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龙总结|何谓娱乐圈的“大小合同”?有什么法律风险?

前言

本期虎知娱乐法沙龙总结分为两个部分。今天为大家带来第一部分:何谓娱乐圈的“大小合同”?有什么法律风险?

正文:

一、何谓大小合同?

【大小合同常见】薛永谦律师向我们介绍,大小合同也叫阴阳合同、黑白合同,不仅仅在娱乐行业比较普遍,建筑行业也是常见的。通常是用小合同进行备案,等到采取措施讨要拖欠的工程款的时候,作为实际履行依据的大合同才会被拿出来。大小合同一般会涉嫌偷税、漏税、逃税。

【大小合同的分类】赵虎律师表示,在实践中大小合同(或者说阴阳合同)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拆分费用总金额,大+小=总金额,从表面上来看,两个合同都履行;第二类,大合同是约定真正的费用金额等实际履行的条款,小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实际上并不履行,只是应对监管备案等。

二、娱乐圈的“税”问题及风险

【用个人工作室避税】亚宁老师表示,在影视圈,为减少相关税负,艺人会设立个人独资工作室,艺人通过工作室承担艺人个人支出等,以达到避税目的。经纪公司会提出要求片方将款项直接支付至艺人工作室、公司和艺人个人,支付至艺人个人账户的部分由片方承担税款。

【税后价与开票】詹少君老师指出,很多艺人在谈片酬的时候都谈的是税后片酬,一般谈了税后片酬的,都会最后把税款加到合同里,让工作室等去交税开票。如果对方是工作室不是个人,付款公司只要拿到增值税发票就可以,是由工作室进行交税。但如果是付款给个人,个人就得去税务进行代开发票,还得再交纳非常高的个人所得税,所以很多情况下艺人会尽量避免这种方式。

【直接谈税后报酬的风险】赵虎律师认为,税后报酬存在风险:如果最后没有缴纳税款,收款方(比如演员)作为纳税义务人,会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付款的公司,因为有代扣代缴的义务,因此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不过付款公司代扣代缴的义务,只限于个人所得税。薛永谦律师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虽然说是税后报酬,但是付款方只是进行代扣代缴,因此纳税主体并没有变化。

三、对于大小合同的通常效力要如何认定呀?有什么法律风险?

【要考虑税务问题】亚宁老师认为大小合同是双方都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的主体一方为制片方,另外的一方会在艺人/工作室/经纪公司三者之间。通常财务要求合同内写含税金额,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时有时会主观意识过强,认为是在逃税/避税。如果有诉讼的话制片方会很麻烦,有时两个合同的权利义务以及合同内容都不相同,权力义务清晰的合同反而金额不大,涉及金额较大的合同通常在权利义务的约定上存在欠缺,此时维权会产生问题。

【大小合同的效力】薛永谦律师则认为在大小合同中,小合同通常因为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赵虎律师表示,首先,合同签了就是有效的,除非这个合同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的情形。所以,当事人签订大小合同的时候,除了税务监管的风险,还有商务风险。即:如果对方要求两个合同都履行怎么办?或者对方以其中一个合同没有履行而要求返还合同款项怎么办?这些都是民事上的法律风险。而且,一旦其中一个当事人因此启动诉讼,税务监管部门也不好认定偷税漏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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