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从来不会缺席,
而且来得还挺快的。
百色交警充分利用科技手段仅一小时破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用实际行动维护伤者的合法权益。
可谓“看得见的公平正义”........
2018年6月10日,百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到指令称:在右江区东合大桥上,一辆小车与一辆电动车发生事故,有人受伤,要求出警。接警后,事故处理中队执勤组立即前往现场进行处置。
办案民警立即启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机制,通过调取案发地周边的视频监控还原了事故发生的全过程。
2018年06月10日10时24分32秒,李某堂驾驶的桂L9Z2XX轻型货车与李某芬驾驶二轮电动车搭乘黄某荷发生碰撞前。
2018年06月10日10时24分34秒,李某堂驾驶的桂L9Z2XX轻型货车与李某芬驾驶二轮电动车搭乘黄某荷发生碰撞瞬间。
2018年06月10日10时24分35秒,李某堂驾驶的桂L9Z2XX轻型货车与李某芬驾驶二轮电动车搭乘黄某荷发生碰撞后,李某堂驾驶桂L9Z2XX轻型货车往江滨二路方向逃逸。
民警立即请求交警支队管控中心利用“电子眼”对肇事车进行追踪。
李某堂驾驶的桂L9Z2XX轻型货车
在交警支队管控中心的布控下,事故发生后1小时,办案民警在东风菜市地下停车场找到了李某堂及其驾驶的桂L9Z2XX轻型货车。面对犹如“神兵天降”的交警,肇事者如实供述了驾车碰撞二轮电动车并逃离现场的违法事实。
经查,李某堂驾驶机动车发生伤人道路交通事故后,既不报警也未抢救伤员,而是驾驶肇事车辆逃离现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法给予李某堂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
交警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道路上车多人多,行车需谨慎。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员伤亡的,
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
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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