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天皇權利幾乎被剝奪殆盡,連皇位繼承,皇后挑選都不能做主

普天之下,莫非王臣;率土之濱,莫非皇土,此等權威對於如今的日本天皇來說,恐怕只有拂開歷史的塵埃,在輝煌遙遠的家譜中去尋求了。想想公元646年,自己的祖先在日本首先確立天皇制,此後200餘年,全國上下,唯其俯仰,何等威風!

日本天皇權利幾乎被剝奪殆盡,連皇位繼承,皇后挑選都不能做主

公元9世紀以後,天皇大權一度旁落,直到1868年明治維新,王政復古,天皇才重振雄姿,作為大地主、大資產階級的總代表,掌握著統治大權。然而,翻開今日之《日本國憲法》,天皇權力幾乎被剝奪殆盡,天皇是日本國的象徵。像一道緊箍咒,死死地拴住了皇室活動的手腳。

第二次世界大戰,對日本國來說,起始於所謂天皇聖戰,沒想到聖戰的結果卻是天皇的神威連同大東亞共榮圈的迷夢一齊破滅。

日本天皇權利幾乎被剝奪殆盡,連皇位繼承,皇后挑選都不能做主

美國佔領軍駕著兩顆原子彈的蘑菇祥雲降臨日本國,以勝利者的姿態心安理得地做起了太上皇。日本政治制度只得隨著麥克阿瑟的旨意來改變。1946年,《日本國憲法》在美國的主持下得以制定,天皇制繼續保留,但過去那種萬世一系、獨攬大權的情況卻大大改變。天皇所擁有的權力絕大多數僅限於禮儀,天皇集權制被立憲天皇製取而代之。

根據憲法,天皇有權根據國會提名,任命內閣總理大臣和最高法院長官法官;有權根據內閣建議和認可,公佈法律、政令、條約,召集國會,解散眾議院,宣佈實行大選;認證大赦、特赦,以及減刑、免刑的執行及恢復權利;認證國務大臣的任免和法律規定的其他官員的任免,以及駐外大使公使的國書;代表國家接受外國使節;授予榮譽稱號等。

日本天皇權利幾乎被剝奪殆盡,連皇位繼承,皇后挑選都不能做主

事實上,細究起來,天皇的以上權力大多是形式上的權力,無非相當於一個國璽保管員,在必要時候遵從實際權貴的旨意,履行手續,蓋蓋公章而已。

天皇不但行政權力喪失殆盡,連皇室本身的政治經濟事項也無法作主,如皇位繼承順序的變更,皇后的挑選和冊立、皇族男子的婚姻、皇族身份的脫離與否、攝政事宜以及內廷皇族日常費用的變動等等,皆有由國會和內閣控制的專門機構進行管理。

由此可見,天皇既沒有可能作實際統治者,也無法作普通的日本公民,各種因素已經決定,他只能是日本國的象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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