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得見的正義”兩會網絡訪談」檢察機關持續深化司法改革

「“看得见的正义”两会网络访谈」检察机关持续深化司法改革

「“看得见的正义”两会网络访谈」检察机关持续深化司法改革

全國兩會期間,最高檢新聞辦公室聯合10家中央重點新聞網站組織開展“看得見的正義”兩會網絡訪談。在3月9日的訪談中,最高檢相關部門負責人圍繞“持續深化司法改革”這一主題,就檢察機關堅持全面深化改革,下大氣力破解體制性、機制性障礙,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有關情況與大家在線交流。

「“看得见的正义”两会网络访谈」检察机关持续深化司法改革

最高檢辦公廳主任兼新聞辦主任 王松苗

合理拓寬人民監督員監督範圍

2014年9月,最高檢、司法部啟動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工作。2015年2月,中央深改組第十次會議專門審議《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方案》,作出改革選任管理方式、擴大監督範圍、完善監督程序的決定,解決了頂層設計中的諸多問題,為改革的順利推進指明瞭方向。自此,人民監督員制度進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階段。

王松苗介紹,選任管理方式改革後,人民監督員由司法行政機關選任管理。這一改革的順利推進,解決了檢察機關“自己選人監督自己”的問題,使得人民監督員作為“監督者”的地位更加超脫、中立。

據悉,根據改革方案,人民監督員的監督範圍進一步擴大,在“擬撤案”“擬不起訴”等原有7種接受監督情形基礎上,將“採取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強制措施違法的”等4種情形納入監督範圍。“這就基本實現對案件辦理中容易出現問題的關鍵環節的監督,促進檢察權運行更加公開公正。”王松苗說。

王松苗介紹,監督程序完善後,案件監督更加規範、深入,監督效果不斷彰顯。根據方案的設計,監督程序啟動主體從人民監督員單一主體擴大到當事人、控告人、舉報人、申訴人等多個主體。同時,案件臺賬查詢、知情權告知等一系列配套機制,為人民監督員瞭解檢察工作、發現監督線索提供保障。數據顯示,自2014年9月試點至2017年12月,全國省、市兩級檢察機關共組織監督案件9241件。

談及下一步工作,王松苗表示,要科學定位人民監督員制度基本屬性,將人民監督員制度定位從單純強調“案件監督”調整為“案件監督”和“公民參與”並重,更好地突出這項制度所體現出來的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參與”價值。同時,還要合理拓寬人民監督員監督範圍,提高人民監督員參與率。擬探索將普通刑事案件和公益訴訟案件中的相關情形納入監督範圍。

檢察機關陽光司法機制逐步形成

“通過檢務公開改革,全國各級檢察機關檢務公開的廣度和深度得到空前拓展,平臺和渠道進一步豐富完善,社會公眾瞭解、監督檢察工作更加便捷高效,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正在逐步形成。”王松苗表示。

據介紹,2013年10月,黑龍江等10省份開展深化檢務公開試點。2014年6月,最高檢印發《關於深化檢察改革的意見(2013—2017年工作規劃)》,明確提出要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檢察機制,進一步深化檢務公開。經過近兩年的試點,2015年1月,最高檢正式印發《關於全面推進檢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在全國各級檢察機關全面推進檢務公開改革工作。2016年6月,最高檢根據中央政法委改革部署要求,對檢務公開改革進行認真梳理總結,報請中央司改辦同意,順利完成此項改革任務。

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底,全國檢察機關通過互聯網公開案件程序性信息6560587件,發佈重要案件信息332646件,公開法律文書2536101件,接受辯護與代理網上預約167724人次。

「“看得见的正义”两会网络访谈」检察机关持续深化司法改革

最高檢政治部副主任、司改辦主任 王光輝

司法責任制改革取得明顯成效

最高檢政治部副主任兼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王光輝表示,隨著司法責任制改革的推進,檢察機關的辦案質量和效率得到進一步提升。

司法責任制改革是整個司法改革的“牛鼻子”。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關於司法責任制改革的部署,2013年11月,最高檢在7個省的17個檢察院部署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試點;2014年開始在全國檢察機關分3批開展司法責任制改革試點;2015年9月,最高檢發佈《關於完善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2017年10月,最高檢機關全面推行檢察官辦案責任制。

在王光輝看來,檢察機關司法責任制改革,就是要按照“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的要求,改革檢察權運行機制,構建司法辦案責任體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以檢察官員額製為基礎,賦予員額內檢察官在職權範圍內獨立對案件作出決定的權力,並明確相應司法責任。”他說。

全面推行檢察官辦案責任制,配套制度要跟上。2017年3月,最高檢制定完善檢察官權力清單指導意見,強調突出檢察官主體地位與檢察長統一領導檢察院工作相統一、明確檢察官權力與強化監督制約相統一,確保放權不放任、有權不任性。

