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家窗户上拉了电网防贼,小偷翻窗入户时被电死了,房主需要负什么责任?

咦小杜

关于小偷入室抢劫,由于一些意外情况导致死亡的问题我们已经回答很多了。之前回答过,小偷入室抢劫被狗咬死的。小偷入室抢劫因为地滑不小心摔死了。这足以说明了小偷这个‘’行业‘’风险相当大的。

对于这两种情况,房主一般都不会承担相关责任,但是这并不代表小偷所有的损害都与房主无关。比如这次题目当中所说的,房主家因为私拉电网,将小偷电死的这种情况,房东就有可能难辞其咎了!

这主要是因为私拉电网本身就是违法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般情况下,如果房主住在高层,并且是在屋内私拉电网,不会危害到不特定的人的时候,责任可能会相对轻一些,但是也不代表绝对可以免责。因为毕竟电网对于普通个人来说是不能私自安装的。



何况一般安这种电网大多都是为了防贼,而且一般都是住在低层的用户才会安装,所以通常情况下安装电网的住户都会将电网在房屋的外面安装,面对的都会是一些不特定的人群。

如果是这种情况,安装电网的用户就需要承担相关责任,如果有人因为触碰电网而死亡,安装电网的用户就有可能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因为特定的人群里面包括小偷,但同时也包括一些无辜的他人,如果他人因为误碰电网而受伤或者死亡那么作为住户来说,显然是是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



所以这与小偷入室因为被狗咬以及因为地滑摔倒的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

所以防贼是可以的,关键要看房贼的手段是否合法,并且是否适当,如果防贼过当,那么贼防不成,自己还有可能成为责任承担者,那就得不偿失了。


北京任丽丽律师

为了保证自己的财产不受到梁上君子的侵犯,从而采取措施进行防范,这本无可厚非。但是如果采取了偏激的防范措施,甚至防范措施可能危及到了人的生命,那么就有可能事与愿违了。

针对楼主的问题,我们来看一个真实的   《 私拉电网致小偷死亡》案例,这个案例发生在2000年的7月份  


   现年44岁的江苏农民葛某,开有一个自行车修理铺,生意也不错,家庭和睦,一家人生活得快快乐乐。惟一令葛某闹心的是,自己的自行车修理铺经常被盗贼光顾!!!  

    有一天,葛某准备关铺回家,突然想到铺里老是被盗,如果扯根电线在铺子里,走的时候通上电,第二天关上电,一定可以止住小偷盗窃。主意拿定以后,葛某便立即行动,拉上了电网。   

两千年7月分的一天傍晚,天气异常闷热。葛某和平常一样,将店铺收拾利落,因为这一天有三辆自行车在铺子里放着,所以拉电网时他特别用心,将电线连到了自行车上,并且打开了电源。     


第二天葛某和平时一样早起5点半钟起床,到修理铺门口一看葛某禁不住紧张了起来,因为铺子的门大开着,门锁也被撬开了,自行车倒在了地上,铺里的东西十分凌乱。更让他心惊的是地上还躺着一个人,这个躺在地上的人就是被电死的小偷,是个年仅15岁的少年。   

案件发生后,葛某因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2000年7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月7月25日被执行逮捕。2000年12月22日,人民检察院就此案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2000年2月份以来,被告人葛某在其修理铺内为防盗而私自设置电网。2000年7月10日晚9时许,被害少年撬门进入铺内,欲行盗窃而触电死亡。被告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葛某无视国家的电力法规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以防止财物被盗为由,私自将220伏电线连接到铺内自行车上,导致进入棚内的被害人死亡。被告人葛某作为从事修理业的成年人,应当预见到其行为的危害性,但其抱着不会电死人的侥幸心理,轻信能够避免,符合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被告人设置的带电物系锁在其棚内,被害人卸掉门锁,擅自闯入室内,其行为也是违法的。如其不擅闯入铺内,也不会必然导致其触电死亡的后果。因此,被害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负有一定的责任。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法庭在认真评议后,对此案进行当庭宣判:一、被告人葛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被害人的死亡赔偿金27296元,丧葬费2924元,由被告人葛某赔偿70%即21154元。


由以上案例可以非常直观的看出,私拉电网本身就违反了我国的《电力法》,因此电死人后又违反了我国的《刑法》。

对此案例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吐槽!!!


80后的天空

虽然笔者对房主深表同情,但是根据以往的一则判例,房主在自己的店铺里私拉电网,致使小偷被电死,然后被判刑、赔偿,更何况你在窗户上私拉电网呢?

话不多说,还是先看2000年左右的一则判例吧。宿迁农民老葛,开了一个自行车修理铺,凭着修车这门技术,虽不富裕,但一家人生活得倒也不错。唯一令其烦心的就是店铺经常被偷,时不时让其遭受一点损失。

一天打烊时,老葛突发奇想,何不在店铺内拉根电线,防止小偷。这么着相安无事了好多天,老葛认为此法奏效。又过了一阵子,因为店里有两辆新车,老葛将电线连在新车上,开通电源,锁门回家。

第二天一早,老葛发现店铺门大开,自行车七倒八歪,铺里一片凌乱,还有一个小偷躺在地上,死了!

