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人,7月1日起個人公積金繳存額最高不超3229.2元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濟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濟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44號)關於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有關規定,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將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及繳存額做調整。

最高繳存基數17550元,最高繳存額不超3229.2元

據悉,2017年我市法人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5850元,2018繳費年度稅前扣除最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確定為17550元。從7月1日起,各單位在計算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時,按照單位和職工個人最高繳存比例不得超過各12%乘以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據實計算,在上述月繳存基數以內計算 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中扣除。單位和職工個人最高月繳存額各不得超過3229.2元。

市內五區最低繳存基數1910元,最低繳存額95.5元

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公佈的《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公佈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魯政字〔2018〕80號)確定的2018年度最低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分為兩檔,單位住所地為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的最低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為1910元;單位住所地為長清區、章丘區、平陰縣、濟陽縣、商河縣的最低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為1730元。職工月工資低於最低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的,按單位住所地分別以1910元、1730元作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按照單位和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低繳存比例不低於各5%的規定,單位和職工個人最低月繳存額分別為各95.5元、8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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