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慶偉:你見,或不見,夏代就在那裡

『生活需要讀書和新知』

早在1979年,鄒衡先生就曾指出:

在古代文獻記載中所見夏商兩族活動範圍內即在黃河中下游的中原地區,已經不太可能再發現什麼新的考古學文化了。同時,因為夏朝同商朝一樣是客觀存在的,所以,考古學上的夏文化必然就包含在這一空間和這一時間已經發現的諸文化諸類型的各期段之中。我們說,夏文化不是沒有發現 ,而是用什麼方法去辨認它。

鄒衡先生認為,探索夏文化,“方法”遠比“發現”重要。過去數十年的考古實踐,學術界對於夏文化的認識不但沒有形成共識,反而有漸行漸遠的趨勢,甚至有學者開始懷疑歷史上是否真的存在夏代。

孫慶偉教授新著《鼏宅禹跡:夏代信史的考古學重建》持旗幟鮮明的“信古”立場,主張“歷史語境下的考古學”研究方法。一方面從傳世文獻的角度考察夏代的王世、積年、都邑、族氏和重大史事,為探索夏文化提供必要的歷史背景;同時用“文化比較法”重點對黃河中下游地區的龍山時代諸遺存和二里頭文化進行了詳細梳理和科學細緻的分析。在此基礎上,作者對夏文化的開端和終結(即夏商分界)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認為夏文化應該包括河南龍山文化晚期和二里頭文化的一至四期,並通過對夏代社會結構的研究,對相關考古學文化的屬性做出了新的判斷。

孙庆伟:你见,或不见,夏代就在那里

禹會村祭祀臺基,為文獻記載的“禹會塗山”增加了有力的考古學證據

對“夏文化”相關概念的解讀(節選)

文 | 孫慶偉

夏文化是一個考古學概念,它與一般所說的夏代文化既相聯繫,又有區別。但目前學術界對於“夏文化”內涵的理解非常混亂,有必要加以詳細分析和細緻解讀。

徐旭生先生在動身前往豫西“夏墟”調查之前,對於夏文化的內涵已經有了明確的認識。他說:

想解決夏文化的問題還需要指明這個詞可能包括兩個不同的涵義。上面所說的夏文化全是從時間來看,所指的是夏代的文化。可是從前的人相信我國自炎黃以來就是統一的,我們卻不敢附和,我們相信在夏代,氏族社會雖已到了末期,而氏族卻還有很大的勢力,中國遠不是統一的,所以夏文化一詞很可能指夏氏族或部落的文化。

按徐先生的上述意見,他所理解的“夏文化”有兩個指標:從人群上講,是指“夏氏族或夏部落”;從時間上講,“所指的是夏代”。

徐旭生豫西調查之後,夏文化探索工作又趨於沉寂。直到 1977年 11月,在“河南登封告成遺址發掘現場會”上,夏文化再次成為考古學界廣泛關注的焦點問題,並形成了針鋒相對的不同觀點。為了統一思想,方便開展學術對話,夏鼐先生在作會議總結時首次將考古學意義上的夏文化明確界定為“夏王朝時期夏民族的文化”。不難看出,夏鼐的定義與徐旭生此前所言其實大同小異,都是從族屬主體和時間跨度兩個方面來界定夏文化的。夏先生的這一意見被學術界廣泛接受,成為日後考古學界探索夏文化的出發點,但同時也帶來了若干不確定性,這些不確定性迫切需要從理論和方法層面來加以解決。

一 “夏文化”的族屬主體

夏鼐先生在對“夏文化”進行定義時,“民族”一詞顯然是借用的,他所說的“夏民族”應該就是徐旭生先生所說的“夏氏族”或“夏部落”,也就是現在學術界所習稱的“夏族”。但這個“夏族”的內涵卻是模糊的,因為按徐旭生和夏鼐的定義,“夏族”似乎是以血緣關係為基礎的,並以此與商族、周族等其他族群相區分。但嚴格來講,

