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苍南公检法发布打击拒执罪联合通告

苍南县人民法院、苍南县人民检察院、苍南县公安局关于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及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的联合通告

为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确保人民法院顺利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的规定,通告如下:

一、凡在苍南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被执行人,应当在本通告发出之日起10日内自觉到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不得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将对案件予以结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屏蔽执行案件信息。在规定日期内不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视情依法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同公安、工商、银行、不动产、航空、铁路等部门进行联合信用惩戒,采取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贷款、投资、办理信用卡,禁止出国、出境、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在星级酒店食宿、旅游度假等惩戒措施,直至其全部履行义务为止。

三、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人民法院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6.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

7.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

8.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

9.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10.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11.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12.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定罪处罚。

四、涉嫌犯罪的人员凡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当地司法机关投案自首的,可予以取保候审,量刑时可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履行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的,可予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适用非监禁刑。

五、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申请执行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自诉。

六、广大群众应积极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举报、提供被执行人(犯罪嫌疑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犯罪嫌疑人)的消费和经营行为。

七、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包庇、窝藏犯罪嫌疑人,不得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不得帮助其逃匿,否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通告发布后立案执行的,亦适用本通告。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和下落,苍南县人民法院举报电话:0577—68878971

苍南县人民法院

苍南县人民检察院

苍南县公安局

来源/苍南县人民法院

监制/朱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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