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渭县法院:先保全 后和解 以物抵债巧执行

通渭县法院:先保全 后和解 以物抵债巧执行

投资经商,都希望赚个盆满钵满,但投资必然伴随着风险,当投资失败,受害的不仅是投资者,更有与投资者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个体。近日,通渭县某大型生活超市因经营不善,导致资金周转困难,无法继续营业,不得不关停店面。该超市供货商和债权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纷纷向通渭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案件涉及范围广,涉案标的大,通渭县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立案部门负责同志、民事审判法官和执行法官成立专案小组,就案件立案、诉讼、执行阶段的相关事宜进行衔接,并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做了安排部署。

针对案件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困难,立案部门在受理案件时,及时告知当事人提起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以最大限度减少损失;民事案件承办法官与实施保全的执行法官主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一边促成案件调解,一边说服双方当事人在保全实施后,用保全的财产即该超市的货物折抵案款,最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2018年6月20日下午2:00,党组书记、院长韩有福亲临执行现场督导执行,党组成员、副院长何保平担任总指挥,由案件主审法官、执行庭和法警大队全体干警组成专项执行组,立即前往该超市开展保全实施及集中执行,清点、归类、装箱、封存……经过11个小时的连续奋战,21日凌晨1点多,所有申请保全的7件案件全部实施完毕,其中保全实施完毕后按照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完毕4案,实施诉前保全2案、诉中保全1案,总涉案标的近300万元。 顶着疲惫的身躯,看着一件件折抵案款的货物被申请人清点装车,通渭县法院实施保全的干警脸上露出了笑容,因为他们用一天的辛苦,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这一天,他们累却快乐着。

诉讼财产保全,不仅能促使债务人主动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避免可能胜诉却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发生,也能将一部分极有可能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提前予以化解。“百日会战”打响以来,通渭县人民法院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着力强化立审执衔接,因案定策,综合施策,广泛动员,协同作战,执行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在“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路上迈出了扎实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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