衝擊。

隨著電價補貼機制的退出,“可再生能源與否”將不再是可燃廢棄物處理考核的重點,燃煤耦合生物質發電的平臺優勢、效率優勢和低排放優勢會突顯出來,會成為各地可燃廢棄物的高效清潔處理利用平臺。尤其是地方政府成為可燃廢棄物處理的責任主體後,燃煤耦合生物質發電的優勢將更加突出。

在“電價補貼”逐漸弱化並將退出之際,生物質發電也應該回歸“環境產業”屬性,通過落實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方式,爭取更多的環境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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