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男方將房產贈與女方後,女方就離婚,女方能得到房屋嗎?

現在男女青年結婚,要求的條件都高了。據聽說,有些女青年要求男方的條件就是“有車有房,父母雙亡”。


這個條件是不是太嚇人了?有車有房也就算了,還講什麼父母的什麼事,難道怕父母是個累贅呀?

真不容易呀,現在男人想娶個老婆,有時候也是太難了。不蓋房子或者是不買房子,根本就沒有人給你處對象,更沒有人跟你結婚。

所以說男人在結婚之前都想辦法買得一處房子,在兩個人結婚後該房子也得承諾給女方一半,或者是全歸女方。你說男人苦不苦?

婚姻法:男方將房產贈與女方後,女方就離婚,女方能得到房屋嗎?

男方將自己婚前所有的個人財產,分給女方一半甚至於全歸女方,這在法律上說就是夫妻之間對於財產的贈與。

有的男方也只是在婚後隨便說說,大多數女方也不在意,認為只要兩口子好好的過日子。“什麼你的我的呀?都是我們共同的就可以了”。

但是也有一些有心的女士,非常有心計,怕男方反悔或者想拿捏一把。碰到這些情況,都要男方寫出個字據,甚至於像模像樣地讓男方訂立一個書面贈與合同,這樣她才能夠放心。

對於男方訂立贈與合同的,如果說女方在結婚後真的要離婚,那麼該贈與的房屋是不是真應當分給女方呢?

如果說女方真是用這種方法來圈套男方,那麼男方豈不是吃大虧?

婚姻法:男方將房產贈與女方後,女方就離婚,女方能得到房屋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規定: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這一條規定的意思也就是說:男方將房產贈與給女方,只要沒有變更房產登記,男方都可以撤銷贈與,讓女方什麼都得不到。

婚姻法:男方將房產贈與女方後,女方就離婚,女方能得到房屋嗎?

所以說有了這條規定,那些有房的男方就可以放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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