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水鎮鐵爐村樑瑞青,速來法院履行判決義務!

案情介紹:原告付建梅訴被告梁瑞青不當得利糾紛一案,經林州市人民法院審理後作出(2017)豫0581民初3752號民事判決:被告梁瑞青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返還原告付建梅30000元及利息。法律文書生效後,被告梁瑞青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原告付建梅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我院依法向被執行人梁瑞青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及相關法律文書,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書後三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其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公告:

橫水鎮鐵爐村梁瑞青,速來法院履行判決義務!

失信被執行人:梁瑞青

性別:女

年齡:50歲

身份證號:4105211968****554X

戶籍所在地:林州市橫水鎮鐵爐村桂花區154號

立案時間:2018年1月17日

執行案號:(2018)豫0581執449號

執行法院:林州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文書:(2017)豫0581民初3752號民事判決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林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30000元及利息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舉報電話:(0372)6162092/616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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