后来,老葛被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赔偿小偷家属2万多元。

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笔者是不能接受的。诚如判决所言,老葛私拉电网,违反了《电力法》,但是此举最多也就是受到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但老葛在屋内私拉电网,不会危害到不特定人的生命安全,因此构不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至于过失犯罪,更谈不上,作为一个正常的公民来说,谁都知道入室盗窃是一种犯罪行为,也认为人都应当遵纪守法,不能把人想坏了,所以只要小偷不来,根本就不会伤害到他。

就此事而言,笔者倾向于是一起意外事件。

但是就本题而言,如果是一楼的窗户,如果私拉电网,有可能会误伤到到不特定的其他人,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但是如果是在高层建筑的话,笔者倾向于屋主无责。


打虎拍蝇

我认为这个问题要细分析,因为类似的生活都可能发生在我们身边,比如说小偷来家里偷东西,煤气没管好毒死了小偷,谁的责任。这种情况完全有可能发生,所以我们应该知道,哪些事情发生了我们有理,哪些事情发生了没理。


话说,窗户拉电网,应该分屋外还是屋内,私自在窗户外面接电网是违法的行为,因为威胁到了别人的生命安全。这种情况别说电到小偷了,让人举报你都够呛。


不过在屋内接电网,起到防护的作用,按理来说不会承担刑事责任,这就好比在个人家里养狗,小偷今天让狗咬死一个意思。不过没有刑事责任肯定会有民事的,应该会包一点钱。


最后想说,正规的电网不会电死人的,就像电棍一样,直流电,没有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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叨叨娱乐团

为了保护私人财产的安全,在不危害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安装防盗电网,是社会生活所允许的行为,就算有小偷以身犯险触电身亡屋主也没有过错,因此是不用承担责任的。

但是,安装防护电网需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不能危害公共安全

在自家窗户安装防护电网,一定要保证不会伤及无辜。比如,不能够超过私人空间范围侵占公共空间,不能安装不牢掉在地上,不能安装在一般人正常情况下能够触及的地方……

一旦屋主安装的放到电网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性,并且造成无辜的人受伤死亡,那么就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进行有电提示

安装防盗电网以后,一定要在醒目的地方立警告标语,提醒广大梁上君子“有电危险,切忌翻窗行窃”。

这样也算是尽到了安全提示义务,如果还有小偷以身犯险,就纯粹是他自担风险咎由自取,怨不得任何人。

设置合理电压

安装防盗电网,把电压设置成人体难以忍受的程度即可,这样就能达到防盗目的。如果将电压设置得高得离谱,人一旦触及就必死无疑,那就有点说不过去了。毕竟安装防盗电网的目的是防盗,而不是杀死小偷,只要能让小偷难以忍受无法行窃就行了。

如果将电压设置得非常高,小偷一旦触及就必死无疑,那就有点“间接故意”杀死小偷的味道了。


冰焰

这个事件在中国,房主肯定要负一定责任的。本身私设电网已经违法,别说私家了,非军事禁区也不能设电网。出了人命肯定有责任,小偷有罪。但是,罪不至死。充其量抓住了就是个入室盗窃罪。在美国,宪法规定。若遇到私有财产被侵犯时,别说电网电,房主用枪击毙小偷都是无罪的。


米兔7

如果是因为自己拉的电网上把小偷给电死了,那恐怕就不单单是赔偿这么简单的事情了,这里可是需要负好几个刑事责任的。


1过失致人死亡罪,由于自己的过失而导致他人死亡,虽然不是主观意识,明知道有致人危险但是却抱侥幸心理而造成他人死亡,所以过失罪肯定要承担的

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自己窗户上拉电,即使没有伤到人,但是依然有很大危险,肯定危害了公共安全,现在又致人死亡,这又是一个罪名

3违反我国的,我国电力法规定,严禁个人私拉电网,在窗户上拉电网,即使是自己家的,也是违法的。

4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也有,由于自己的过失而导致他人死亡,后期死者的赔偿费用也是需要承担的

当然,由于是小偷偷东西被电气,所以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但是这依然需要房主承担相应的法律和刑事责任。


农家小哥哥

私拉电网本身就涉嫌违法,造成人员伤亡肯定犯罪了。如果你拉电网的目的就是防小偷,而且也的确造成小偷死亡,那问题就严重了。除了对正在实施暴力犯罪的人行使“正当防卫”外,任何人没有权利剥夺他人生命。小偷侵害的是财产权,而你剥夺的是他的生命权。或许你难以接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就是故意杀人!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


闲云野鹤240937479

1993年我认识的一个朋友弟弟偷了好几家人的财物,累计金额超过十万。被认为数额巨大。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核通过。枪毙后,家属还出了五毛钱的指弹费。

而这起案件背后,小偷涉案金额是否也是巨大?如果超过十万,是不是理应判死刑呢?小偷家属是不是还要承担因电死而发生的电费呢?因为死无对证,所以无从查证。但是,这样是不是给了小偷一个人身安全的保证呢?!

这种保护是不是又给了其父母教育失败的嘉奖呢?!

是不是鼓励天下父母即使没有把自己的儿女培养成有用之才,好歹也教出了一个小偷。死了还能得到一笔教育基金。


平山冷燕

私拉电网电线防盗,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电死人要判刑的。有一个居民,冬天在自己家仓房里安装电击防盗设备。一天晚上,有个窃贼撬门进入仓房,偷窃物品时被电死,房主人被判十年有期徒刑。居民防盗,一定不要采取可能置人于死地的设备。监狱高墙电网,都不能电死人但可以高压电击闯入者或逃狱者,属于非致命性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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