歷史上並不存在這樣一個以血緣關係而劃分的“夏族”。大禹因治水有功,故“皇天嘉之,祚以天下,賜姓曰‘姒’、氏曰‘有夏’ ”。在這裡,賜姓是基於血緣關係的,即以大禹之族為姒姓之長;而命氏則是突出地緣關係,即以大禹為其所在政治實體的首領。《史記 ·夏本紀》稱“國號曰夏後,姓姒氏”,足證“夏”是一個地緣性的政治實體,而非一個血緣單純的氏族。因此,如果單從血緣上論,夏代只有姒姓的各部族勉強可以與這個“夏族”對應,這其中至少包括《史記 ·夏本紀》所列的夏后氏、有扈氏、有男氏、斟尋氏、彤城氏、褒氏、費氏、杞氏、繒氏、辛氏、冥氏和斟戈氏等多個氏族。而如果非要把“夏”作為族屬來理解的話,那麼當如相關學者所言,“所謂夏族主要便是各個夏后氏的同姓及姻親氏族,是他們構成了夏代國家的主體”。這一說法比較接近夏代的史實,但這樣一個“夏族”的概念又顯然超出了徐旭生和夏鼐的定義。

我們在這裡之所以要強調“夏民族”的內涵,實際上是要明確夏文化探索的主體是什麼——這個“夏族”究竟僅指夏后氏,還是囊括所有姒姓部族,甚或也將那些異姓部族一併納入?換言之,

探索夏文化究竟是探索夏后氏的文化,還是探索姒姓部族的文化,或者是探索夏代所有部族的文化?從過去幾十年夏文化探索的具體實踐來看,上述三種情況兼而有之,而且都被冠以了“夏文化”的名義,其混亂可見一斑。

這裡我們仍以徐旭生和鄒衡先生為例,來比較他們各自所說的“夏文化”的異同。

我們已經指出,徐旭生先生大體是想通過考察“夏墟”內外“文化間的同異”,採取比較的方法找出夏文化。他所確定的“夏墟”主要是兩個地區:一個是河南中部的洛陽平原及其附近,尤其是潁水的上游登封、禹縣一帶;另一個是山西西南部汾水下游(大約自霍山以南)一帶。

從徐先生所考定的“夏墟”範圍就可以清楚地看出,他要探尋的“夏文化”只是“夏氏族(部落)”的文化,而他所說的“夏氏族(部落)”只是夏后氏,並不包括其他與夏后氏“有交涉的氏族”。因此,徐旭生先生所說的“夏文化”實際上就是“夏后氏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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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中期青銅器豳公盨及其銘文,記載了大禹治水

鄒衡先生是 20世紀夏商考古的旗手。在“河南登封告成遺址發掘現場會”上,鄒衡第一次系統闡述了他對夏文化的看法。在隨後發表的會議發言摘要中,鄒先生明確提出:

我們認為,從年代、地理、文化特徵、文化來源以及社會發展階段五個方面進行全面考察,可以肯定地說,二里頭文化(包括兩種類型的早、晚兩期共四段)就是夏王朝所屬的考古學文化,即夏文化。

在這裡,鄒衡先生明確無誤地把“夏文化”定義為“夏王朝所屬的考古學文化”。在此後的相關研究中,他還多次表達了類似的看法,如他稱,“夏朝是一個歷史的範疇,夏文化指的又是夏王朝所屬的考古學文化”;又稱,“既然夏文化是夏王朝時期夏民族的文化,首先應該著眼於夏王朝本身,即一個國家,而國家自然有其疆域問題。……把這個範圍內已發現的諸考古學文化進行分析,最後便可以確定某種文化可能就是夏文化了”。

正是基於對“夏文化”的上述理解,鄒衡先生曾經深入系統地分析夏文化分佈範圍和夏王朝統治區域之間的相互關係。在該項研究中,無論是夏后氏,還是其他姒姓和異姓部族的遺存,只要在時代上大體屬於夏紀年範圍內,他都一律稱為“夏文化遺存”或“夏文化遺址”。但在這些研究中,鄒先生並沒有論證為什麼這些文化分佈區域是在夏王朝的疆域之內——如果當時確實有明確的疆域概念的話。

