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赞泸州法院!“刚柔并济”显著效 修复破碎母女情

点赞泸州法院!“刚柔并济”显著效 修复破碎母女情

调解现场(古蔺县法院供图 袁渊摄)

祁某某系赵某某母亲,因被执行人赵某某等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祁某某将子女赵某某等人诉至古蔺县法院,法院判决赵某某等每人每月给付祁某某生活费230元,并承担相应医疗费用。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赵某某拒不履行义务,祁某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为赡养纠纷牵涉到亲情在里面,更适宜采用“刚柔并济”的执行方案。因此,在出发之前,执行人员提前联系了被执行人所在的镇政府干部、新市村村支书,请他们配合支持执行工作,同时,德耀法庭法官也一同前往执行现场共同参与执行。

到达执行现场后,执行人员通知申请人和被执行人以及赵某某的两个女儿一并前来,执行人员、村支书和德耀法庭的法官积极向被执行人赵某某做思想工作,耐心对赵某某讲明百善孝为先,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赵某某也表示,自己不履行赡养义务是不对的,以后会加倍对母亲好,按月给付赡养费,逢年过节也要去看望母亲,并当场把拖欠的赡养费亲自交到了母亲祁某某手里,随后,在场人员也见证了赵某某一边向七十多岁的母亲道歉,一边搀扶着她一同回家。至此,该案经顺利执结完毕,让祁某某和赵某某破碎的母女亲情得以修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