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以後如何走?農民朋友可以過來看看

土地承包法修正草案正在進行初審,其中,草案對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土地經營權、維護進城務工和落戶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益作了規定,我們來逐條看一下。

土地承包以後如何走?農民朋友可以過來看看

一、對於連續拋荒棄耕2年的承包地,發包方是否有權收回。

新的《土地承包法》明確表示,承包地拋荒兩年土地不會回收,但是需要繳納一定得費用;連續拋荒三年以上發包方可以收回土地,將土地收回後可以重新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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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進城落戶的農民,土地是否需要還給發包方

在老版的土地承包法中,如果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是需要應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但是在草案中這一條被刪除,並規定“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這樣進城工作的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得到了維護,退不退出承包期由農民自己決定。同時國家也支持農民落戶城市。

三、三權分置的問題

根據草案規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在流轉中分為土地承包權和土地經營權,同時明確了土地承包權和土地經營權的全能。為加強對土地承包權的保護,草案明確規定,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流轉後,承包方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不變,承包方的土地承包權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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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地問題

最近幾年農民朋友們非常關心“分地、調地”的問題,如果要進行承包地調整,必須是在“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不得打亂重分”的基礎上調整,且要經過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政府批准才行。

五、維護婦女應有的承包權益

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益受侵犯問題一直存在,針對這個問題,草案明確了必須在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等證書上將土地承包權的全部家庭成員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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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土地經營權擬規定可以出轉包、入股

草案規定了承包地的經營權可以進行流轉和入股農業產業化經營,比如把土地出租給別人種,收取租金,或者把土地經營權入股到合作社和當地農業企業等獲得分紅。

土地流轉後,如果對方擅自改變了土地用途或者棄耕2年或者嚴重破壞生態環境,承包方式可以終止合同,把土地收回來,而且不需要賠償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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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擬修法明確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三十年

草案明確國家依法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

耕地承包期為30年,草地承包期為30-50年,林地承包期為30-70年。草案規定,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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