然而,在其他一些研究中,鄒衡先生所說的“夏文化”似乎又迴歸到“夏后氏文化”這一狹義層面。在夏文化探索的奠基之作——《試論夏文化》一文中,鄒衡先生單列“材料和方法”一節,專門討論探索夏文化的方法問題。鄒先生說:

二里頭文化究竟是商文化,還是夏文化?要解決這個問題,我們認為先從分析商文化入手。……只有在考古學上確認了商文化,才能區別出夏文化。……在討論商文化時,首先要解決的是關於成湯亳都的地望問題。我們認為,只有確定了成湯建國的所在,才有可能進一步探索先商文化、早商文化,從而最後確定何者為夏文化。

在這裡,鄒先生將夏文化、先商文化和早商文化並舉,強調夏、商文化的區分。但是,從年代上講,夏文化和先商文化在一段時間內是共存的,按照他此前的界定,先商文化就應該是“夏文化”的組成部分,而不應是一種獨立的文化。化解矛盾的唯一方法,就是把這裡的夏文化理解為“夏后氏文化”或商族以外的“夏代遺存”了。

在鄒衡先生夏商文化研究體系中,“鄭亳說”是一個樞紐。鄒先生之所以特別強調成湯亳都在探索夏文化中的意義,實際上就是要確立一個夏商王朝分界線,進而以這個王朝的分界來印證他從考古學文化上所確定的夏商分界線。那麼很顯然,在此層面上的夏、商文化其實又迴歸到夏王朝文化和商王朝文化了。所以,在多數情況下,鄒先生所說的“夏文化”是一個王朝文化概念,但某些時候,特別是在和商文化做對比研究時,它又常常表現為一個族屬文化概念。很顯然,這兩種意義上的“夏文化”相互穿插轉換極易造成困惑,不如徐旭生先生的“夏文化”內涵來得簡單明瞭。

但是,把“夏文化”界定為“夏王朝文化”的做法在學術界頗為流行。夏文化研究領域的另一位重要學者李伯謙先生就曾經指出:

以河南省偃師二里頭遺址得名的二里頭文化可以分為二里頭和東下馮兩個類型,鄒衡先生提出的二里頭文化是夏文化的觀點,目前已是學術界基本一致的看法。……二里頭類型所屬的居民當主要是夏族人,東下馮類型所屬的居民當是由少數遷徙至此的夏族人和多數接受了夏文化並受夏王朝控制的當地土著人所構成。

既然把二里頭類型和東下馮類型分別視為以“夏族人”和“土著人”為主體人群所創造的物質文化,那麼李伯謙先生所理解的夏文化自然就是夏王朝文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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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梁祠漢畫像石大禹形象

徐旭生、鄒衡、李伯謙等學者關於夏文化的不同理解,實際上可以歸納為狹義夏文化和廣義夏文化。所謂狹義夏文化,是指以夏后氏為主體創造的文化;而廣義上的夏文化,則是指夏王朝各部族文化的總和。因此,當我們說探索夏文化時,首先應該明確是探索哪個層面上的夏文化。

在夏代所有氏族中,夏后氏無疑是最為特殊的一個,它是禹所屬的氏族,是姒姓的大宗,或者說是夏王朝的王族,因此該族的文化應該是夏代最具代表性的文化。在夏文化探索過程中,很多學者都是企圖通過確定夏代都邑來尋找夏文化的,通過這種方法所確認的夏文化的主體應該就是夏后氏文化。之所以說“主體”是夏后氏文化,這是因為都邑人群構成複雜,文化因素多元。至少從堯舜以降,已經進入部落聯盟社會,各部族固然各有居地,但一些部族首領已經集中在盟主居邑(事實上就是最早的都邑)“同朝為臣”,如舜時就有所謂“四嶽、九官、十二牧”等“二十二人”。夏代更是如此,如后羿“自鉏遷於窮石,因夏民以代夏政”,羿的身邊還有“伯明氏之讒子弟”寒浞以及四賢臣“武羅、伯因、熊髡、尨圉”,這些東夷族人即與夏后氏共同生活在夏都。反之,在後羿代夏之後,夏之遺臣靡也繼續留在夏都斟尋輔佐后羿,直到“浞因羿室”之後,靡才“奔有鬲氏”。凡此種種,足證當時都邑遺址居民構成是十分複雜的。

