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骑电动车闯红灯被交警拦下破口大骂,后被教育局辞退,你怎么看?

蓝天的呼唤

我认为教育局这种处理方式过于简单,也很不妥当!

根据题主描述的情况,这名女教师骑电动车闯了红灯,在被交警拦下后还大骂交警。实际上,这里涉及到女教师前后2次犯错:首先是骑着电动车闯了红灯,已经是违反相关交通规章了;其次是被交警拦下后,还不知错,反而还骂纠正自己错误的交警,这就等于错上加错。(见下面相关视频照片):

尽管如此,那为什么说教育局的处理方式过于简单又很不妥呢?

第一、从这名女教师犯错的次数看属于偶尔情况,应以教育为主,并应该允许女教师有一个改正的时间和机会

这个女教师骑电动车闯红灯,并在交警拦下后又大骂交警实际上是1次偶尔的错误。这样1次偶尔的错误也许是女教师在心情不好的情况下发生的,也许是在家里有什么急事的情况下发生的。闯了红灯该处罚的要处罚,骂了交警该赔礼道歉要赔礼道歉。同时,教育主管部门出于对这名女教师的严格要求,应该通过批评教育的方式来处理女教师的错误,并且应该允许女教师有一个改错的时间和机会。要知道:人非圣贤,谁能无过!一次错误就辞退,这种处理方式显然过于简单。

第二、从这名女教师犯错的性质程度上来看,应该没有导致严重的后果,辞退的处理显然过于严重

从这名女教师骑电动车闯红灯,后又骂交警的性质程度上来看,应该说不是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而且这名女教师只是口头上骂了交警,而没有出现动手打交警等类似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和后果。因此,在这种性质不是严重的违法违纪情况下,是完全可以采取现场批评教育和处罚的形式来解决的。而辞退的处理显然过于严重。


润友

最近关于老师的话题不少,从阻碍高铁门事件,到这个老师闯红灯打骂交警被辞退事件,从大的安全隐患到小的职业道德问题,都把老师推到了风口浪尖。

有人问我,这样的事情如果是发生在一个普通老百姓身上,是否会有这么大的动静?

其实,动静的多少并不取决于身份,而是社会对这件事情的关注度,而老师之所以更会被关注,也是大家本身对老师的关注度本身就很高。

特别是这几年都在考虑中国的教育问题,孩子到底是应试教育还是素质教育,都与老师有关,对孩子的教育管与不管,多管了可能家长不舒服,管少了,家长不愿意,所以出现了很多的话题,而且,老师的地位也一直是不尴不尬的,有一段时间地方政府把公办学校卖给老板,到处都成了私立学校,其实这都说明了一个问题。

这就是教育的地位问题,如果学校都是可有可无的,那么老师的地位可想而知,但是谁都说,百年大计,教育先行,这些如果停留在口头上,老师又有什么心思专心教学呢?

言归正传,所以老师在郁闷的同时,社会也不去理解老师,那么我要说一句,既然我们没有选择,我们就要专心工作,自己看不起自己,谁又能看得起你呢?

在我看到的,了解到的,听到的老师当中,绝大多数都是认真教书育人的,所以,我们要真诚的去认识老师,感谢老师。

同时,对一些不自律的人,我说的这些人当然也包括个别老师,要从法律和舆论上给与监督,但是我们一定要把个体从群体中分辨出来,不要因为一个人出了问题,就说全人类都有问题,一个老师犯错误,我们就要说这个人,而不是说老师出问题,这个是严肃的话题,如果老是混为一谈,那就会在舆论上造成混乱。

所以,个人犯错误,不能搞行业株连,我的回答,不知道你满意否?


