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今夏,高温津贴涨了!

好消息!今夏,高温津贴涨了!

据介绍,我市从2014年起,按照浙江省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执行,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今年则根据新发布的《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相关标准。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称,与往年相比,此次高温津贴适用岗位调整为室外作业和室内作业两类,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概念更加清晰,容易理解,方便企业和劳动者把握。

根据相关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还有,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夏季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企业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企业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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