夏代都邑各部族居民雜處的現象不僅見諸文獻記載,在考古材料上也有體現。林沄先生在研究三代居邑時就發現:

由原來的邑群向國轉化的重要之點,恰恰在於國已經是一種地域性社會集團,而不再是一種血緣性社會集團。也就是說,在國這種社會組織中,包含的不再是由同一祖先繁衍的人們構成的諸邑,而是在同一地域中由不同血統的人們構成的諸邑。……過去在我國考古界,有一種把一定的考古學文化和一定族團等同的傾向。進一步的研究表明,已劃定的考古學文化往往是可以再分析的。被不少研究者認為是夏人文化遺存的二里頭文化,今天已可分析出源於河南王灣三期文化的因素和源於山東龍山文化的因素。……二里頭文化之混合了多種先期文化的因素,不應單從同一起源的人群對四周人群文化成分的吸收來解釋,而應該看成有不同起源的人群在同一地域中錯雜居住而造成文化上的交融。如果二里頭文化確實是“夏人”的遺存,“夏人”在血統上也是多源的。

毫無疑問,林沄先生這裡所說的“夏人”不等於“夏后氏”的族眾,而只能理解為“夏都居民”,它所反映的是地緣關係,而非血緣關係。因此,

比“二里頭文化是夏文化”更準確的表述其實應該是“二里頭文化是夏都文化”。只是考慮到夏王朝最高統治階層主要出於夏后氏,所以我們才大體上可以說這類夏都文化的“主體”是夏后氏遺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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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陝西寶雞石鼓山M3西周墓中出土的戶彝和戶卣,發掘者推斷該墓墓主應來自當時的戶氏家族

鄒衡先生曾經說:“考古學文化是我們在田野考古中使用的術語,並不是永遠使用的名稱,如有可能(確有證據),應該儘量用古代的族屬來代替它。 ”李伯謙先生更認為考古學文化族屬研究是反映考古學研究“見物見人”,從而上升到歷史學研究高度的重要標誌。但毋庸諱言,此類研究鮮見成功案例。究其原因,就在於無論是考古學文化還是古代族群,其內涵都十分複雜,有很多不確定性,要將兩者有機地結合起來難度極大。它既要求研究者對族群的構成進行細究,更需要對考古學遺存進行不同層次的劃分。

對於夏商社會來講,地緣政治早已取代,至少是相當程度地取代了血緣政治,已經很難區分出單一氏族或部落的活動區域。比如《夏本紀》稱有扈、有男、斟尋等夏人同姓是“用國為姓”,它們早已不是血緣單純的部落,而是人群複雜的封國,要在其中區分出不同部落的文化談何容易。因此,實事求是地說,在很長時間內和很多情況下,要通過考古學文化的細分來探索夏王朝時期各氏族(部落)的分佈恐怕只是“美好的願望”而已。這就難怪有學者感慨,在夏文化這個問題上,如果“沒有甲骨文一類當時的自證性文書資料出土,不可能解決都邑的族屬和王朝歸屬問題”。

雖然要在考古學上論證夏代諸族氏的文化是一項十分困難的工作,但也不是說考古學對此就毫無作為。一般而言,只有確定了某遺址是某族氏的核心居邑,才有可能比較準確地把握該族所表現出的考古學文化,比如確定了夏代都邑,就能夠從主體上了解夏后氏文化。受考古和文獻材料的雙重限制,目前此類研究還只能做到把某一考古學文化類型與特定的族屬聯繫起來的程度,比如以造律臺類型為有虞氏文化,以下七垣文化為先商文化,以輝衛型(輝衛文化)為韋族的文化等。這些研究對於探索夏代文化當然是有積極意義的,但更應該意識到,由於我們對這些族團的構成並不瞭解,也不掌握它們準確的分佈地域,各族氏的核心居邑也未發現,因此上述判斷都是粗疏的,甚至有可能是完全錯誤的,都有進一步深入細化的餘地

