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护犊家长被行拘到底冤不冤?

宁波一位年轻妈妈仇某因连续4次狠掴一位4岁女孩而成为备受关注的“网红”。 日前,打人女子被警方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500元。护犊家长被行拘到底冤不冤?

让我们还原一下事件的经过:事情发生在宁波银亿都会国际南城商业广场内的一家游乐场里,身穿白色连衣裙的甜甜拿了桌上一块红色积木,随后旁边穿着条纹衣服的女童就上前争夺,两人有肢体上的拉扯。过程中,甜甜抓了对方的脸,就在此时,旁边女子仇某看见自己孩子“吃亏了”,起身多次对甜甜动粗。

在这件事情的处理上,仇某至少犯了三点错误:

一是护犊心切,出手伤人。因为矛盾的起因是她的孩子抢被打的甜甜的玩具,甜甜才抓了对方的脸,作为家长的仇某出手掌掴甜甜,明显是拉偏架;

二是失去理智,错上加错。仇某如果只是用手拍向甜甜的手臂,也不会产生多么恶劣的后果,但是她打了一下还不解气,又连续几次掌掴甜甜,这就说不过去了。

相信绝大多数网友都支持郭女士果断选择报警,将打人者交给警方处理。因为无原则地宽容和迁就,就是对这类熊家长的纵容。只有让法律来狠狠教训这位护犊的家长,才能还甜甜一个公道。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当地警方综合仇某违法情节,根据孩子的伤情,依法对打人者仇某处以行拘10日并罚款500元,可以说,掌掴4岁幼童的仇某为她的鲁莽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当然,涉事游乐场的管理也存在明显瑕疵,游乐场陈老板说:“大概11点半,我听到角落有争吵声,便过去看了一下。”这就足以说明,在孩子争夺玩具的时候,现场并没有一个管理人员,孩子打闹的地方处在管理的真空地带,这就给仇某掌掴甜甜提供了机会。

来源“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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