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召開打擊毒品犯罪公開宣判大會

貴陽網訊 昨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嚴厲打擊毒品犯罪公開宣判大會,依法集中宣判涉毒犯罪7案19人。

此次宣判中,被告人姜某是7起案件中運輸毒品數量最多的毒販,其運輸毒品甲基苯丙胺數量達到36489.68克,構成運輸毒品罪,依法從重處罰,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並限制減刑。

另2名被告人胡某、張某於2017年7月12日攜帶毒品海洛因駕乘車輛從雲南省昆明市前往貴州省安順市。次日上午7時左右,二名被告人駕車駛至貴州省安順市經濟開發區么鋪鎮時,被公安人員當場查獲。公安人員從被告人胡增強隨身攜帶的紅色手提袋內搜出毒品海洛因七塊,共計2446.50克。

法院認為,被告人胡某、張某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制規定,運輸毒品海洛因2446.5克,其行為均已構成運輸毒品罪,依法應予處罰。在共同犯罪中,胡某系主犯、累犯、毒品再犯,張某系從犯、毒品再犯,均依法從重處罰。依據刑法,法院判決被告人胡某犯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限制減刑;被告人張某犯運輸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十萬元。

在此次宣判的19名被告人中,依法宣判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2人,無期徒刑7人,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9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1人,涉及販賣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運輸毒品罪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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