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渭縣法院:先保全 後和解 以物抵債巧執行

通渭县法院:先保全 后和解 以物抵债巧执行

投資經商,都希望賺個盆滿缽滿,但投資必然伴隨著風險,當投資失敗,受害的不僅是投資者,更有與投資者存在債權債務關係的個體。近日,通渭縣某大型生活超市因經營不善,導致資金週轉困難,無法繼續營業,不得不關停店面。該超市供貨商和債權人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紛紛向通渭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案件涉及範圍廣,涉案標的大,通渭縣人民法院黨組高度重視,立即組織立案部門負責同志、民事審判法官和執行法官成立專案小組,就案件立案、訴訟、執行階段的相關事宜進行銜接,並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做了安排部署。

針對案件執行過程中可能面臨的困難,立案部門在受理案件時,及時告知當事人提起訴前保全或訴訟保全,以最大限度減少損失;民事案件承辦法官與實施保全的執行法官主動與雙方當事人溝通,一邊促成案件調解,一邊說服雙方當事人在保全實施後,用保全的財產即該超市的貨物折抵案款,最後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

2018年6月20日下午2:00,黨組書記、院長韓有福親臨執行現場督導執行,黨組成員、副院長何保平擔任總指揮,由案件主審法官、執行庭和法警大隊全體幹警組成專項執行組,立即前往該超市開展保全實施及集中執行,清點、歸類、裝箱、封存……經過11個小時的連續奮戰,21日凌晨1點多,所有申請保全的7件案件全部實施完畢,其中保全實施完畢後按照執行和解協議執行完畢4案,實施訴前保全2案、訴中保全1案,總涉案標的近300萬元。 頂著疲憊的身軀,看著一件件折抵案款的貨物被申請人清點裝車,通渭縣法院實施保全的幹警臉上露出了笑容,因為他們用一天的辛苦,最大限度地為當事人挽回了損失,這一天,他們累卻快樂著。

訴訟財產保全,不僅能促使債務人主動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避免可能勝訴卻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情況發生,也能將一部分極有可能申請強制執行的案件提前予以化解。“百日會戰”打響以來,通渭縣人民法院不斷創新工作機制,著力強化立審執銜接,因案定策,綜合施策,廣泛動員,協同作戰,執行工作取得顯著成效,在“兩年內基本解決執行難”攻堅路上邁出了紮實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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