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骑电动车闯红灯被交警拦下破口大骂,后被教育局辞退,你怎么看?

蓝天的呼唤

最近关于老师的话题不少,从阻碍高铁门事件,到这个老师闯红灯打骂交警被辞退事件,从大的安全隐患到小的职业道德问题,都把老师推到了风口浪尖。

有人问我,这样的事情如果是发生在一个普通老百姓身上,是否会有这么大的动静?

其实,动静的多少并不取决于身份,而是社会对这件事情的关注度,而老师之所以更会被关注,也是大家本身对老师的关注度本身就很高。

特别是这几年都在考虑中国的教育问题,孩子到底是应试教育还是素质教育,都与老师有关,对孩子的教育管与不管,多管了可能家长不舒服,管少了,家长不愿意,所以出现了很多的话题,而且,老师的地位也一直是不尴不尬的,有一段时间地方政府把公办学校卖给老板,到处都成了私立学校,其实这都说明了一个问题。

这就是教育的地位问题,如果学校都是可有可无的,那么老师的地位可想而知,但是谁都说,百年大计,教育先行,这些如果停留在口头上,老师又有什么心思专心教学呢?

言归正传,所以老师在郁闷的同时,社会也不去理解老师,那么我要说一句,既然我们没有选择,我们就要专心工作,自己看不起自己,谁又能看得起你呢?

在我看到的,了解到的,听到的老师当中,绝大多数都是认真教书育人的,所以,我们要真诚的去认识老师,感谢老师。

同时,对一些不自律的人,我说的这些人当然也包括个别老师,要从法律和舆论上给与监督,但是我们一定要把个体从群体中分辨出来,不要因为一个人出了问题,就说全人类都有问题,一个老师犯错误,我们就要说这个人,而不是说老师出问题,这个是严肃的话题,如果老是混为一谈,那就会在舆论上造成混乱。

所以,个人犯错误,不能搞行业株连,我的回答,不知道你满意否?


煮茶闻书香

教育局这个辞退做的好,我支持。

所谓学高为师,身正是范,一个老师除了学识,更重要的是交给学生人格,学生学习老师,是老师的综合,而不是一个神经分解者,绝对不能说一套做一套的,这种双重标准会让学生人格分裂的。

媒体报道:这名女教师骑电动车闯了红灯,在被交警拦下后还大骂交警。这个老师犯了两个错误,第一是闯红灯,这是违反道路交通法的,第二是骂交警,这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严重的可以治安处罚。


我们想想看,这样的老师,能够教出什么样的学生?老师一点没有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她的这种任性,矫情,邪性,对学生的成长是非常有害的,也对学生人格的养成造成障碍,这样老师教出的学生,很难成为合格产品,如果学生将来闯红灯,骂交警说是老师教的,这将是多么尴尬的事情呀。

老师教书育人,教书是第二位的,育人是第一位的,如果老师就是不合格的老师,那么她们怎么才能育人呢?这样的老师不育,可能学生还是好的,经过她的教育,学生可能反而学坏了,这才是问题所在。

这个老师可能很会教学生提高成绩,但是她做人是不合格的,这不是给她不给她机会的问题,二十她绝对不适合她所从事的职业,所以教育局开除没问题,我支持这个决定。


韩东言

我认为教育局这种处理方式过于简单,也很不妥当!

根据题主描述的情况,这名女教师骑电动车闯了红灯,在被交警拦下后还大骂交警。实际上,这里涉及到女教师前后2次犯错:首先是骑着电动车闯了红灯,已经是违反相关交通规章了;其次是被交警拦下后,还不知错,反而还骂纠正自己错误的交警,这就等于错上加错。(见下面相关视频照片):

尽管如此,那为什么说教育局的处理方式过于简单又很不妥呢?