煮茶闻书香

这个事情其实很简单:老师违法在前、阻碍交警执法在后,被教育局辞退,也算是给其他同行一个警示吧。

首先来讲,行车不要闯红灯是幼儿园小朋友都知道的常识,作为一名教书育人的老师更应该清楚。

当然,老师也是凡人,他(她)放学之后也有自己的私生活,喜怒哀乐各种情绪皆无可避免。工作与生活严格区分也无可厚非。

但是,再大的情绪也不能阻碍民警执法,更别说自己还背着教师这个身份,闯红灯,就已经错了;骂人,那可是错上加错,在此情况下,视频被曝光后,引发众人对怼也很正常……

在此民意基础上,学校将该教师辞退,看似严厉了一点,但是从净化校园教学氛围、挽救地方教授群体形象角度来讲,这个老师被辞退,就算是涨了教训唉……


普了次法

单看这一件事,教育局的做法是无可厚非的。身为一名人民教师,就应该有最基本的道德修养。

女教师闯红灯已经是错误的行为,随后阻碍交警执法,甚至口出秽语辱骂执法者,行为一步步升级,错误一步步增大,造成的影响也极其恶劣,最终受到处罚也是咎由自取。难怪网友们质疑:这样的教师能教育好孩子吗?

如果说闯红灯只是教师身份之外的一次犯错,那么随后的辱骂行为就直接体现了该教师的素质堪忧。没有基本的安全意识,缺乏对公共秩序的遵守,更不能管理情绪,甚至撒泼耍横,我们有理由怀疑她的师德有问题。教育局也有责任把师德存在严重问题的人踢出教师队伍。

但是,如果纵观最近发生的几起类似事件,我们就有点搞不清楚了。扒地铁门的涉事老师,最近让人打孩子高三班主任的两位教师夫妇,还有我们身边一些个例,她们犯的错似乎更严重,为什么没有被辞退呢?难道没有统一标准吗?

我们有必要反思一下,为什么此类个别事件总是为教师群体抹黑,让教师形象变得岌岌可危。

教育无小事,师德师风建设应该属于重中之重,心中深爱教育的好老师只会举双手赞成严格治理那些师德败坏的害群之马,但怎样治理确实应该有个明确的标准。那样受罚的人也无话可说,大众也心里明白。


夜雨如书

教育局的做法是正确的。女教师闯红灯不可怕,可怕的是闯了红灯被交警拦下居然还破口大骂!不知道大家看到这里有没有觉得很眼熟?想起了谁?没错!这个行为和拦高铁的罗老师有异曲同工之妙,同样是身为教师确在学校外面干下有失师德的事情!只不过相对罗而言,该女教师的影响没有那么恶劣罢了!

据 2009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因此,在教师品行不良且影响恶劣的情况下,其所在学校或教育局是有权对其做出行政处分甚至解聘的决定的。

该闯红灯的女教师如果接受交警的处罚,仅仅是普通的交通违章而已,并不至于会丢掉工作。可惜的是该女教师可能在学校对学生威风惯了,居然对交警也敢骂。莫非是把交警当学生在训?骂交警的行为显然属于品行不良!教育局对其做出辞退的处理不仅合情,也合法。

那么相比这位女教师,拦高铁的罗老师显然造成的影响更加恶劣!网上还有这么多人帮罗老师说话,认为违法不应当影响工作,两件事情一码归一码!那么,这次女教师闯红灯骂交警也被开除了,为什么没人帮这位女教师说话了呢?为什么没人认为是泛处罚了呢?

这是个有趣的现象,也是个非常值得思考的问题!


陈豪俊律师

我觉得教育局量刑过重,女教师被辞退有待商榷!

先来看看事件的过程: 这是2017年6月份发生在河北的一件事情,当时情况是一位女士骑着电动车闯了红灯,一位辅警上去拦截并且对该名女士进行教育,但是谁料想该名女士不仅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说并且对交警口出秽语破口大骂,事后对该名女子的身份进行核查发现该名女子是一名人民教师,后事件扩散导致该名女子被教育系统除名。


首先,我觉得有必要强调一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的公正不因为你因为有特殊身份而对你宽容,也不因为你有特殊身份而对你严厉制裁!一个时间段的严打不能反应法律得公平,法律应该是同一标准同一时间做出同一的判罚!女教师在事件中违反了法律必须要制裁,这是必须的!不管你有这样那样的理由,也必须遵从法律,法不容情! 女教师必须接受交管部门的制裁,不因为她是教师而宽容,也不能因为她是女教师而更加严厉!