鑑於考古學文化族屬問題的種種複雜性,我們在進行夏文化探索時應該雙管齊下,兼顧廣義和狹義的“夏文化”,具體來講就是:

其一,注重

夏代都邑在夏文化探索中的突出地位,把握住都邑文化也就把握住了以夏后氏為代表的狹義夏文化

其二,注重相關族氏分佈區內的核心遺址,通過對這些核心遺址考古學文化的分析來把握各族氏的文化。

其三,將上述相關考古學文化置於相應的歷史情境下考察,比較和總結出廣義夏文化的基本特徵。

二 “夏文化”的時間跨度

關於夏文化的時間跨度,學術界意見比較一致,都把“夏代”或“夏王朝時期”作為夏文化的時間界標。大禹之前的夏文化,夏鼐先生稱之為“先夏文化”;夏桀亡國之後的夏文化,學術界一般稱作“夏遺民文化”

但是,將夏文化的時間跨度限定在夏代,當然不是從文化本身出發,而純粹是從研究方便的角度考慮的。徐旭生先生早就指出,

王朝的興衰固然會對當時的文化產生重要影響,但文化的演變絕不會與王朝的始終完全一致。所以他強調:

大家全知道:由於考古工作,我們已經很清楚地知道商代文化層下面壓的就是龍山文化層,不惟河南北部有這種現象,就是中部和西部也有這種現象。這就是說在商代文化以前有一種文化叫作龍山文化。那末,說龍山文化就代表夏代文化不是很方便的麼?現在有些歷史學家就是這樣地主張。雖然如此,我們覺得把夏文化和龍山文化兩個名詞完全等同起來還是不適當的。為什麼呢?是因為:我們通常所指的夏代是指的從夏禹興起直到夏桀亡國,年代比較清楚的四五百年間;另一方面,在考古學上所指的一種特殊的文化,它的變化卻是比較緩慢的。當夏禹興起的時候,龍山文化已經開始了一二百年也很可能。……至於龍山文化衰熄的時候,或較夏桀稍早,也許當夏桀亡國以後它還殘存一個短時期。無論如何,它絕不會由於桀的亡國而突然停止存在,也是很明顯的。所以龍山文化與夏代的文化有很密切的關係果然毫無疑問,可是要把這兩個詞中間畫一個等號總是很不妥的。

但問題在於,大禹的受封和夏桀的亡國,究竟會在文化上引起何種程度的變化並通過考古學遺存表現出來,則是一個非常難以把握的問題。

“夏文化”就好比一條長河,而考古學似乎天生地缺乏一把利刃,可以準確地將這條長河截成“先夏文化”“夏文化”和“夏遺民文化”三段。當前夏商分界研究中的新舊西亳說、鄭亳說等多種觀點的激烈交鋒,其根本原因就在於考古學在處理過渡期文化或文化分界問題上的束手無策。考古學擅長解決諸如“先夏文化”“夏文化”和“夏遺民文化”的年代序列,卻很不擅長在此時間鏈條上找出諸如大禹立國、夏商分界這類準確的時間節點。前者是相對年代,而後者則是絕對年代,因此考古學只好藉助都邑這個媒介將它無法處理的絕對年代問題轉化為它所擅長的相對年代問題。鄒衡先生就是以此思路來進行夏文化研究的,比如他說:

關於二里頭文化的相對年代是明確的,無論是從層位疊壓關係和文化內涵的比較,都可以證明:二里頭文化晚於河南龍山文化,早於早商文化。若論其絕對年代,則稍微麻煩一些,碳十四的測定,當然應該參考,但要比較準確地斷定其絕對年代,碳十四的測定則是無能為力了。這就需要另尋他途。在這一點上,目前我們只好從文獻中尋找線索。