第一、从这名女教师犯错的次数看属于偶尔情况,应以教育为主,并应该允许女教师有一个改正的时间和机会

这个女教师骑电动车闯红灯,并在交警拦下后又大骂交警实际上是1次偶尔的错误。这样1次偶尔的错误也许是女教师在心情不好的情况下发生的,也许是在家里有什么急事的情况下发生的。闯了红灯该处罚的要处罚,骂了交警该赔礼道歉要赔礼道歉。同时,教育主管部门出于对这名女教师的严格要求,应该通过批评教育的方式来处理女教师的错误,并且应该允许女教师有一个改错的时间和机会。要知道:人非圣贤,谁能无过!一次错误就辞退,这种处理方式显然过于简单。

第二、从这名女教师犯错的性质程度上来看,应该没有导致严重的后果,辞退的处理显然过于严重

从这名女教师骑电动车闯红灯,后又骂交警的性质程度上来看,应该说不是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而且这名女教师只是口头上骂了交警,而没有出现动手打交警等类似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和后果。因此,在这种性质不是严重的违法违纪情况下,是完全可以采取现场批评教育和处罚的形式来解决的。而辞退的处理显然过于严重。


润友

这个事情其实很简单:老师违法在前、阻碍交警执法在后,被教育局辞退,也算是给其他同行一个警示吧。

首先来讲,行车不要闯红灯是幼儿园小朋友都知道的常识,作为一名教书育人的老师更应该清楚。

当然,老师也是凡人,他(她)放学之后也有自己的私生活,喜怒哀乐各种情绪皆无可避免。工作与生活严格区分也无可厚非。

但是,再大的情绪也不能阻碍民警执法,更别说自己还背着教师这个身份,闯红灯,就已经错了;骂人,那可是错上加错,在此情况下,视频被曝光后,引发众人对怼也很正常……

在此民意基础上,学校将该教师辞退,看似严厉了一点,但是从净化校园教学氛围、挽救地方教授群体形象角度来讲,这个老师被辞退,就算是涨了教训唉……


普了次法

图一时口舌之快,出了大名,被学校除了大名,真是不值,估计肠子都悔青了,可惜迟了!

此事发生在河北。去年6月份,一女老师带着口罩,骑着电动车,闯了红灯,辅警上前拦截,并进行教育,谁料女老师不服气,不听劝说,还张嘴就骂。本来小事一桩,这下闹大发了,被拍了视频传播开来,社会影响极坏,学校得知此事后,将这名代课老师辞退。

看到有的评论为女老师辩护,说不该因为其违反交通规则就将其辞退,如果这样的话,是不是所有人员只要违反交通规则,就一律辞退呢?

此言差矣,完全是偷换概念,此女不仅违反交通规则,而且口出秽言,辱骂交警,这就不单单是违反交通规则那么简单了,这是妨碍执行公务!

作为一个老师,职业就是教书育人,自己的嘴巴都管不好,自己的形象都树不起来,己身不正,如何正人?

虽然该女是代课老师,但是可以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其他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的规定执行,将其辞退完全没有问题!


打虎拍蝇

最近,关于教师的新闻挺多的,正面的不多,负面的不少。说句玩笑话,现在的社会,教师也快成人民的公敌了。其实,这是一个深层的社会问题。

全国有数以千万计的教师,我相信绝大部分教师都是爱岗敬业的,称得上园丁这个称号。不容回避的是,教师队伍中的确有一些使教师队伍蒙羞的害群之马。比如题中这位女教师,闯红灯非但不接受批评和处罚,却对交警破口大骂,不要说作为一个为人师表的老师,即便是一个普通从业者,其素质也忒低劣了一些。所以,她为自己的冲动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教育局的处罚重吗?不能说轻。老师冤吗?绝对不冤!

以前看过一篇文章,一个旅德学者有一次与德国朋友夜晚开车出去办事。路过一个路口的时候,红灯亮了,德国人马上把车停了下来。当时是深夜,四个方向一辆车都没有。因为比较着急,学者让德国朋友开车直接过去。德国朋友很诧异,说道:“绝对不行,这是规矩,即使没人监督,也不能打破”。我们都知道,德国制造代表着先进、高质和可靠,为什么?就是因为德国人那种近乎虔诚地敬畏规矩。中国制造为什么总被人们认为是粗制滥造,这与国人不敬畏规矩有很大的关系。比如这位女老师,闯红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非但不思悔过,反而撒泼耍横,这就是典型的不敬畏规矩,这样的老师能教出像德国人一样严谨务实的学生吗?显然是不会的!

