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加强农贸市场便民服务点超市密集场所疫情防控

2月9日,为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疫情蔓廷,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泸州市就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便民服务点、超市疫情防控及实施活禽定点宰杀工作下发通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场所防控

(一)严格卫生管理

1.落实消毒措施。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消毒工作,农贸市场和超市执行每日2次消毒制度,便民服务点参照农贸市场严格消毒。

2.确保通风透气。农贸市场和超市要加强通风透气,使用中央空调的超市应立即停用中央空调(新风系统除外)。

(二)严格通道管控

农贸市场和超市要减少进出通道,实施“一进一出”,实行卡口管理有条件的便民服务点也要加强通道管控。

(三)调整营业时间

超市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原则上开门时间不得晚于08:30,关门时间不得早于19:30)。

二、进一步加强人员防控

(一)落实人员防护措施

所有进入农贸市场和超市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检测体温,未佩戴口罩或体温检测高于37.3℃者一律不准进入。有条件的便民服务点参照农贸市场管理,不具备条件的应加强人员巡测,可随机检测体温。发现体温异常者按规定及时报告。

(二)鼓励错峰错时购物

农贸市场、便民服务点、超市要在每日8:30-10:30人流量高峰时段,采取措施实施人员限流。鼓励和引导市民错峰错时购物,提倡快买快离。

(三)疏导人员流向

农贸市场和超市要做好现场人员流向疏导工作,实施单一流向,避免人员扎堆。超市要增加果蔬售卖区称重台数量和收银通道,避免人员拥堵。人工收银和自助支付通道,可按间隔1米左右划线,适当拉开排队人员距离。鼓励超市实施网上订单配送,开展“点菜式”贴心服务。

三、进一步加强食品防控

(一)强化食品安全监管

农贸市场、便民服务点、超市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不得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熟食摊户(柜)要完善食品“三防”设施,采取防蝇网、纱门纱窗、食品容器加盖等方式防止鼠类昆虫灰尘进入,贮存熟食的设备、工具、容器应保持卫生清洁。

(二)严控病毒传染源

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规定,全面禁止农贸市场、便民服务点、超市活禽宰杀交易和野生动物销售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厉处罚。

(三)实行家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白条上市”

1.在规范化家禽定点屠宰场未建设完成之前,每个区县根据具体情况设置1—2个临时家禽定点屠宰场(点),派驻足额官方兽医驻场检疫,对检疫合格的产品加盖检疫标志并出具检疫证明;对检疫不合格的产品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好影像等记录记载。

2.外来禽类屠宰后的白条应到指定地点重新申报检疫,检疫合格的,加盖检疫标志并出具检疫合格证明方可上市。

3.活禽凭产地检疫证明进入定点屠宰场(点),屠宰后的白条凭检疫证明(产品)和检疫标志出场、上市。

4.商场超市、农贸市场、便民服务点禁止对白条禽剖腹、清理内脏。

5.实施时间:主城区从2020年2月15日起开始实施。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

(一)落实防控责任

各区县要建立健全防控体系,认真落实农贸市场、便民服务点、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属地防控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市场和超市开办者落实防控主体责任。

(二) 充实人员力量

在农贸市场、便民服务点、超市要充实基层千部,市场监管、商务、城管、市场业主等现场人员,做到每个点位有足够的管控人员、管控措施、防控宣传。

(三)加大宣传力度

采取多种途径、多种渠道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合理引导群众有序出行购物,做好个人防护,主动维护市场秩序。

泸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9日

泸州:加强农贸市场便民服务点超市密集场所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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