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添加酒精緻人燒傷 燒烤攤僱工獲刑

違規添加酒精緻人燒傷 燒烤攤僱工獲刑

因為安全意識淡薄,石家莊市藁城區燒烤攤僱工張某某在燒烤攤工作時拿著沒有蓋子的酒精壺點火,結果引發爆炸,致人重傷,後畏罪逃跑。被抓獲歸案的他最終為自己的行為買了單,法院以過失致人重傷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並連帶賠償受害人損失。

2014年4月3日18時30分許,崔某及女兒姚某等人在燒烤攤旁邊準備吃燒烤時,燒烤攤的僱工張某某正拿著沒有蓋子的酒精壺,在燒烤架邊上準備點火,因安全意識淡薄,操作不當,致使發生爆炸,崔某和女兒姚某被燒傷,張某某隨後逃跑。經鑑定,姚某損傷程度為重傷,傷殘程度一項二級、一項五級、一項六級、一項七級;崔某損傷程度為重傷,傷殘程度為七級。

2014年4月29日,藁城區公安局以故意傷害罪對張某某進行上網追逃。2017年9月11日,張某某被抓獲歸案。隨後,藁城區人民檢察院以犯過失致人重傷罪對張某某提起公訴。被害人崔某、姚某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追究被告人張某某過失致人重傷的刑事責任,賠償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誤工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交通費等經濟損失。

被告人張某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予以供認,願意進行民事賠償。

案發後,崔某、姚某分別起訴燒烤攤主程某,要求賠償經濟損失。法院依法判定被害人姚某的經濟損失為385722.42元,被害人崔某的經濟損失為263526.08元。

藁城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某在燒烤過程中,安全意識淡漠,疏忽大意,致使液體酒精發生爆炸,造成一人重傷一級、一人重傷二級的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依法應予以懲處。因被告人的行為給被害人造成的經濟損失應予賠償。兩被害人的經濟損失數額已經由該院民事判決確定,對被害人的經濟損失,被告人張某某應與僱主程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張某某犯過失致人重傷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對法院判定的程某給付崔某各項損失263526.08元、給付姚某各項損失385722.42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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