作为一个老师,除了“传道授业解惑”以外,更大的职业责任就是“为人师表”。表是什么?就是学生的表率。什么又是表率?通俗点就是跟我学、跟我做!在教室里对学生说“要注意交通安全、要遵守国家法律”,生活中自己却违法闯红灯;教导学生要有礼貌、讲道德,自己却不顾师道尊严对交警破口大骂。这样一个言行不一、口是心非的老师,能教出有理想、有道德、有良知、有正义的学生吗?显然也是不会的!

既然辱没师道尊严,既然误人良家子弟,所以,这位女老师付出代价是应该的,也是必然的!



管理那点事

我觉得教育局量刑过重,女教师被辞退有待商榷!

先来看看事件的过程: 这是2017年6月份发生在河北的一件事情,当时情况是一位女士骑着电动车闯了红灯,一位辅警上去拦截并且对该名女士进行教育,但是谁料想该名女士不仅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说并且对交警口出秽语破口大骂,事后对该名女子的身份进行核查发现该名女子是一名人民教师,后事件扩散导致该名女子被教育系统除名。


首先,我觉得有必要强调一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的公正不因为你因为有特殊身份而对你宽容,也不因为你有特殊身份而对你严厉制裁!一个时间段的严打不能反应法律得公平,法律应该是同一标准同一时间做出同一的判罚!女教师在事件中违反了法律必须要制裁,这是必须的!不管你有这样那样的理由,也必须遵从法律,法不容情! 女教师必须接受交管部门的制裁,不因为她是教师而宽容,也不能因为她是女教师而更加严厉!

第二,对于教育局处理女教师开除女教师,我觉得值得商榷!女教师在道路上违法不假,但是她违反了学校的规章制度了吗?如果违反了学校得规章制度,有章可循,可以开除!但是如果女教师没有违反学校得规章制度,学校就不能二罪归一!一码归一码!不能因为显示教育制度的严厉而破坏教育制度!

有人说这个女教师满嘴污言秽语,谁的孩子愿意让他教!女教师职业特殊,其实可以暂停他的教学工作,让她反思,中国有句古话浪子回头金不换!就不能允许她犯个错误! 如果按着方法处理女教师,那所有违反交通规则的人都要从单位开除!那交通规则简直成了各个单位的规则!



如果说是因为教师辱骂,当然教师辱骂肯定不对,不可辩解!但是我想说谁没有骂过人,那家长骂人就不让他当家长?因为你不能在教育孩子了?我想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有的人说,教师你连交通法都不知道,你还教学生?那教师不会做饭也不能教学生?教师不会开飞机也不能教学生?教师不会的事太多了!他不是孙悟空!是人要犯错误,根据教师犯了错误,要根据大小慎重处理,不可过重也不可过轻!


松高寻鹤

这位教师的做法肯定是错误的,受到处罚是应该的。但直接被教育局辞退,是不是处罚过重了些。当然, 并不是替这个老师喊冤。她错就是错了,没什么辩解的。只是对其处罚的程度,是否需要商榷。

记得前两天,高考刚结束时,生为两个小学教师的一对夫妻,找人殴打自己孩子的高中班主任致其住院。其恶劣度比这个老师严重多了,不知那一对儿教师是否也会被辞退。

如今,关于教师不当言行的事例,时有出现。抛开其教师的身份,无论谁犯了错,都应该受到处罚,这毋容置疑。

但如果作为一名教师犯了某些错,就会让人们更加重视。那是因为,教师不光代表他个人,在他们背后,还有需要他们引导、教育的千千万万学生。这些学生关系到千家万户,是千万个父母的希望。因此,一个人一旦披上教师这件衣服,你就比别人更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别人会对你具有更高、更严的要求,因为你们的言行指引,可能会影响到孩子们未来的思想和行为走向。这是教师这个职业独有的特点,也是备受他人关注的一个特点。

