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3起私募「老鼠倉」案件被查處 罰款最高達70萬元

6月,福建證監局對私募“老鼠倉”進行了集中打擊,先後下發兩份針對私募“老鼠倉”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據福建證監局官網披露,90後顏財光於2016年10月進入福建鴻騰資產管理公司擔任基金經理兼交易員。但入職沒多久,顏財光就開始跟著自己管理的基金來買股。在2016年11月28日至2017年4月25日期間,顏財光利用基金經理身份知悉的交易信息,先後跟隨鴻特旗下的2只基金先後買入6只股票,合計成交額為98.67萬元。但顏財光最終只賺了482.68元,但正是這不到500元的“老鼠倉”收益,令顏財光付出了10萬元罰款的代價。

福建致遠資產管理公司的萬星溢並不是基金經理,但平日利用與公司基金投資經理王某平之間商討基金賬戶的交易決策以及操作交易,獲悉相關交易信息,合計買入金額為47.96萬元。萬星溢也被處以10萬元罰款。

證監會表示,私募證券基金從業人員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股票的行為與公募證券基金從業人員實施該行為相比,在違法性質、違法手段和危害後果等方面沒有明顯差異,均違反誠信原則和“三公”原則,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也是對基金行業信託關係與信賴利益的巨大損害。

名詞解釋

何謂老鼠倉?

“老鼠倉”,即在用公司或機構資金拉昇股價之前,先利用個人資金(機構負責人、操盤手及其親屬、關係戶)在低位建倉,待公司或機構資金拉昇到一定位置後,個人倉位率先賣出獲利。

本月3起私募“老鼠仓”案件被查处 罚款最高达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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