第二,对于教育局处理女教师开除女教师,我觉得值得商榷!女教师在道路上违法不假,但是她违反了学校的规章制度了吗?如果违反了学校得规章制度,有章可循,可以开除!但是如果女教师没有违反学校得规章制度,学校就不能二罪归一!一码归一码!不能因为显示教育制度的严厉而破坏教育制度!

有人说这个女教师满嘴污言秽语,谁的孩子愿意让他教!女教师职业特殊,其实可以暂停他的教学工作,让她反思,中国有句古话浪子回头金不换!就不能允许她犯个错误! 如果按着方法处理女教师,那所有违反交通规则的人都要从单位开除!那交通规则简直成了各个单位的规则!



如果说是因为教师辱骂,当然教师辱骂肯定不对,不可辩解!但是我想说谁没有骂过人,那家长骂人就不让他当家长?因为你不能在教育孩子了?我想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有的人说,教师你连交通法都不知道,你还教学生?那教师不会做饭也不能教学生?教师不会开飞机也不能教学生?教师不会的事太多了!他不是孙悟空!是人要犯错误,根据教师犯了错误,要根据大小慎重处理,不可过重也不可过轻!


松高寻鹤

这位教师的做法肯定是错误的,受到处罚是应该的。但直接被教育局辞退,是不是处罚过重了些。当然, 并不是替这个老师喊冤。她错就是错了,没什么辩解的。只是对其处罚的程度,是否需要商榷。

记得前两天,高考刚结束时,生为两个小学教师的一对夫妻,找人殴打自己孩子的高中班主任致其住院。其恶劣度比这个老师严重多了,不知那一对儿教师是否也会被辞退。

如今,关于教师不当言行的事例,时有出现。抛开其教师的身份,无论谁犯了错,都应该受到处罚,这毋容置疑。

但如果作为一名教师犯了某些错,就会让人们更加重视。那是因为,教师不光代表他个人,在他们背后,还有需要他们引导、教育的千千万万学生。这些学生关系到千家万户,是千万个父母的希望。因此,一个人一旦披上教师这件衣服,你就比别人更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别人会对你具有更高、更严的要求,因为你们的言行指引,可能会影响到孩子们未来的思想和行为走向。这是教师这个职业独有的特点,也是备受他人关注的一个特点。

可能以上这些话,会让老师们产生压力,但这些都是不可回避的事实。我们都知道,老师首先也是个普通人,也有这样那样的瑕疵。可一旦进入了教师这个行业,就要尽量把对教书育人有影响的一些不好的思想和行为将以约束、改正或雪藏。将积极和正向的能量传递给学生,是每一位教师的职责所在。

这位女老师闯红灯、骂交警的这些言行,肯定是有悖教师要求的。但其所犯错误的恶劣程度,可能还罪不至辞。应该给其一个反省、悔改的机会,观其表现。假如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纠正,那是最好。如若没有悔意、执迷不悟,再做辞退处理也为时不晚。

这些反面事例,虽然是个别现象,但也再次给教育行业敲响了警钟。对教育极其相关从业者,不仅要有教书育人的知识和能力等基本要求,更重要的是须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毕竟、他们肩负的是对未来人才的培养!培养的是希望!

大家觉得对这个女老师的处理,是重了呢?还是合适呢?


龍族社

作为一名女教师骑电动车闯红灯本身就违法,不但不自省,反而破口大骂交警,真是给教师丢脸抹黑。但教育局辞退了教师,是临时聘用人员吗?否则,辞退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教师是国家公职人员,是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教师受法律保护,《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教师有三种情形,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予以行政处分或解聘。一是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 工作造成损失的;二是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是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违法,违纪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辞退一般都是临时聘用人员。

教师为人师表,以身示范,理应成为学生的楷模,但不能以身试法,作出如此令人作呕的行为。这位女教师的行为类似于骂街耍泼的无赖,确实不配拥有教师的光荣称号,必须予以严肃处理,但要依法依规进行。闯红灯违反交通安全规则,自有交警部门处理,当街辱骂执法人员,公安机关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理。教育局辞退这位教师的确值得商榷,如果确实产生了恶劣的影响,出现严重后果,不为过,否则在编老师被辞退会引发质疑和纠纷。

