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书式老赖”在一审中被判刑8个月,一些网友说判刑就不用还钱了,是这样吗?

余温YK


其次,我们再一次把这个案例了解一番,用实事去说话,用实事去教育人。2018年6月27日,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黄淑芬交通肇事罪一案,经审理查明:


2015年10月6日10时20分许,黄淑芬驾驶号牌为冀B995U2的小轿车与赵香斌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黄淑芬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赵香斌承担次要责任。


经唐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死者赵香斌系因交通伤致特重型颅脑损伤后长期处于植物生存状态并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经河北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司法鉴定:“1、赵香斌符合交通事故致重度颅脑损伤术后植物生存状态继发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2、交通事故损伤与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2017年12月22日黄淑芬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批准逮捕。


教科书式老赖为何获轻判?法院:事发时曾实施救助


2018年2月1日,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淑芬犯交通肇事罪,向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期间,经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延期审限三个月。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淑芬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之规定,造成被害人受伤且经救治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黄淑芬在现场主动查看伤者的伤情,并及时拨打122报警电话和120电话实施救助,一直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且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根据黄淑芬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并鉴于赵香斌在受伤后两年两个月后死亡的具体事实,结合法医鉴定结论,对被告人黄淑芬依法酌情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被告人黄淑芬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黄淑芬当庭称不服一审判决表示上诉,现本案正在上诉期间。


最后做为我们普通的吃瓜群众,不要推波助澜,乱传胡说,以实事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换位思考一下,大家都很难,做为黄淑芬还钱是根本,仍何辩解都是不能解决问题,还钱才是最重要的,不要异想天开,还钱吧,不要让老赖背一辈子,钱换不来生命,钱换不来健康,钱可以使两家化干戈为玉帛,人生的路,还很长,用良心做事,用诚信做人,用真心待人,才能使自己幸福一生。



橄榄剑社会

理论上是还是要给钱的,但是实际基本上不可能了。在判刑这个点上都没给钱,判刑后给钱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因为后续的惩罚基本没有了,或者说后续的惩罚对现在的判刑来说微乎其微。现在都没给,以后更加不可能了。后面给钱只有两种可能性了,第一就是加大对拒不执行的处罚力度和拒不执行的量刑起点,直到完成执行。第二就是人民币贬值,那七十多万相当于现在的七十多元,不然就不要想了。指望它主动履行或者良心发现,根本就不可能了。


望剑-如面

再重申一遍!刑事判决只是交通肇事判决的一部分!由刑事法庭判决!不是判刑后就不用赔偿!接下来应该是民事法庭进行民事赔偿责任的认定和判决!至于民事赔偿的执行。。可以说很难!!有的人欠款千万甚至上亿!!但是没有可执行财产!每年拘留几次!也就是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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