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民注意 10月1日起萍乡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萍乡市民注意 10月1日起萍乡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萍乡市主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图

明确七类场所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萍乡主城区现有建成区范围,并结合城市未来的发展趋势,基于便于识别、便于操作、便于执法的原则,经相关部门研究,划定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市中心城区东至中环东路(军议路→萍高路→安源工业园金光大道→320国道白源段),南至中环南路,西至中环西路,北至中环北路的合围区域;优山美域、碧桂园、金御天下住宅小区以及柳源公墓、白源公墓确定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确需对上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进行调整的,由市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此外,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公布。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拟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布。

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还明确七类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公园、烈士陵园及烈士纪念场所;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内;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煤气站及粮、油、棉、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军事、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电力、通讯线路附近;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市、县(区)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党员干部违规燃放将被纪律问责

针对办红白喜事的家庭,辖区乡镇(街)、社区(村委会)干部要做到早发现、早服务,主动上门宣传政策法规,告知违规燃放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劝导其使用电子鞭炮或其他形式的纪念方式。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结合自身实际,对辖区道路、小区、商铺进行网格化管理,对市民反映的突出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查处发现党员干部违规燃放行为的,通报其所在单位,建议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进行纪律问责。

将加强对事中事后违法的查处

《方案》要求,加强对事中事后违法的查处,对正在发生的违规燃放行为及时出警处置。对已燃放结束的违法行为,要采取走访周边群众、调取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取证。加强对大型酒店、公共绿地、市民休闲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车辆聚集部位、环保国控点的巡逻执法力度,及时劝阻、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对已燃放的违法人员,要用足法律条款,从严处理。

除春节、立春、清明等传统节日外,还要紧紧抓住婚丧嫁娶、搬家乔迁、开张开业等几个关键节点的管控。对婚丧嫁娶,社区和城管等部门要及时介入,上门开展宣传,防止出现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搬家乔迁,社区和物业要提前告知业主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社区和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开工开张开业燃放烟花爆竹的巡查工作;公安交警和城管等部门要加强禁燃区域道路巡查,严格管控车辆沿途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相关部门要开展社会面清查整治工作,重点对丧葬用品店、集贸市场、土杂店、小超市进行排查,持续加大对禁燃区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禁燃区外烟花爆竹经营网点流向管理,落实实名购买并登记造册,安监部门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其坚决杜绝烟花爆竹销往禁燃区,一旦发现禁燃区的烟花爆竹是禁燃区外经营网点销售的,将倒查责任,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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