教师目前已经成为了弱势群体,社会地位和待遇受到前所未有的影响。固然与个别教师的失德及不理智行为有极大的关系,但不排除有些人刻意诋毁教师形象,甚至有时故意放大教师的负面新闻。教师是民族振兴的希望,是教育梦想成真的关键所在,教师需要得到应有的尊重,教师更应得到关心和理解。伴随着《意见》的实施,教师会成为人人羡慕的职业,教师期待已久的梦想必将指日可待。


俺油菜

这是发生在河北的一件闯红灯事件,可是因为事件里多了人民教师顶撞交警以后,事件被过度的曝光,对于人民教师这个词,最近可能比较敏感,因为发生了一系列的事件,所以导致大家可能都带有情绪的看待这件事,对于被教育局辞退这件事情,分析在下面:

1.不该闯红灯

不说任何职业,作为一位公民来说,遵纪守法是最基本的义务,你只有履行了义务,才能得到响应的权利,电瓶车的时速规定只能在15公里以下才能上路,想必大家听这个速度都会觉得可笑吧,那还不如你骑自行车快!对,就是因为很多人有这样的心态,骑着电瓶车却有机动车的速度,最后却不遵守交通规则,这造成的交通事故太多太多,悲剧本不该发生。闯红灯本来就是非常严重的事情,开始的时候辅警去劝阻你,并没有给你处罚,可是那位老师咄咄逼人,竟然还侮辱执法人员,这才导致事件往这么严重的方向发展。

2.不该言语侮辱警务人员

对于闯红灯,虽然违反了交通规则,但是对于人员的处理一般就是说服教育,顶多会给个罚款处理,而这些女士闯红灯以后,面对交警的说服教育,不仅没有悔改之意,更是对交警暴击抵抗和言语上的侮辱,这已经不仅是违反交通规则了,并且是暴力抗法,侮辱警务人员。这些因素加起来让这件事情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3.人民教师,要言传身教

作为一名人民教师,要做到言传身教,在公众场合违反交通规则又顶撞执法人员,这绝对是非常不好的影响,老师本身就是学生们的榜样,已经违反了教师法里的条款,由于最后事件的发酵,导致了教育局对该名教师进行了辞退的处理。


决胜网

教师只是一种职业,女教师她既是教师,也是社会公民,与工人,农民,干部等等没什么两样,都是社会人,当一个公民触犯了法律,要理所应当地由法律做出判决。当违犯交通法规时,由交通法规做出处理。在人人平等的社会里,遵纪守法,理所应当。

女教师骑电动车闯红灯,被交警拦下,还破口大骂,属于她违犯了交通法规,拦下破口大骂是公民的道德素质不高,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

就女教师而言,一,创红灯,违犯的交通法规,交警拦下是在执法,处理可能扣车,罚款,没收驾照。亦或警告劝导,各地也有所不同。二,教师被拦后破口大骂,属于道德问题,教育为主。

从女教师的作为来看,可能有如下情况,1,财大气粗,横行成习惯。2,家中有人有权有势,有靠山。3,想以此之举,震住交警,免受处罚。从而逃避责任。4,可能误闯红灯。5,可能有紧急情况。6,可能心情不好。7,可能性格过急,且粗俗。

不管她是怎么想的,有什么情况,交法处置必然。骂人谴责必然。

人民教师也是公民,人生在世谁能无过。查查敢说大话的人,会怎样,人无完人,我不想为她开罪,辩解,只是就事论事,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该怎么处理,就应怎么处理。应符合程序而已。

教育局辞退,不应该。一马归一马,在学校她是教师,表现好,一般,自不必说,若表现很差且履教不改,应谈话教育,有严重过失,重大错误,或犯罪,按教师法执行。但决不能把因她的一次交通违规而被辞退。是两回事。

破口大骂交警,品德不好,但也没有因一次品德不好就应当辞退的理由。教师要品德高尚,遵纪守法等,那是对老师的要求,对每个公民而言不也是如此要求吗?更何况在教师队伍中,也是参差不齐,确有个别人做的不够好,也只能是教育为主。严重的履教不改的劝辞也可能。但决不是因一次交通违章做为辞退的理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