可能以上这些话,会让老师们产生压力,但这些都是不可回避的事实。我们都知道,老师首先也是个普通人,也有这样那样的瑕疵。可一旦进入了教师这个行业,就要尽量把对教书育人有影响的一些不好的思想和行为将以约束、改正或雪藏。将积极和正向的能量传递给学生,是每一位教师的职责所在。

这位女老师闯红灯、骂交警的这些言行,肯定是有悖教师要求的。但其所犯错误的恶劣程度,可能还罪不至辞。应该给其一个反省、悔改的机会,观其表现。假如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纠正,那是最好。如若没有悔意、执迷不悟,再做辞退处理也为时不晚。

这些反面事例,虽然是个别现象,但也再次给教育行业敲响了警钟。对教育极其相关从业者,不仅要有教书育人的知识和能力等基本要求,更重要的是须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毕竟、他们肩负的是对未来人才的培养!培养的是希望!

大家觉得对这个女老师的处理,是重了呢?还是合适呢?


龍族社

教育局的做法是正确的。女教师闯红灯不可怕,可怕的是闯了红灯被交警拦下居然还破口大骂!不知道大家看到这里有没有觉得很眼熟?想起了谁?没错!这个行为和拦高铁的罗老师有异曲同工之妙,同样是身为教师确在学校外面干下有失师德的事情!只不过相对罗而言,该女教师的影响没有那么恶劣罢了!

据 2009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因此,在教师品行不良且影响恶劣的情况下,其所在学校或教育局是有权对其做出行政处分甚至解聘的决定的。

该闯红灯的女教师如果接受交警的处罚,仅仅是普通的交通违章而已,并不至于会丢掉工作。可惜的是该女教师可能在学校对学生威风惯了,居然对交警也敢骂。莫非是把交警当学生在训?骂交警的行为显然属于品行不良!教育局对其做出辞退的处理不仅合情,也合法。

那么相比这位女教师,拦高铁的罗老师显然造成的影响更加恶劣!网上还有这么多人帮罗老师说话,认为违法不应当影响工作,两件事情一码归一码!那么,这次女教师闯红灯骂交警也被开除了,为什么没人帮这位女教师说话了呢?为什么没人认为是泛处罚了呢?

这是个有趣的现象,也是个非常值得思考的问题!


陈豪俊律师

教师只是一种职业,女教师她既是教师,也是社会公民,与工人,农民,干部等等没什么两样,都是社会人,当一个公民触犯了法律,要理所应当地由法律做出判决。当违犯交通法规时,由交通法规做出处理。在人人平等的社会里,遵纪守法,理所应当。

女教师骑电动车闯红灯,被交警拦下,还破口大骂,属于她违犯了交通法规,拦下破口大骂是公民的道德素质不高,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

就女教师而言,一,创红灯,违犯的交通法规,交警拦下是在执法,处理可能扣车,罚款,没收驾照。亦或警告劝导,各地也有所不同。二,教师被拦后破口大骂,属于道德问题,教育为主。

从女教师的作为来看,可能有如下情况,1,财大气粗,横行成习惯。2,家中有人有权有势,有靠山。3,想以此之举,震住交警,免受处罚。从而逃避责任。4,可能误闯红灯。5,可能有紧急情况。6,可能心情不好。7,可能性格过急,且粗俗。

不管她是怎么想的,有什么情况,交法处置必然。骂人谴责必然。

人民教师也是公民,人生在世谁能无过。查查敢说大话的人,会怎样,人无完人,我不想为她开罪,辩解,只是就事论事,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该怎么处理,就应怎么处理。应符合程序而已。

教育局辞退,不应该。一马归一马,在学校她是教师,表现好,一般,自不必说,若表现很差且履教不改,应谈话教育,有严重过失,重大错误,或犯罪,按教师法执行。但决不能把因她的一次交通违规而被辞退。是两回事。

破口大骂交警,品德不好,但也没有因一次品德不好就应当辞退的理由。教师要品德高尚,遵纪守法等,那是对老师的要求,对每个公民而言不也是如此要求吗?更何况在教师队伍中,也是参差不齐,确有个别人做的不够好,也只能是教育为主。严重的履教不改的劝辞也可能。但决不是因一次交通违章做为辞退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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