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凶宅”信息,法院判定撤销合同!

你还记得之前炒的很火的南京“凶宅”吗?在6月12日的时候备受关注的南京“凶宅”经过138次竞拍,93次延迟,最终被一位神秘买家以786万元拍下,此房子拍卖成功后在网上也引起了不少的舆论,大家纷纷讨论最后竞拍下的神秘人到底是谁,究竟买在这个房子做什么,之所以此房子被称为“凶宅”的原因是在这栋房子的地下车库内曾发生一起碎尸案件,近日有消息称神秘买家已于6月27日前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付清全款,接下来就是他们将正常过户就可以了。

隐藏“凶宅”信息,法院判定撤销合同!

大家都会把“凶宅”定位不好的象征,买房子的时候也会避开此类房子,小蒋马上就要结婚了,为了办置婚房,和母亲张女士一直在四处看房,终于通过中介找到了一家比较中意的房子,随后与房屋主人崔女士、小赵(崔女士儿子)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该房屋总价是280万,付款方式是首付加贷款,在签订合同后张女士把剩余尾款结清,房屋过户后,在装修过程中听到邻居议论,此房是“凶宅”,崔女士的丈夫就是在房子中烧死的,由于张女士买房子是为了做婚房用所以在购买之前一直向房屋主人确认在此房子中有没有发生过不好的事情,但崔女士与小赵都坚称没有,正因为此房屋不是凶宅才促成交易,现在张女士认为崔女士与小赵和中介存在隐瞒“凶宅”的事实,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并赔偿一系列费用,崔女士称丈夫因床铺阴燃,导致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纯属意外,不认为此房为“凶宅”,不同意撤销合同,最终法院判定撤销合同并赔偿张女士一系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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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凶宅”不存在物理上的质量瑕疵及法律上的权利瑕疵,客观上也不影响房屋的正常居住使用,一般人仍对“凶宅”普遍存在忌讳、恐惧或不吉利的心理,如果出卖人隐瞒房屋为“凶宅”的信息,可能会导致买受人做出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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