“到目前為止,權責明晰、監管有效、保障有力的檢察權運行新機制已初步建立。”王光輝說,隨著司法責任制改革的推進,改革的成效也已逐步顯現,通過員額制改革和新型辦案團隊的組建,把檢察院85%的人員配置在辦案崗位,一線辦案力量明顯加強,司法資源得到科學合理配置。

新的檢察權運行機制,改變了以往層層審批的辦案模式,大部分案件由檢察官在職權範圍內相對獨立承辦和決定,減少了審批環節,檢察官司法辦案主體地位凸顯,員額檢察官的辦案責任意識普遍增強。

在訪談中,王光輝透露,目前最高檢正在積極進行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進一步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

紮實推進檢察人員管理改革

“全國檢察機關在推進落實檢察官員額制和檢察人員分類管理改革的同時,堅持職業保障改革同步推進,確保檢察人員管理改革有效有序紮實推進。”王光輝表示。

據瞭解,檢察人員分類管理制度,是指根據檢察機關工作人員的崗位性質和任務分工進行分類管理的制度。其中,檢察官實行有別於普通公務員的管理制度,檢察輔助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管理,司法行政人員按綜合管理類公務員管理。檢察人員分類管理制度的目標是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符合檢察工作規律、體現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職業特點,分類科學、結構合理、職責明晰、管理規範的管理制度。

2013年3月,中組部、最高檢聯合下發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分類管理制度改革意見。明確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分為檢察官、檢察輔助人員和司法行政人員,按有關要求對各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檢察輔助人員和司法行政人員設置一定員額比例,對工作人員實行分類管理。

“目前,全國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檢察機關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檢察院基本完成了三類人員的分類定崗工作。全國已建立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的檢察院3557個,佔地方檢察院總數的99.41%。部分地方檢察院還建立了檢察官助理、書記員序列。”王光輝指出,全國檢察機關在推進落實檢察官員額制和檢察人員分類管理改革的同時,堅持職業保障改革同步推進,確保檢察人員管理改革有效有序紮實推進。

通過完善配套制度,落實了檢察官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被調離、免職、辭退或作出降級、撤職處分,強化人身保障制度,保護司法人員合法權益。

「“看得见的正义”两会网络访谈」检察机关持续深化司法改革

最高檢民事行政檢察廳廳長 胡衛列

新辦案機制取得初步成效

“在新的辦案機制下,分管院領導、廳領導和普通員額檢察官一樣,從案件的審查、聽證、調查核實到文書的撰寫均親力親為,示範效果良好。”最高檢民事行政檢察廳廳長鬍衛列表示。

據介紹,根據司法責任制改革的相關文件精神要求,最高檢民行廳先後起草了《民事行政檢察廳貫徹落實司法責任制改革實施細則(試行)》《民事行政檢察廳司法辦案組織設置辦法(試行)》《民事行政檢察廳案件承辦確定工作方案》和《民行廳辦案組織的具體設置規則》等規範性文件。

“這一系列配套制度,除全面落實責任制改革要求外,還注重突出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的特點,有著非常清晰的目標導向。”胡衛列指出,系列配套制度以機制促廉潔,在辦案流程各環節設置防控機制,防範辦案風險。

“雖然新的辦案機制運行時間尚短,但是已經取得了初步成效。”胡衛列表示。

「“看得见的正义”两会网络访谈」检察机关持续深化司法改革

最高檢計劃財務裝備局局長 於洪濱

19地檢察機關全面實行財物省級統管

“隨著新的財物管理機制逐步建立,市縣檢察院經費保障趨向持續穩定均衡,財物管理也更加科學規範,為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檢察權提供了有效的經費體制保障。”最高檢計劃財務裝備局局長於洪濱表示。

據介紹,推進省以下地方檢察院財物統一管理改革,是黨的十八大部署的一項重大任務,是保障檢察權依法獨立行使、進一步提高檢務保障水平的重要舉措。近年來各地檢察機關貫徹落實中央部署,主動爭取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支持,配合牽頭部門開展改革試點,認真落實財物省級統管改革方案,聯合相關部門制定出臺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基本建設管理和政府採購管理等配套制度,取得階段性成效。

於洪濱表示,目前全國已有北京、天津、山西等19個省市區檢察機關全面實行財物省級統管。從試點地區情況看,財物省級統管後經費保障剛性增強,保障水平趨向均衡成為改革一個顯著成效。基層院作為省一級預算單位,省財政直接核定人員、辦案、辦公經費,年初納入預算管理,經費保障更加穩定,保障水平有新的提升。

在於洪濱看來,財物省級統管後,財物管理規範化水平得到顯著提升。“各地加強改革探索,不斷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全面落實財物省級統管改革後預算、資產、賬戶、採購等管理要求,建立財物統管運行監管機制,省級院加強了工作指導。”

「“看得见的正义”两会网络访谈」检察机关持续深化司法改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