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奇葩的规定你们公司也有吗?

公司明确规章制度确实有利于规范管理,如今很多公司的规定都是根据自己的情况“量身定做”的。但是你知道吗?公司不发放工资条也是违法的!除此之外,还有哪些公司规定不合法呢?

1 公司不发放工资条

很多公司都有不发放工资条的习惯,但是,可能都没有想到这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另外,《劳动法》规定,员工对于企业的工资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这些奇葩的规定你们公司也有吗?

2 员工之间不能谈恋爱,否则辞退

很多公司都有规定这一条制度,但是感情这种东西谁也说不准,可能同事之间哪天就产生了感情,那公司有权利辞退谈恋爱的员工吗?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此,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有法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形,其中没有关于因恋爱、结婚可以辞退劳动者的规定。

3 女员工三年内不得生孩子

实践中,公司在招人的时候都会问女面试者是否结婚?如果结婚了是否近期决定要孩子?结婚后的女性往往在职场上并不太受欢迎,公司一般会以各种理由不录用这些女性,如果录用之后发现怀孕也会辞退。还有的会跟女员工约定在三年之内不得生孩子,否则就解除劳动合同。这些种种针对女性的规定都违法。

这些奇葩的规定你们公司也有吗?

且不说我们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可公民有生育权,在《就业促进法》第27条第三款中也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即使劳动合同中有类似约定,亦属无效,女职工结婚生子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

因此,公司限制员工的生育权很明显是违法行为。

4 末尾淘汰制

实践中,公司规定“末尾淘汰制”很常见,尤其是在销售部门中。所谓的“末尾淘汰”是指公司根据各个岗位的实际情况,设立一定的考核指标,根据考核的结果对得分靠后的员工进行淘汰的绩效管理制度。

“末尾淘汰”制度是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条件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简单规定业绩不合格,会被公司末位淘汰(解聘),并不符合法律的实体和程序规定。

这些奇葩的规定你们公司也有吗?

公司的规章制度固然重要,但是在制定制度之前要先了解是否跟法律相冲突,否则,很可能会取得适得其反的效果,还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