一個帶關鍵性的問題,就是關於成湯都亳的地理考證。……那麼,成湯所都之亳究竟在哪裡呢?我們認為就在鄭州。……鄭州商城就是成湯的亳都。……由於亳都的確定,商文化就更進一步確定了。……商文化基本上弄清楚了,才有可能辨認出夏文化。

在鄒衡先生看來,企圖通過碳十四測年的方法來分辨出夏商文化是斷不可行的,而只有找到成湯的亳都,才能從時間節點上確定夏文化的下限,這也正是過去幾十年來有關夏、商分界(實際上也是“夏文化”和“夏遺民文化”分界)的爭論如火如荼的真實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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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里頭遺址2002VM4 陶器組合

但一個有趣的現象是,在眾多學者熱衷於夏商分界的爭論時,卻很少有人對如何分辨“先夏文化”和夏文化的界線發表意見。雖然近年來有關早期夏文化的討論也很熱烈,但大家關心最多的仍然是河南龍山文化晚期是否屬於夏文化這類比較粗線條的問題,而幾乎無人考慮如何在考古學上確定夏王朝的建立這類更“精確”的話題。這其實並不是考古學家有意要忽略這個問題,而是因為

迄今為止還沒有特別恰當的遺址供考古學家們對禹都展開充分討論,從而使得考古學家們缺少了從絕對年代到相對年代的“轉換器”。

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講,就目前的考古材料而言,要在考古學上準確地判斷夏文化的“起點”幾乎是一個無法完成的任務;夏文化的“終點”問題似乎樂觀一些,偃師商城被很多學者視為夏商分界唯一的界標。但實際上,即便在考古學上能找到所謂界標,它的“界標”意義也是帶有侷限性的。如偃師商城的主要發掘者之一杜金鵬就指出:

說偃師商城的始建是夏、商“界標”,準確地講係指偃師商城是從考古學上運用“早商都城界定法”劃分夏、商文化以及先商文化與早商文化的界標,從歷史學角度講,也可作為夏、商王朝更替的考古學界標。這個“界標”並非確指某年某月某日夏、商王朝完成了更替,而只是指夏、商王朝更替的時間下限,即夏、商王朝的更替不會晚於偃師商城開始建造的時候。偃師商城的始建與夏、商王朝的更替之間,應該有個時間差。只是,這個時間差到底有多長,我們現在無法準確判定——不但考古學目前解決不了這個問題,其他任何學科目前也都解決不了這個問題。

這無疑是實事求是的態度。如果捨棄那種“某年某月某日”夏王朝建立或滅亡的時間節點,那麼以目前的材料,還是有可能為夏文化的“始終”找到若干個考古學界標的。我們認為,確立這些考古學“界標”的可能途徑包括:

其一,通過夏代各主要部族活動範圍內(也可以理解為夏王朝的版圖內)考古學文化的研究,觀察這些文化的統一性和多樣性,並在夏代歷史背景下加以理解。

其二,注重重大歷史事件對考古學文化可能帶來的影響,注意觀察特定區域內考古學文化的變遷,並設法證明上述變化與夏王朝建立或滅亡階段的特定事件密切相關,藉此來確定夏文化的上限或下限。

其三,注重鑑別那些具有王朝更迭意義的特殊遺蹟和遺物,通過考察這類指標性遺存的興衰過程,從而確定夏王朝在考古學文化上的年代跨度。

可以預見,上述途徑並不可能徹底解決夏王朝的始建和滅亡的具體時間,卻有助於我們的認識最大限度地接近夏文化的“起點”和“終點”。

孙庆伟:你见,或不见,夏代就在那里孙庆伟:你见,或不见,夏代就在那里

《鼏宅禹跡:夏代信史的考古學重建》

孫慶偉 著

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 2018-5

ISBN:9787108061225 定價:9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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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庆伟:你见,或不见,夏代就在那里

「近期專題」

三聯書訊 | 2018年4月

孙庆伟:你见,或不见,夏代就在那里

文化財富的存在不僅歸功於那些偉大的心靈和他們的天才,也歸功於他們同時代人的無名的勞作。——本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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