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放過騙保者,更不能錯抓「塵肺病」礦工

不放过骗保者,更不能错抓“尘肺病”矿工

礦工懷疑自己患上塵肺病,並且希望確認後得到相應賠償,這是法律賦予他們的基本權利,也是整個社會應有的人性關懷。

不放过骗保者,更不能错抓“尘肺病”矿工

文|劉雪松

近日,貴州遵義3名塵肺病診斷醫生羈押7個多月後獲准取保候審。最近據澎湃新聞報道,涉事的綏陽縣梘壩鎮福來煤礦,至少有7名被診斷為塵肺病的礦工,在3位醫生被刑拘前的2016年六七月間,因“涉嫌詐騙”被抓,羈押1個月後均獲取保候審,但至今沒有得到一個是否有罪的明確說法。

當初3位醫生中的2位,是以“涉嫌國家社保基金的經濟詐騙罪”立案的,公安機關偵查1年多後,並沒有找到2位醫生的相關證據,案件被撤銷。此後又被以“涉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被批捕。其實,前一輪案件被撤銷,就已經意味著,企業舉報的“診斷醫生與工人存在利益關係”無從談起。

當然,與之相應的,7名礦工被抓時的“涉嫌詐騙”,也就缺少了診斷醫生一方“合作伙伴”的關聯性。

因此,7名礦工被抓,需要補充確鑿的事實證據。他們的涉案性質怎麼定,事關法治的嚴肅性,也關乎當地司法部門的公信力。

然而,7名礦工的案子,到去年6月早已滿了取保候審1年的期限,但7名礦工到底有罪無罪,當地相關部門迄今沒有給出一個定論。而此中1名礦工從看守所出來之後查出患有癌症,於今年5月去世。至少這一位,已經無法在塵肺病的複診中確定真相。

礦工,掙的是辛苦錢。礦工感覺身體不適,懷疑是否患上塵肺病,並且希望一旦確認時能夠根據國家相關法律獲得賠償,這是法律賦予礦工的基本權利,也是國家、社會、企業應有的人性關懷。

當然,把國家的社保資金用準、用到位,也是相關部門應當擔起的重要責任。但立案需謹慎,證據需充分,這是每個普通底層勞動者的人性訴求,也是法治的必然要求。

不放過一個騙保的涉嫌犯罪者,也不能錯抓一個申訴賠償的勞動者,包括完全有可能屬於“讀片差異”造成的“客觀存在”者,是考驗司法機關正確行使法治權力的一道嚴肅命題。

但從種種跡象來看,貴州涉及福來煤礦的先抓礦工、後抓醫生案件,顯然在尊重科學、敬重法律的程度上有欠缺,程序上有瑕疵。這些礦工從被福來煤礦懷疑“診斷結果存在問題”、到被以“涉嫌詐騙”抓,既沒有被安排重新診斷,也沒有提供確鑿的證據,匆匆被關1個月後又匆匆被取保候審。

因此,7名礦工在取保候審逾期10個月後提出“要一個說法”,他們與另外3位被抓7個月獲得取保候審的醫生的訴求一樣,都是合法的權利訴求。

此案涉及人性,更涉及法治的公信力,希望當地司法部門能夠拿出符合司法公正的解決方案。尤其是面對底層勞動者的訴求時,更需多一點人性的關懷,不能想抓就抓,想放就放,久久沒個說法。

□劉雪松(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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