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入户新政!购房入学纳入积分体系,积分入户至少纳一年社保

入学入户新政!购房入学纳入积分体系,积分入户至少纳一年社保

4月11日下午,佛山市流管办正式公布了《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这是时隔年两年后,政府部门对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进行的重新修订。相比起之前的政策,征求意见稿在积分入户和计分指标方面有了较大的改动。

比如除了积分累计达到30分,新市民还需要交纳一年社保才能申请积分入户。而在家长们最关注的积分入学方面,征求意见稿正式提出,文件实施之日后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含购房合同)的,统一纳入积分服务体系,但文件实施前已经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含购房合同)的,可以继续享受政策性借读生待遇。

入学入户新政!购房入学纳入积分体系,积分入户至少纳一年社保

调整:

实施后购房入学纳入积分体系

此前的积分规则,购房类的政策性借读生是排在积分入学的普通借读生前面。新的征求意见稿若通过,这意味着,意味着正式文件公布后,佛山购房类的政策性借读生,今后将正式纳入积分服务体系。

分析:

近年佛山购房类政借生猛增

根据“新市民办”此前专门进行的调研数据显示,2016年、2017年随着户籍改革推进和房产限购政策的调整,户籍生、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增多。近两年来,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占全部政策性借读生的比例均接近七成,而2014年、2015年这一占比分别是56.6%和63.1%。

按照佛山市的有关文件,目前佛山的招生顺序是“户籍生--政策性借读生--积分入学”。因此调研报告指出,由于大量非户籍购房者子女享受政策性内借读的权利,这也造成佛山各区政府现有学位数非常紧张,

普通新市民子女通过积分取得入学的资格变得困难的情况。

如南海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就超出计划近10000人,其中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增加约5000人。顺德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购房类借读生7394人,占政策性借读生73%,占用了大量的借读学位。

对于在佛山没有购买房产,通过其他渠道积分入学的家长而言,征求意见稿的调整,让这部分家长觉得更加合理和公平。

变化:

房产积分按平方计最高积144分

房产情况得分则从原来的拥有合法居住房产积80分,拟更改为本人、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在佛山市拥有合法房产(含商业类,如公寓、商铺、写字楼等),按房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积1分计分,拥有多个房产证明的,按各产权面积相加的总和面积计算积分,最高可积144分。

“征求意见稿设了过渡期,文件实施之日前,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含购房合同)的,可继续享受政策性借读生待遇。”对此,有已经购房的家长表示影响不大。目前未购房的家长也表示,今后文件正式实施后,虽然非户籍生通过购房不能再享受政策性借读生待遇,但如果拥有房产,按照新的积分规则,依然在积分入学排行中会有一定的优势。“加上购房入户的政策如果没有调整,买了房后只需要落户,干脆把孩子户口迁入,可以按照户籍生的条件申请入学,也是可行的。”家住禅城的市民张先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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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也有外地的家长对调整持有不同的看法。户籍在惠州的市民王女士称,之前之所以要通过购房的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学,主要是考虑孩子的户口留在农村,担心落户城市后老家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会没有。“在入学和户口的隐形福利中,只能选一个了。”张女士称,对于近年学位的紧缺,政府还是增加教育的投入,多新建学校增加学位的供给,这才是真正的有效解决新市民子女入学的办法。

今后:

每年6月对普通借读生积分排名

征求意见稿列明,积分累计达到30分的新市民,其未曾入读公办小学或初中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可在其实际居住地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新生排名。

征求意见稿规定,区人民政府根据各区、镇(街道)教育资源分布情况和外来常住人口规模,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公办学位入学指标数,区教育部门应统筹做好政策性借读生和普通借读生的招生工作,明确各阶段招生报名时间,按期分批公布可提供给新市民随迁子女入学的学校名称、学位数等各类信息。

新市民可于积分申请截止时间前持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向其产权房或居住地所在镇(街道)受理窗口为随迁子女提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申请。

区积分办依据父母积分情况,于每年6月按照全区或分镇(街道)对普通借读生进行排名。第一次排名录取后,在入学指标数仍有节余情况下可调剂分配,将首次排名未取得入读资格的新市民子女按照剩余的指标数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二次排位,并将排位结果在佛山新市民服务信息网及本市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教育部门根据公布的入学指标数和排名情况,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安排新市民子女入读。

要注意的是,积分入学采访“就高原则”,只取夫妻一方的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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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入户:

交纳一年社保才有申请资格

在积分入户方面,征求意见稿中变化则较大。根据2016年5月17日印发的《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积分累计达到30分的新市民,其提出申请的上一自然月在佛山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在法定工作年龄内可在其产权房所在地、居住地或就业地申请积分入户排名。

而在征求意见稿中,则更改为“积分累计达到30分的新市民,提出申请的上一自然月在佛山缴纳了一年社会保险费(含追溯补缴社保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在法定工作年龄内可在其实际居住地申请积分入户排名。”

具体流程为,符合条件的新市民,持相关材料向其实际居住地所在镇(街道)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区积分办于每季度对全区或镇(街道)按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区新市民事务办公室向积分排名在区人民政府入户规划名额之内的新市民发出积分入户卡。

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新市民,自入户卡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凭入户卡及其他相关资料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入户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入户资格。

值得一提的是,新市民或其配偶在佛山有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且已办理房产证的,可以按该办法申请积分入户,也可以按佛山户口市外迁入准入条件直接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入户手续。

计分指标:

学历积分下降 更重视社会贡献

在计分指标方面,相比较之前的政策,征求意见稿对文化程度方面的计分标准有所下降。征求意见稿列明,高中(中技、中职)为20分,大专为30分,本科及以上为50分,较之前的政策均下降了30分,并且取消了初中学历的计分。另外,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得分则分类更为细致,最高的积分达到了110分。

在居住年限的积分方面,办理居住证年限的积分从原来每满1年积5分升为10分,最高可计120分;

又比如,近5年内在佛山参加志愿者等工作服务每满10小时积3分,最高分值120分,原政策为每满50小时积3分,最高分值30分;在佛山无偿献血每满200毫升积5分,最高分值60分,原政策为每满200毫升积3分,最高分值30分;无偿献血行为发生在佛山的无偿献血者并在佛山成为中华骨髓库捐献志愿者积10分,成功实现骨髓(造血干细胞)捐献积80分,之前该两项积分分别为5分和50分。

编/广州日报全媒体霍泽凯

出品/广州日报佛山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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